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不懂的勞基法-工資計算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工資最基本就是24000元,不可低於此金額,實際金額由勞資雙方去討論,正常來說都是以台幣來做支付,不可以物品來做為工資的給付,除非當初有特別約定另當別論。
  再來就是大家最在意的加班費,那加班費實際該如何計算呢?
1. 加班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時薪乘以1.34下去做計算。
ex:平日上班十小時,時薪算下來為200元,加班費為200*1.34*2
2. 加班超過10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簡單來說就是的時薪乘以1.67下去做計算。
ex:平日上班十二小時,時薪算下來為200元,加班費為200*1.34*2+200*1.67*2
3. 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禮拜六)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1.34);工作達三到八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1.67),工作八小時以上者,每小時工資*2.67。
ex:休息日上班十小時,時薪算下來為200元,加班費為200*1.34*2+200*1.67*6+200*2.67*2
4. 雇主讓勞工於休假日(禮拜日)工作,不管是否加滿八小時,以一天薪資計算,若是加班第9小時至第10小時 每小時平均工資*時數*2.34,若是加班第11小時至第12小時,每小時平均工資*時數*2.67
ex:休假日上班二小時,以一天計算
ex:休假日上班十二小時,時薪算下來為200元,加班費為200*2.34*2+20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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