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結婚事情
正式搬到哥本哈根後 (雖然還沒有拿到居留證),接下來會有很多的事情要處理,因為 Danielson 這次是以觀光簽證進來丹麥的,加上丹麥的移民法相當嚴格 (真的是世界上屬一屬二的難,丹麥原來對外國人並不那麼友善),所以我們得在接下來的有限時間裡去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我的配偶簽證,否則等到 90 天的觀光簽證一到期,我還是依然得乖乖地離開這個國家,然後那種辛苦的遠距生活噩夢就會再次出現,這當然不是我們兩個所想要的,所以我們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哥本哈根市政廳,詢問公證結婚的時間,一旦時間確定了,才比較容易安排其他的事情。
在市政廳裡詢問的時候,有個小小的插曲,我們在等待時,在我們前面有一個丹麥男子,櫃檯服務人員問他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 他氣 PU PU 的說他要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