【法諮日常◇60】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當客戶買了黑咖啡,但又跑來跟你說太苦,要求你幫他換拿鐵還不補錢時,你會.....?
●某小姐:
請問一下,我在先生過世後,已經離家10多年,現在我婆婆突然提告叫我付小孩的扶養費,這樣她告得贏我嗎( ̄皿 ̄)σ?
▲阿洪:
基本上小孩您是一定要養的,但您可以請婆婆舉證過去每月花費的金額,或是提時效抗辯,這樣就有機會可以少付一點錢( ̄▽ ̄#)。
●某小姐:
但是我問另一個律師,他說我一毛錢都不必付耶,

跟你講的完全不一樣<( ̄﹌ ̄)@m!


▲阿洪:
痾...我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耶,

建議您可以回去問他┐(─__─)┌。


●某小姐:
那個律師說問他問題要付錢,我就是沒錢才四處找免費諮詢,結果連你也不跟我講<( ‵□′)───C<─___-)||。
▲阿洪:
我不是不講,而是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畢竟他們都是您的孩子啊╮(╯_╰)╭。
●某小姐:
算了算了,你們律師都是見錢眼開瞧不起人,我還是去找法扶好了(╯‵□′)╯︵ ┴─┴。
阿洪心中OS:
我就是法扶律師,而且還是家事專科律師,好嗎╮(﹀_﹀")╭。

■相關新聞連結: 高中生告親生父獲勝 每月獲扶養費6千元
....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而影響,因聲請人現仍在學,無謀生能力,也無自有財產維持生活,為人父親依法負有保護教養及扶養義務,況且黃父月薪約4萬元,較前妻優沃,判高中生勝訴,生父每月需給付扶養費。
(資料擷取,全文可於點選新聞報導查詢)

■相關網頁連結: 離婚後我可以不付孩子的扶養費嗎?
父母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扶養義務仍然存在,也不會因為有沒有監護權而改變,父母雙方都還是有共同分擔孩子生活、教育等相關費用的責任,讓孩子可以繼續維持原有的生活水準,一直到20歲【註1】成年為止喔!
(資料擷取,全文可點選兒童福利聯盟首頁→ 法律相關 →扶養費 →離婚後我可以不付孩子的扶養費嗎?)
【註1】民法第 12 條 滿18歲為成年(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網頁連結:血濃於水——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違背義務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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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問我:「公司洩漏我的個資時,我該怎麼處理?」我會教你怎麼處理。 但如果你問我:「公司會不會隨便洩漏我的個資啊?」我會教你去拜拜問神比較快。 因為我不會算命,所以不曉得!!!
同業戲稱我一天接觸到的法諮怪怪民眾,比某些開業律師一個月見到的人多(可惜沒賺得比別的律師多( ̄‥a ̄))。 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最近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場次明顯變少了! 原因是常常遇到以下這種諮詢民眾, L警告我少接諮詢,不然她說她會十天半個月....... 不煮我的晚餐、不替我分擔家事、以「這位先生」稱呼我.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諮詢人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複問我一樣的問題。難道問久了,答案就會變成他們想要的嗎?🙄🙄🙄🙄 以下是3萬元阿婆的故事.......
近日法諮,碰到了一個500萬阿姨(暫時簡稱她為HEN有 女士),說她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因為律師都像吸血鬼要收費,想申請法扶免費扶助律師幫她協調.......
所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很多人都很像刺蝟,常常藉著負面的言語攻擊別人/保護自己,面對這種陌生人,我通常一笑置之,把他當成無理/無緣的人。  ((話說,有一天到臺北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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