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為法院調解篇。 聲請人=第四欄阿姨;相對人=第四欄阿姨的兒子,簡稱打臉王;然後我是告訴代理人,簡稱擋在第四欄阿姨前面吸砲火的臉腫人(咦?簡稱比全名還長?) 。 👇 以下為「新北第四欄阿姨」毀滅我的四部曲 👇 痾....臉腫腫der,泥不知道我是靠臉吃飯的嗎?! ((在法院調解的現場)) ▲阿洪: 聲請人主張曾照顧她兒子13年,是離婚後前夫惡意阻擋,她才沒辦法繼續跟兒子見面╮(╯◇╰)╭…。 ●第四欄阿姨: 對對對,我前夫很壞(#‵′)凸。 ★調解委員: 那相對人的意見呢(  ̄灬 ̄)? ○相對人: 我這裡有一張和解書,我生母自己承認只有扶養我5年,之後就離家出走,而且我生母跟我爸離婚時我才11歲而已,我爸人也很好ˊ_>ˋ。 (( 阿洪被毆飛 ( ̄ε(# ̄)☆ ~~~~~~~~~~~ )) ▲阿洪: 聲請人主張她之前有另外對相對人提告一次,不知道那次是怎麼協商的,如果當時有寫和解筆錄,這件可能就難處理了ψ(╯▽╰ )。 ○相對人: 嗯....我生母不是只告我一次,她是每年告一次,這已經是第五次了 ˊ_>ˋ。 (( 阿洪再度被揍飛 ( ̄ε(# ̄)☆ ( ̄ε(# ̄)☆ ~~~~)) 可惡!臉好腫!!圖取自網路 ★調解委員: 請問聲請人,妳為何一告再告ω<)ノ 拍個手支持我,金多蝦~ Hi~我是阿洪,立志成為最會用顏文字和梗圖寫法律諮詢的律師╮(╯皿╰)╭。 若喜歡我的文章,歡迎留言/按個愛心/拍個手,給我點小鼓勵唷。謝謝~ ◆ 關於律師不是魔法師【 FB臉書/自我介紹 /法諮日常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