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一直以來都是飽受爭議的,但是在這個越來越開放的時代,理性探討一件事情比毫無根據的排斥或許來的更為適合,本人也是保持著中立的角度去做討論,希望可以跟讀者們共同討論到關於一件事件的更多面向。
「師生戀,都是學生被老師誘拐了!」這是常常聽到的一個觀點,讓我們先從反對方的角度教起吧!師生戀之所以有許多人不能接受往往因為幾個原因,認為學生不夠成熟無自主判斷能力,認為老師濫用自身權利以及學生的崇拜,認為這樣有損老師方在教育時的公正度,認為糟蹋家長信任 等等 ...的確以上論點都有可能發生,但是這個話題的反對音浪會不會也有可能不夠客觀以偏概全了,師生戀有好結果當然也有壞的結果,各種文獻上網及可翻閱,就像多元成家議題、廢死議題、流浪動物議題一樣,所有議題最後的好壞往往不是議題本身,而是每個事件中人為所致“師生戀”亦是如此。
依前文所提,該探討的其實是“人”的作為,如果今天老師濫用學生對老師的尊敬或是偶像情節導致一個不是兩情相願的狀況發生,其中問題當然處在老師使用了誘騙的方式,也相對應了也有學生方還不夠整密的判斷力,導致最後不愉快甚至悲劇收場告上法庭,但這種基於老師身為年齡上知識認知地位上都高於學生的狀況,用了自身地位去控制誘騙學生,這些狀況是否真正意義上面是所謂的“師生戀”?
所以探討過程我開始認為,這不是“師生戀”的錯,而是這位老師個人偏差行為,況且在這樣誘騙的過程也不構成“戀愛”而生單方面被玩弄情感而已,就如同一般俗稱道的“渣男”何以怪上是因為“師生戀”這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結論,把問題丟給“師生”這個關係。
實質上,師生戀本身也就是一個貶義詞,但如果今天老師跟學生本身就是自然產生感情,又對彼此的感情負責任,那在這個已經自由戀愛的時代裡面又有何不對,同性可以、年齡不同可以、國家人種不同可以、職業上不同也可以、師生不可以了嗎?還是或許這只是另一起民眾不了解媒體新聞渲染下的道德綁架案件,在現在而言“不能跟老師談戀愛”如同“同性戀容易得愛滋”一樣都是以偏概全落後且不負責任的言論。
老師跟學生發展出一段好的戀情,這樣的案例也是有的,但即便老師人格沒問題,學生也思考健全有自主權下,如果老師能一樣公平不偏癱所有學生也會因為談戀愛影響教學品質,學生也沒有因此荒廢課業也沒因此降低學習效率,在校內他們是師生,在校外他們互相喜歡正常戀愛又有什麼錯了,但往往最後這樣的戀情也因為家長威脅強迫、輿論壓力抨擊、還有剛剛所說到的道德綁架種種最後都很難繼續相處,感到惋惜。
最後想再次用一句話貫穿全文『“師生戀”沒有所謂的好壞,因為好壞取決於你遇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