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說我說過的慌,我還真不記得,不是我從沒說過慌,而是可能都是一些小到微不足道的慌言,唯有這件白色謊言是我不會忘記的。
想想也已經是 20 多年前的事了,當年還在夏威夷唸大學的 Danielson,與同期進入學校的一批新生裡,有位香港女同學一直很喜歡我,特別是在我們拿過同樣的幾堂課,加上後來我們打工的時候在同一個部門,我算是她的上司,就這樣,相處得還算不錯,而且當年的她還長得很像香港早期玉女 "洗腳水,十九歲" 的葉蘊儀 (希望名字沒有寫錯)。
其實我們從來沒有正式約會過,都是一直以朋友,或是好朋友般的日常相處模式,只是我的確可以感覺到她對我特別好,好到其它朋友其實也都看得出來她喜歡我,但我真的只能裝作不知道,因為我對她就沒感覺 (廢話,我就是一名男同志啊),但在那樣的教會大學裡,我無法坦然出櫃做自己 (其實真的很不喜歡用出櫃這個詞,但我又找不出其它的形容詞),畢竟一個傳統的教會學校是無法接受同性戀這件事,但因為自己也沒有和明顯的那些 "主觀" 同志特質,所以除非很親近的朋友外,大部份的朋友都認為我是直男。
就這樣,我們的朋友模式就一直處在同學和同事的關係上,儘管她一直對我有特別的關心,但我只能儘量做到讓她感覺到我們就 "只是朋友" 的關係。
還記得,2001 年的冬天,我請了兩個星期的假期,一路飄揚過海來哥本哈根拜訪麥先生,當時大家只覺得我怎麼會有錢到丹麥渡假,我也只能說就有朋友住那裡,邀請我過去,所以只要出張機票錢,這是我對她的第一個謊言,但其實也不全然是謊言,因為真的就是有朋友,只是少了一個字,沒有說出那位朋友是我正在交往的 "男朋友" 罷了。
20 多年前從她那收到的禮物,跟著我飄洋過海無數次
記得當時她也回到香港去渡假,兩個星期假期結束後,我回到夏威夷,她從香港回來後,給了我一個小禮物,還特地附上一封信,我已經記不得那封信的完整內容,但有幾句話真的讓我讀了一直很愧疚,她信裡說,"你知道嗎? 當你去丹麥的那兩個星期,我覺得日子好漫長,就像一整年一樣難熬,我一直對你很好,但你為什麼都沒有像我對你那樣子對我?"
我讀完後,真的覺得怎麼辦,她真的已經用情太深了,我要怎麼告訴她我無法愛她這件事,於是我找了一個時間單獨跟她說: 對不起,我只有把妳當朋友,因為妳不是我喜歡的那種女孩子"們(其實還是一個不完全是謊言的謊言,因為她真的不是我喜歡的,只是原因並不是她不是我的型,而是性別不對啊呀!),當下在告訴她這件事時,我真的很難過,不能說我傷害她,畢竟我們從來都不是男女朋友,但我知道我讓她很傷心,我們共同的朋友們也問我,為什麼我不喜歡她? 我依然只能說,她不是我喜歡的女孩子 (我的媽啊,我恨不得我可以誠實告訴他們我喜歡的是男生啊)!!
後來我一直都為這件事感到內疚,一直到我們畢業好多年後,她認識了一位台灣男生, 也就是她現在的老公,結婚後移居到台灣,我才放下心中那塊大石頭。不過,即使她結婚了,也住在台灣,我還是不太敢跟她聯絡,一直到大概五年前回去台灣才提起勇氣跟她約見面,我也告訴她我現在的狀況,於是我們又再次成了好朋友,我真的很替她開心,現在有個幸福的家庭。
大學的學生生活我很開心,但那也是我很痛苦的一段生活,因為我的性向問題,我無法做自己,我無法跟朋友坦承我的狀況,我因此傷害了她的心,但卻無法讓她知道我的苦衷,還好雨過天青,我當時沒有因為傳統家庭價值觀而勉強自己去結婚,這樣只會讓另一個人和她的家庭受苦,我感謝自己當時的決定,也感謝現在的她很幸福,更感謝現在她可以理解當時的我為什麼需要跟她說那個一半的謊言,感謝多年以後,我們依然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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