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影評
在電影中,殺人犯懲罰了犯下《聖經》裡的七宗罪的人們,但這些人以法律來看只是無辜的民眾,他們究竟是否『有罪』呢?
現代對於犯罪的定義是『牴觸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但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那些沒有違反道德底線,卻做出有違善良風俗行為的人們,屬於不會被任何強制力懲罰的『清白』身份,只能透過人們所說:「這些在人間無罪的人,下地獄後自然會受到懲罰」此類虛無縹緲的『懲戒』來警告他們。
如此一來就出現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地獄和所謂的懲罰是否存在?
警告真的有效嗎?
警告的作用的對象究竟是這些違背道德的人,還是那些潛在的『犯罪者』, 又或者只是用以安慰謹遵道德的善良人們?
因為地獄的不可知,而在人間執行私刑正義的兇手,該被視作正義使者抑或 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
以及,有些道德上的瑕疵,會不會其實比抵觸法律的實質犯罪更具有傷害性?好比關係霸凌這種難以蒐證的行為,即使帶給受害者很深的陰影也不一定會被法律定罪,而竊盜罪由於有客觀構成要件,哪怕是『為了生存』這種人們在情感上較能接受的理由,也會因為明確的違法行為被定罪。
迫於無奈的偷竊,與出自惡意的霸凌,何者在道德層面更受譴責?霸凌。
何者更容易被法律定義為有罪?偷竊。
然而儘管有許多法律涵蓋不了的邪惡,私刑正義是不被現代社會容忍的,這樣的做法保障了人權,並使人們得到平等對待、公正審判的機會(也許尚未被完全落實),但這也讓許多懂得投機取巧的人,在犯罪同時保持了無辜,許多沒犯法但不容於善良風俗的行為,也不會受到制裁,於是偶爾就能看到輿論譴責這種懲罰方式,但這樣的公審容易被無限上綱、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能淪為被操弄的工具,那麼這些以正義之名,行使了過度或錯誤懲罰的人,是否有罪呢?
罪惡究竟要如何定義?正義究竟要如何落實?價值觀如何排序?
暴食、貪婪、怠惰、淫慾、傲慢、忌妒、憤怒,這些存在於社會每個角落的劣根性,是背德行為的溫床,但真的能直接將他們定義為罪行嗎?
我也不禁思考,若是視這些劣根性為有罪,並致力於消除他們,究竟是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有責任變得更好更善良的個人主動向善,還是因為克制住這些本性之後,更容易維持社會的穩定,所以要為了眾人利益而向善?
最後稍微提一下電影本身,火線追緝令對於情緒的刻劃是相當精準的,雖然個人會希望電影在呈現宗罪本身的『犯罪性』這部分有更深的刻畫,讓觀眾能看見這些惡所導致的後果,另外電影裡也可以看見七宗罪以外的人性陰暗面,像是為了私利出賣他人隱私,以及行業之間互相勾結的潛規則,但這些人性不只被代表惡的兇手所利用,代表善的警探同樣也做出了這些行為,由此可以看出事情的一體兩面,還有以「怎麼可能沒有人察覺到犯罪」反映出城市的冷漠、圖書館館員在代表知識的書海面前只想著打牌等,處處都能看見諷刺人性的元素,整體氛圍的營造很精彩,結局的部分因為已經提前預想到了(可能是曾經看過類似的劇情)所以衝擊不大,但確實是非常巧妙的構思,是一部看完很有餘韻的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