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72%的高淨值人士相信保險對創造及保存財富至關重要?

2021/11/27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根據2020年友邦聯同安永發表高淨值人士保險報告,當中探討了高淨值人士所面對的獨特挑戰,以及如何在整體財富規劃中,透過保險方案應對有關挑戰。報告指出,高達72%高淨值人士相信,保險對創造及保存財富至關重要。而高淨值人士選用人壽保單,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遺產規劃
2)投資
3)創造流動性(Liquidity)
4)資產保護
讓我們逐一探討:
1)遺產規劃
在遺產規劃的角度,有以下幾種主要目的,需要解決:
A)家族財富傳承
B)避免遺囑認證
C)避免無遺囑繼承
D)企業傳承
家族財富傳承:首先,人壽保單可以持有資產,直接指定受益人。持有人可以指定不同受益人的分配比例。例如,受益人指定為丈夫及妹妹,丈夫70%,妹妹30%,並且由持有人全權決定,並可以隨時更改。同時,新式的人壽保單更可以設定不同功能,例如讓受益人定期分段領取,避免一次過繼承大筆遺產的揮霍風險。再者,在不少設有遺產稅及繼承稅的國家及地區,人壽保險的理賠都有稅務優惠。
假如配合酎情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則更可以決定如何(How)及何時(When)分派給受益人。
避免遺囑認證:當一個人死亡時,假如有訂立遺囑,遺囑中所訂明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s),需要在法院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就可以處理遺產。遺囑通常由立遺囑人死亡時的居籍(Domicile)法律來處理,而不動產(例如房屋)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來處理。現時全球化的時代,不少客戶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投資,假如只有一份遺囑,需要輪流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處理遺產,耗費時間。人壽保險的指定受益人功能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序,可以解燃眉之急,即時在最需要錢的時候,提供現金給受益人。如果想了解遺囑的基本知識,可以參考影片:https://youtu.be/CaX1zMoei94
避免無遺囑繼承:假如沒有訂立遺囑,則根據當地的無遺囑條例,由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來執行相關程序,同樣處理需時。因此,同樣人壽保險可以透過直接指定受益人,無需經過無遺囑繼承程序。
企業傳承:在企業傳承中,一般常見的問題是子女股權分配平均,以及分配不均。歷史告訴我們,平均分配股權從來都不是一個良好的處理方式。但是,分配不均亦會造成潛在的矛盾及問題。大額的人壽保險可以讓財富分配平均(Equalise),例如:父親擁有價值5000萬的企業,及2000萬的財產,將會傳承給子女。兒子一直在企業工作,亦已經順利接班。女兒則享受自己生活,沒有參與家族企業,並在外國建立家庭。如果把企業平分將造成問題,但如果把企業100%傳承給兒子,他亦覺得對女兒有所虧欠。透過投保5000萬的人壽保障額,子女所得相同,將幫助企業穩定傳承。
小總結:在遺產規劃中,有三大可以運用的工具:遺囑,保險,信託。視乎稅務居民身份,贈與及借貸則為執行中可以靈活運用的技巧及手法。
2)投資
根據哈佛大學著名的研究,調查了從1870年到2015年不同資產類別在不同國家的實際數據,發現無論是戰爭,蕭條,石油危機,還是經濟活力充沛的時代,資產的長期回報有非常高度的一致性。如果想看這篇論文,可以參考連結:https://economics.harvard.edu/files/economics/files/ms28533.pdf
結論重點是,股票及房地產的長期回報率,約為7%債券的長期回報率,約為3%。因此,人壽保單約5%的長期回報率,對高淨值家庭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因為財富有三個階段:創造(Accumulation),保存(Preservation),分配(Distribution)。高淨值家庭的重心,應為保存及分配,因為他們是處於不輸便贏的位置。
再者,人壽保單擁有保證現金價值。有別於一般的投資,它保證了本金及基本的回報,遠比銀行的存款保障優勝。同時,在不少的國家及地區,人壽保單的現金價值都有稅務的優惠。因此,剛才提到的人壽保單5%回報,是稅後回報;而股票及房地產投資的7%,視乎稅務居民身份,是稅前回報。幸運的是,作為香港人除了物業稅外,一般的股票投資都沒有資本增值稅及收入稅等稅種。
3)創造流動性(Liquidity)
顯然易見,人壽保單的基本特性是保障金額遠比保費為高,更可以分期繳付保費,因此能夠在最需要錢的時候,創造額外的錢,以10萬創造1000萬的保障,這是不少客戶已經理解的。除此之外,更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創造錢。
保單融資:透過私人銀行,低息借取現金價值的錢
保單逆按揭:透過抵押保額,預先借取身故賠償的錢
考慮到高淨值客戶的資產組合大部份都是企業,房地產,以及其他投資,都不容易靈活變現,人壽保單是可以解決突然週轉不靈,例如企業突然需要發展資金,經濟變局導致投資抵押品減值,家族成員的離世等等難題。
4)資產保護
根據香港法律,假如轉移財產是為了欺詐債權人,任何轉移都沒有效力。但是,除了以上所提及的欺詐外,人壽保單的價值是不受債務所規限,因此是除了設立信託外,一個簡易版資產保護的方法。詳情可參考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3條,為配偶及子女購買保險: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182/s13.html
為何重要?因為不少客戶對設立家族信託,尤其是對於資產的控制權有疑問及不放心的地方。人壽保單是唯一能夠做到一定程度的資產保護但同時由客戶全權控制的方式。
總結:
人壽保險與傳承是博大精深的學問,以上的分享還沒有深入寫到人壽保險在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稅務處理方式,以及「聯合國」家庭中遺產傳承當中會遇到的特殊問題,例如強制繼承權(Forced Heirship),伊斯蘭法律(sharia law)等帶來的影響及相關處理方式。有機會再為大家分享更多。
*以上所提及的屬於一般資訊,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及投資產品銷售,法律及稅務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
程俊昌 Gifford
程俊昌 Gifford
認可財務策劃師,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會成員,註冊企業教練,NLP執行師,致力幫助企業家以及專業人士擁有財務富足,有選擇自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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