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經濟有成長,我們的稅收也都超出預期,我已經請行政院儘快拿出具體方案,讓收入較少的民眾,能夠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就像公司有盈餘,應該優先給員工來分享,一個國家也應該是如此。」
這是蔡英文總統在今年的新年談話中的一段話,元旦過後,關於這筆「紅利」應該怎麼使用,在輿論上引起軒然大波,媒體把蔡英文這番話解釋成政府彷彿有一筆「紅包」費用,而大家都在吵這個紅包應該要包給誰。
但是,這筆錢並不是突然從天而降的「紅包」,更不是超過法定稅率向民眾搶錢的結果,而是一直以來都存在的政府累計的「歲計賸餘」,接下來我們將搭配上面的圖表,向大家解釋「歲計賸餘」到底是什麼。
關於蔡英文和報章媒體提到的「紅利」,我們也將說明,所謂的紅利是指 「經濟成長」的紅利,而不是 「政府」 的紅利。政府本就有透過所得重分配政策,讓弱勢者分享經濟成長紅利的任務。在這方面,政府做得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歲計賸餘」不是紅包,而是政府預算的一部分
我們可以把「累計歲計賸餘」假想成中央政府的每年會使用一次的帳戶,每年結束的時候政府可能把錢放到這個帳戶裡,規劃新的年度預算時,政府也可能從這個帳戶拿錢出來用。
這筆帳戶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呢?簡單來說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就是「歲入歲出餘絀」和「融資」,歲入歲出餘絀指的是政府的收入減掉政府的支出,如果有剩下的錢,就可以存到這個帳戶裡;融資則是政府透過發行公債或借款的方式取得的資金,減掉當年償還借款的金額之後剩下的部分,也會存進這個帳戶。
對於政府來說,「累計歲計賸餘」這個帳戶,會成為政府施政時除了稅收、營業盈餘、罰款規費等歲收,以及融資借貸以外另一個預算的來源。過去,政府累積的歲計賸餘曾經使用在包括國防整備、農村建設、興建中山高及北二高、處理口蹄疫危機、整治石門水庫以及發放消費券等政策上,以及在政府收入不足時拿來當作預算,避免政府需要借更多的債。
那麼為甚麼用「紅利」的角度來看這筆錢不準確呢?因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為國民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像企業一樣以追求獲利為目標,政府透過徵稅等方式取得的收入是用來執行社會福利、教育科學、經濟發展、國防等不同政策,以及維持政府機關的運作使用,而不是單純拿來投資賺錢,那麼即便政府的收入比預期的高,以致於有多的錢可以存進帳戶時,這筆帳戶裡面的錢也是用來做政府應該做的公共服務,而不是像一般企業的「紅利」拿來分給股東。
「稅收超徵」不是收太多稅,而是政府有資源可以做更多事
再來看現在輿論上吵得風風雨雨的「稅收超徵」問題,所謂的超徵指的是政府「實際」徵到的稅高過政府「預期」徵到的稅,而不是政府徵了超過法律規定的稅額,所謂的「超徵稅額」實際上也不是被政府吃掉,而是都被用在政府各方面的支出上,雖然民國103~106年政府都徵了超過預算的稅額,但從審計處公布的「歲入歲出餘絀」來看,這四年中央政府的餘絀為-127、-10、-44、25億,支出多半還是超過收入,僅在106年收入高於支出,但也遠未達超徵的535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超徵的錢其實只是在政府既有的服務之下,避免舉更多債來支付應付的開銷。
而政府之所以會「超徵」稅額,是因為現實的經濟狀況比政府預期要來的好,特別是在超徵額度較高的營所稅、綜所稅、地價稅等,也就是企業和高所得者賺到更多錢。 也就是說,這是 「經濟成長」 的紅利,而不是 「政府」 的紅利。如果說經濟成長為整體社會帶來了好處,那麼從政府的角度而言,就是政府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拿來做各個領域的服務,要用在哪裡當然需要社會大眾一起來討論,但把這筆錢當成「政府超額賺到的錢」絕不是適當的理解方式。
到這裡,我們可以做一個總結,歲計賸餘不應該被當作企業的「紅利」看待,而是應該要回歸到做為政府施政預算的功能,去思考現在政府在哪一方面最需要去使用筆錢。而蔡總統說要讓收入較少的民眾分享經濟成長紅利,固是正確的思考方向,但把國家視為企業,卻會否定這種重分配的合理性。這裡的關鍵是: 政府不是企業,公民也不是員工,政府有能力與責任透過所得重分配制度,讓弱勢民眾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是因為我們把每個公民視為我們這個政治/社會共同體的一員。否則若按照一般企業分配紅利與盈餘的邏輯,部分弱勢民眾可能不是企業中對盈餘真正有貢獻的員工,根本不會是盈餘分配的對象。
事實上,從所得重分配的職責來看,近年來政府做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目前對弱勢者的照顧固然有待加強,但更嚴重的是政府去年的稅改給高所得者減稅,特別是針對資本利得課稅的部分嚴重倒退,竟使股利所得實質稅率低於高所得者的勞務所得稅率。這不僅不公平,更可能扭曲經濟誘因,鼓勵坐享其成式的金融活動,不利長期經濟成長。如果我們真的想要一個公平又有效率的經濟,那麼除了現在提出來的運用歲計賸餘的幾個構想之外,或許更應該檢討源頭的稅制不公與扭曲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