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101的網域名稱及商標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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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的網域名稱及商標之爭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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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法架構下,其中一個領域的內容就是「網域名稱爭議處理」,也就是「域名爭議處理」,此與「智慧財產權」的「商標權」可說是息息相關,也常被援引「公平交易法」一併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現今「#網域名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電子商務發達,故「網域名稱」類似「商標」而有其特殊的價值,也就是「識別性」,具有容易記憶與識別的特性,可作為商業機構或個人的識別形式,用於生產商品、服務,成為識別個人、企業或活動的一部份。正因為具有「識別性」,故在「網域名稱」及「商標」方面均不容許有「混淆誤認」之情形發生!



首先,我們都知道,架設一個網站,要申請一個網址,也就是一個「IP 位置」(Inter Protocol address),例如「172.217.160.67」的一串數字供電腦判讀,但另相對應地發展出「網域名稱」(Domain Name),例如「www.google.com.tw」供人類記憶。又例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IP位置「210.17.9.242」,它相對應的「網域名稱」就是「www.twnic.com.tw」。



而「網域名稱」是透過「網域名稱伺服器」(Domain Name System, DNS)相對應到「IP 位置」,使用者可上網輸入網址,讓電腦自動連結對應到「IP 位置」,搜尋到網站。不論「網域名稱」或 「IP位置」都可上網用「WHOIS」系統查詢。



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2號判決、107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判決,針對原告「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台北101」、「TAIPEI 101」之著名商標,指定使用於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等服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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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代,任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使用網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網路上交易等,無不與資訊法有關,是當代網路世代的人們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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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所指出的,該法案並非直接規範或涉及言論自由,而主要是從國家安全這面大旗的角度作評估,所以如此高度涉及政治或現實考量,不論從憲法上的嚴格或中間審查標準去看,很容易得出合憲的結論。更遑論網路平台的責任,就直接Get Out!
[摘要] 本文探討多元宇宙、Web3和網路治理等概念如何塑造未來數位世界。筆者指出,唐鳳提出的多元宇宙概念強調運用數位科技支持民主,促進社會協作。而Web3則著重去中心化技術,確保用戶對數據的擁有權。
探討數位轉生和AI復活的議題,並對這些技術在法律層面存在的風險與爭議進行深入分析。藉由涉及的人工智慧、數位遺產、個資法、民法等法律領域,提出合理且具體的修法建議,以規範死者個人資料在AI應用中的合法性及倫理標準。
如同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所指出的,該法案並非直接規範或涉及言論自由,而主要是從國家安全這面大旗的角度作評估,所以如此高度涉及政治或現實考量,不論從憲法上的嚴格或中間審查標準去看,很容易得出合憲的結論。更遑論網路平台的責任,就直接Get Out!
[摘要] 本文探討多元宇宙、Web3和網路治理等概念如何塑造未來數位世界。筆者指出,唐鳳提出的多元宇宙概念強調運用數位科技支持民主,促進社會協作。而Web3則著重去中心化技術,確保用戶對數據的擁有權。
探討數位轉生和AI復活的議題,並對這些技術在法律層面存在的風險與爭議進行深入分析。藉由涉及的人工智慧、數位遺產、個資法、民法等法律領域,提出合理且具體的修法建議,以規範死者個人資料在AI應用中的合法性及倫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