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婞淳奪金同時,引發了另一件關於「教練一抱」是否為性騷擾的討論。無看奧運習慣的我,問朋友有無相關影片[1]?他很快傳給我...
自己作為一個女性觀眾,認為看起來比較有疑慮的時間點大概2個:
(1) 原本教練跑上來擁抱時,郭的表情與肢體語言是迎接的,沒有問題。但到了 4:02 教練抱緊把她舉起來時,這時她的表情與肢體語言看起來是感覺不舒服、想掙脫的;
(2) 4:16 教練從後面貼背抱郭,雖然她沒有明顯閃躲的身體動作,我個人仍覺得有逾越身體界線嫌疑,但因為看不到表情,不確定她有沒有感覺不舒服。
#Q1:這個教練是不是一直以來對所有人、無分性別都這樣?
=> 若對所有人(包含自己同輩、甚至長輩)都這樣,那可能較沒有那麼明確的
#權勢性騷擾 問題。
若只對特定的人(們),那麼會有接下來一連串資訊待釐清,提問也可能包含「是否為權勢性騷擾?」。
=> 若無分性別都這樣,那麼要嘛是教練無分性別
#都有 性騷擾意圖(見【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要嘛他無分性別
#都沒有 性騷擾意圖。)
但即使沒有意圖,是否仍可能
#逾越身體界線?
有喔,因為每個人對於身體界線的認定都不一樣,真地很看與他互動的人怎麼界定。
逾越身體界線就該大力譴責嗎?我認為要看情況。
#Q2:有沒有人明確地向教練表示過這樣的行為很可能已逾越身體界線,令他人不舒服?
=>
#有人明確表示過,那最糟的狀況是,教練「不聽勸」、濫用權力;
沒那麼糟的狀況是,教練有對於表示過的人調整行為,但沒表示過的,他覺得維持原有方式沒關係。
而這位教練整體對於身體界線的認定,似乎比一般人寬鬆,例如:我若被我健身教練從後面熊抱,真地會嚇到。 但針對這樣的 「寬鬆」,還是要回歸到,怎麼因應可以帶來最小的傷害。
#沒人明確表示過,那最好的狀況是,被教練展現較親暱肢體動作的對象都可以接受;
沒那麼好的狀況是,即使有人對部分肢體動作不自在,但知道教練沒有性騷擾意圖,怕尷尬覺得算了就不說。
整個光譜分析完要超久,所以直接跳最糟的狀況:無論教練知情或不知情,很多人都對他的許多肢體動作感到不舒服,但礙於性騷擾現今的社會論述風格,和權力不對等(選手尤其會如此考量),而沒人敢說。
我會根據 Q1、Q2 的答案,再進一步評估自己應該怎麼理解這件事&下什麼判斷。
1. 常理會將「噁心、變態」理解為貶低他人的羞辱性語言,而羞辱通常很難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讓人內疚才較有辦法),比較可能
<a> 導致一個人為了減輕認知失調(心理學名詞[2]),而否認其自身行為的潛在問題,或重新詮釋其行為的意義,來拒絕被貼上任何可能令他自尊遭受貶低的評價。
<b> 因模糊焦點而錯失討論「行為本身如何改善」的可能:大家注意力都在「疑似騷擾者是不是壞人」,這個討論沒有留空間給「疑似騷擾者可能需要幫助,例如:資訊或觀念的傳遞,而不是懲罰」。—— 大家都會有做不好的時候,但一個「做不好」不應該永久定義一個人的全部。
2. 疑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急著羞辱疑似騷擾者的人,很可能是落入了「嫌惡式政治正確的評價圈套」。
貶低那個可能是壞人的人,好像就可以證明自己位處「好人陣營」;涉及性且可能不符合社會道德期待的事,先罵別人自己就安全了。
<c> 若教練真是無辜的,那對他的羞辱造成的心理傷害真地是不必要。
3. 啊都不能罵,是要縱放嗎?——我得強調,我不鼓勵羞辱,但我鼓勵「
#要求當責」(accountibility)與
#療癒。
什麼意思?搞得你好亂?以下 a、b 兩「標的」或許可以適度罵一罵:
<a> 有權責
#釐清(在許多情境中指的是「
#調查」)的單位,我們應敦促他們採取行動。
<c> 療癒的可能:不確定性騷擾有無發生時,選擇
#先相信被騷擾者。
我自己因為性騷擾研究而進行過深度訪談到目前,整理出的其中一個資訊是,對於被騷擾者來說,無論騷擾者最後有無被制裁或向其表達歉意,旁人(親友、雇主/同事/調查單位)愈願意
#同理 他們(為其感到不捨/氣憤),或愈願意至少
#嘗試捍衛其權益,他們就愈有辦法從負面情緒中走出來。
三、 #是不是性騷擾,與「 #能不能討論 是不是性騷擾」 不該混為一談
可能網路討論太熱烈了吧,郭婞淳後來在臉書發文[3],其中一段文字是:
「我們一路走來格外不容易,拿到金牌後情緒非常激動上台擁抱我(重點是我們終於圓夢一起站上奧運舞台了)
我當下反應也是想鬧他所以出現搞怪的表情(而且他也是第一次把我扛起來),畢竟知道我們相處模式的人,都會了解這些舉動反而會讓我們師徒關係更和諧,也這樣開心相處這麼多年~」
#於是風向大逆轉(吧?),原本大罵性騷擾的幾篇文,現在看不到了;出現的聲音仍有兩派。
一派仍認為是性騷擾、郭可能礙於種種原因而不方便說;另一派先貼 #女權 標籤,拼命酸。
我跟朋友說,(根據影片)自己直覺上不是很相信郭的「反而更和諧」說。:
『我自己的推測會是,教練當下逾越身體界線的情況不算嚴重,所以她給教練一個台階下。
那個感覺有點像,跟我感情很好的哥兒們自以為打我屁股沒關係,我屁股被打完會嚴正跟對方說下次不可以這樣,但不會把這件事理解為性騷擾,比較會理解為是白目的無心之過。』
不過,目前會選擇尊重郭的表達。
朋友擔憂第一派堅持認為是性騷擾,會讓 #仇女 社群抓到話柄,而激化雙方二元對立。
我則回應,這件事本身到底是不是性騷擾,跟「我們能不能持續討論這是不是性騷擾」,互相不衝突。
今天鄰居看到一間商店懷疑被闖空門,先報警,警察來之後發現是店主因為忘記帶鎖匙而嘗試用其他方法進店,招致誤會一場。那這件事結案後,大家都知道事發經過,就不能討論「如果我是店主,下次能否用其他不會導致誤會的方法進去店裡?」、「如果我是鄰居,下次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先確認是不是闖空門?」了嗎?
即使對於教練與郭婞淳來說,這次擁抱不是性騷擾、沒有逾越身體界線,並不代表對其他教練、選手來說,同樣的動作沒有這個疑慮,或其他教練就可以合理化所有對選手的親暱動作。
對於 #性騷擾議題,我認為真正的壞人被揪出時,通常已經是很後端,傷害造成很久後的事了。
我們更應努力的,不是罵人、酸人,
而是確保健康的機制,來 #協助雙方確認彼此界線、 #協商避免再發生 (疑似)性騷擾的策略; #專業且同理的第三方人士,讓較為弱勢的一方,有充分諮詢、討論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