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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日反思:奉命行事的責任

2021/04/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今天能成為言論自由日,千萬別忘了侯友宜的「功勞」。
1989年的4月7日,正是侯友宜率隊強行攻入自由時代雜誌社,讓早已公開表示「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屍體」的鄭南榕,因此選擇為了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
30年後,在上一次新北市長選前,侯友宜公開表示對這件事他問心無愧,再來一次還是一樣。
這正是威權時代留給我們最大的傷害。從漢納鄂蘭的平庸邪惡理論,到米爾格倫的電擊實驗,再再證實了威權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讓人失去道德上的判斷能力,以為只要奉命行事就不需要付出責任。
威權使我們從一個獨立的人,變成了一顆沒有生命的小螺絲釘,彷彿我們沒有任何決定自我行動的能力,只能隨著命運轉動,而不能稍加抵抗。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轉型正義的原因。
(本文為太報合作專欄,請點閱下列連結閱讀全文,謝謝)
民主是現今公認最好的制度,但這個制度最大的優點並不在於它的效率或分配能力,而是它保證了最基本的穩定與安全,讓這個制度底下的人民可以不再需要面對獨裁暴力的壓迫或是政權交替引發的內戰,但綜觀當今的世界,仍有許多地區不斷地在民主與獨裁間交替,甚至甘願服從於威權的統治。
有些學者會把原因歸納為文化差異,例如中國儒家的忠君思想或是非洲販賣人口歷史導致彼此的不信任,都可能使他們無法走向穩定的民主制度。但文化終究是人為的、是可以被制度改變的,當一個國家從威權走入民主後,如何改變過去的意識形態,使民主可以持續在這個地區運作就成了重中之重。
執行轉型正義就是為了追求穩定的民主,政府必須要讓每個重視民主價值的人民知道,假如不幸有一天,當威權真正復辟了、當一樣悲慘的情境重來、當我們再次受到威脅、收到上級指示違反人權的命令時,我們仍可以在有限的選擇中,做出更尊重生命的決定,即使你只是第一線最基層的執法人員也一樣。
如果我們轉型正義有所成果,那下一個侯友宜一樣可以去抓黑名單,但他至少不會對著車內密閉空間裡的盧修一強灌催淚瓦斯,因為他大可不必如此也能完成命令;他一樣可以偵破黃春樹案這種重大刑案,但他率領的團隊就不會刑求兇手,不會逼他們供出無辜的徐自強,害徐自強坐了16年冤獄被判了8次死刑。
當然,他也一樣可以去抓補鄭南榕,但至少在30年後他會有所反思,想想看自己是不是做錯了?在那種情況下,即使一定要執行命令,他是不是有其他更尊重人權的方式?畢竟,他面對的只是一個困坐在雜誌社、手無寸鐵的編輯。
當這些想法在你腦中萌芽時,你才會清楚自己並不是沒有選擇的奴隸,你心中才會有反抗的種子,也唯有如此,威權才無法長久支配我們的靈魂,這才是保護民主最好的方式。
侯友宜代表的卻是完全相反的價值觀,是一種奉命行事就不用負責、違反人權也不必付出代價的價值觀,當這樣的人格特質不被批評,反而被鼓勵、甚至成為民選首長時,難道不是台灣民主制度的危機嗎?
我們就生活在一個每天試圖侵略我們的獨裁政權旁邊,如果我們面對轉型正義的態度仍要如此鄉愿,對過去的加害者仍要既往不咎,那當我們民主再次受到威脅時,誰還願意挺身而出?如果只要奉命行事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那還有誰會反抗那些違背人權的命令?別忘了,近日緬甸的血腥政變,那些開槍屠殺平民的軍人,也只是「奉命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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