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嚴選
限行令是第一步,緊急法令是第二步,接下來呢?談《當今大馬》案

2021/02/1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馬來西亞著名的網路媒體《當今大馬》(簡稱《當今》)今天突然把網頁界面編程黑白,原因無他,今早聯邦法院判決《當今》藐視法庭罪成,罰款50萬令吉。
在判決後立馬變黑白的《當今大馬》
《當今》是因為英文版報導的五個讀者留言涉嫌“貶低”司法體制而被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起诉。今早的法官判詞表示,《當今》擁有可觀的編採團隊架構,理應知道網站上出現有問題的讀者留言。
然而這也表示,今後媒體或網路平台必須為讀者的留言負起責任,否則將有被判刑的風險。
全案匪夷所思之處
叫人吃驚的不僅僅是被判罪成的原因。
首先,《當今》被捲入此案的報導,與當時總檢察署先後撤控前首相納吉繼子與前沙巴首長的貪污洗錢案所引發的爭議有關。這也是為何被判罪成以後,《當今》總編輯顏重慶會對外如此感嘆:
到底《當今》犯了什麼罪,以致我們必須被罰款50萬令吉,而那些被控洗錢、濫權、涉案百萬甚至數10億令吉的人卻逍遙法外。
再來,這項判決也比總檢察署原先要求的20萬令吉罰款更高。判詞裡除了批評《當今》沒有嚴謹把關,也認為法院有義務嚴正看待這種藐視法庭的案件。
而且,《當今》案是在六比一多數票下下判的。唯一不認為《當今》有罪的法官認為,《當今》在發現問題後已經撤下那些言論,這符合大馬通訊與多媒體的法規。
媒體審查留言,問題在哪裡?
《當今》必須在下週一算起的3天內付清50萬令吉的罰款,因此立馬在下判後展開眾籌行動。結果,不到5個小時,籌款就已經達標。
下午四時,《當今大馬》已經籌獲所需的50萬令吉。
看來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我不認為聲援《當今》就表示媒體審查留言是一件全然的壞事。惡劣的言論依然需要被注意與及時制止,有時候還可能可以阻止悲劇的發生。
但《當今》案有引起寒蟬效應的可能。這意味著讀者無法就時事新聞在公共平台上自由地發表自己的看法或討論,言論的自由顯然已被削弱。更何況,《當今》在發現有問題留言的當下已將其撤銷,執行長今早也在法庭上道歉了,卻依舊被判50萬令吉的高額罰金,態度之強硬,頗有殺雞儆猴的警示意味。
不過,馬來西亞的中文媒體似乎不會這麼快受到影響。前年香港“反送中”大遊行爆發期間,不少中文媒體的留言區都有相當惡劣的攻擊性言論,卻未見政府採取任何行動。中文媒體在馬來西亞並不屬於“跨族群”的媒體,影響力偏低,素質也有待商榷,暫時應該不會自然也不會受到這麼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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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弄裡的阿四
羅弄裡的阿四
自稱“阿四”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大年初三撿到的貓就叫作“初三”。“羅弄”是馬來文“Lorong”的音譯,就是巷弄的意思。跟貓一樣喜歡在巷弄裡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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