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台北中心 報導】
產學條例是什麼?
三月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審議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達到產學創新的目標。
產學條例怎麼了?
經濟民主連合表示,我們知道對臺灣而言,經濟的永續成長不容忽視,我們理應支持學院理論、研究開發與實務產業化之間的適當銜接以厚實基礎。但是,目前這份法案不但排除現有法規、跳過校內三級三審程序,甚至讓研究學院在校內幾乎不受校務會議監管,權力集中在校長手上,且在修法過程中一次都沒有找學生、教師團體討論。這樣讓校長權力獨大的法案,真的能為台灣帶來更優秀的人才嗎?能發展更好的產學合作模式嗎?或只是發現高教被企業財團綁架、大學成為校長圖利個人利益的溫床、校園民主蕩然無存?
經濟民主連合要求,立法院補辦的公聽會與教育部補辦聽證會應廣邀學生、教師、產業三方代表及民間團體。我們同意可以不拘泥於公聽會、聽證會的名稱,但最起碼必須做到廣邀各界、實質回應、有效溝通而非徒具形式的過水。
臺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指出,產學條例排除大學法等13項法律,且過去教育部閉門造車,學生意見被排除,稱不上是師生共治。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表示,產學條應該要從長計議,基於憲法精神,學術自由應搞包括保障大學自由。他認為,公司管理不同於大學治理,私人企業都要顧及社會責任,大學更要有社會正義;企業過去就可以直接捐錢可以大學,那為何現在急迫要通過這個條例?他建議立法院應該更重視這項條例的缺失。
台大學生會會長楊子昂指出,學生團體理解教育部想促成產業、大學與政府三方資源合作,但過去產學合作卻有許多負面案例,如清大台北政經學院或郭台銘捐贈台大的永齡基金會,都沒有受到妥善監督。目前產學條例的監督會由校長提名大部分的代表,沒有學生代表,她要求教育部應補辦三方聽證會,審慎研擬條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林柏儀高呼,我們不能忍受法案被草率倉促通過,若說百年大計將毀於一旦,一點都不超過。他認為,國發基金作為政府資助大學公共教育的工具,確實是政府的義務,產學條例卻走了校園民主的倒車。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呼籲,蘇院長曾經提醒教育部針對產學條例,應邀約各界廣納溝通,但現在教育部卻沒有和學生和教師溝通,因此應儘速補辦聽證會。他抗議國立清華大學在草案未審議通過前,就在今年一月初由校務會議通過半導體學院審議案,預先認定產學條例一定會通過。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張育萌質問立法院與教育部,「到底在急什麼?」他說明,政府過去喊產業創新喊了好多年,都還沒有好好評估過去成果,現在又直接開後門 ,他認為教育部必須向社會交代清楚,到底現行規範有何缺失,又應該如何改善,而非方便行事
政大學生會權益部長陳思妤表示,政大已經有一位教授即將離開政大,前往清大台北政經學院任職,顯現「人才掠奪」的效應已經正在發生了。她亦得知,政大校方正評估著在校內成立學院,她希望教育部與立法院應確保重大權力避免掌握在少數人身上、重大利益被同一群人收割。她重申,我們期盼產學合作真正在校園中實踐,但是應該在審慎評估制度的情況下為之。
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學生代表洪辰昊提出,陽明大學有豐富的產學合作經驗,例如目前也快要產出武漢肺炎疫苗,過去也和各大電信公司有合作計畫。她質疑,為什麼教育部一定要用這般產學條例才能達到產學合作?反而在上路之前應該跟各界充分溝通。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聯合自救會會長邱煜軒指出,臺北大學今年將成立「國泰產學研發中心」,但實際上則將校地割讓給財團,只為了收取租金收入。未來產學條例通過後,將會有更多學校以各式各樣的美名,行將校地割讓、賤租給財團之實,形成「一校兩治」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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