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控管口罩內需及出口的道德難題

2020/07/31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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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口罩防疫時間軸

source: 鯨魚網站
6/1 口罩外銷重啟、恢復自由外銷時,
由於國軍退出口罩製造,
日產量由 5/17 的 2000萬 片減至每日1500~1800萬 片,
再扣除政府每日徵收 800 萬 片
= 每日可自由銷售的數量為 700~1000萬片,是年初總產量的3.72倍!

台灣政府集中控管疫情與口罩的正當性

先從「為什麼要授權/允許政府控管疫情與口罩」談起:

source: 陳嘉銘 武漢肺炎的政治哲學
三個道德原則:自保原則、不傷害他人原則、協助他人原則
自保原則:每個人都有追求自我生命保存的權利和義務。
義務:自我健康管理(勤洗手、社交距離、戴口罩)
難以被責備的求生欲:每個人都想囤積口罩、想把疑似病例拒於千里之外
不傷害原則:人們致力於不造成他人傷害。
權利義務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有無相生的,
我有自我保護的權利的同時,即再一次有自我健康管理的義務,
例如我若從疫區回來,則有自我隔離的義務,不去感染其他人。
自保與不傷害他人的兩難:
大量囤口罩 = 減少他人取得口罩的機會和數量,某種程度上 = 傷害他人獲得口罩的權利。
因此所以取得口罩該有限度。
但是取得的限度在哪?
到什麼程度算是囤太多、什麼程度算是不夠用、什麼程度才是剛剛好,
不但保護了自己,也留給其他人充分資源?

以武漢封城為例,
如果我是被集體隔離的人,因為可能有潛伏期,基於不傷害他人原則,我不應該逃出來。
但是我逃出來的話,生存機會確實比較大,基於自保原則,我確實會想逃。
這兩個原則之間如何權衡?哪個原則為大?

如果「自保原則」的優先於「不傷害原則」:
強者法則」使各種強者的生存機率較弱者高出許多。
如果不傷害原則大於自保原則:
沒有一個絕對準確的尺度,
「口罩要囤積多少才算傷害他人」、「隔離的條件要多嚴格/寬鬆才不會傷害他人」的尺度問題仍未解決。
協助他人原則:在我可以充分確保我生命的保障的前提下,我應該盡可能去幫助這世界上(或者我關懷的社群)每個人生命的保存。
這又體現了一個新的問題:
我怎麼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經充分獲得保障?人性對自保的追求,只有更大、沒有最大,無所謂充分。

這三個難題都牽涉到知識的不確定性——「不知道」、「沒有準則」,
此時需要一個相對客觀的全知者來掌控局面:國家、政府。

國家中央控管疫情/物資的三個優勢:

一、公共權威性:解決尺度不確定問題,提供尺度和分際的官方定義。
可以界定何謂充分的自我保存、界定什麼是對他人的不當傷害,
界定了誰該不該被隔離。
二、懲罰機制:嚇阻違規。
確保自保強者不因過度自保而欺凌弱者,或是確保無人踰矩。
三、以國家力量集結科學社群的知識及支持:及時、透明地公布統一資訊,穩定社會。
好的、壞的都要說,必須公布公衛和醫療專家的已知,也必須公布未知、預計如何、何時解決未知,
公共權威才能取得大眾信任,進而使人民配合國家的施政。

西方學者看台灣防疫

亞洲的成功難以複製:

東亞的防疫成就將難以複製
East Asia’s COVID-19 Success Will Be Hard to Replicate
(Source: Oxford Analytica Expert Briefings April 21)
**強烈建議點進原文配折線圖閱讀**
南韓:防疫工作大器晚成、疫情後來趨緩,給予國際「有可能力挽狂瀾」的信心,4/15 大選,文在寅陣營敗部復活。
日本:前期慵懶的防疫政策似乎頗有效(在官方數據上),但難防日後醫療體系崩潰。
台灣: 政府超前部署在國內抗疫有成,但長遠來看也只是在以時間換空間(畢竟台灣不可能獨立於世,解風仍需仰賴疫苗、國際疫情趨緩)
總結:韓日港台防疫均相對成功。防疫成就在台韓提升了政府支持度,但即使香港防疫相對成功,社會仍然瀰漫對政府不滿的情緒。
分析東亞的抗疫成就原因:源於政府迅速的反應
- 有2003年SARS的經驗
- 腳踏實地的判斷和風險評估
(個人認為這篇在諷刺歐洲的雷龍反應及日本諱疾忌醫的早期策略,需要反著看。)

疫情控管強化蔡政府對內、對中的實力:

疫情使台灣政府如虎添翼
COVID-19 strengthens the hand of Taiwan’s government
(Source: Oxford Analytica Expert Briefings March 12)
- 蔡政府傑出的防疫成就使蔡英文個人的滿意度在2月達到68%,是2016上任以來最高、且較1月總統大選前提升12%
- 對政府防疫肯定度70%以上,與中港日韓的防疫滿意度形成強烈對比
- 然而 2月25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能成為政府更激進作為的法律基礎:
紓困、津貼補貼、囤貨懲罰、建物徵收、嘉獎有功者
可能成為執政黨妄徵民膏、打擊異己的武器
- 但蔡英文一直以來的執政風格較為謹慎,不太可能輕舉妄動喪失民心
- 台灣的防疫成績歸功於開放、e 化、透明的政府
- 防疫成就對內:有助提升小英聲望
對外:相較於對岸隱匿遺害全球,讓其他民主政體更難忽視台灣的貢獻
- 總結:防疫情況對蔡政府有利
1. 人民肯定政府快狠準的應對
2. 任何加深對中抗拒、疑慮的事件,最終都會使民進黨受益
3. 引起國際認可台灣、對中施壓(聲援台灣入WHO等國際組織),都可算作蔡英文的外交成績
個人認為此篇可連結至前一段「由政府中央控管疫情的好處」,
同樣都是政府藉由權威及公權力的懲罰機制控管疫情,
政府是確實防疫,還是假防疫真擴權,其間分別在於人民及朝野的監督機制。

台灣防疫政策中的隱私疑慮

亞洲如何以科技抗疫
How Asia Confronts COVID-19 through Technology
(Source: How Asia Confronts COVID-19 through Technology, Leiden Asia Centre)
  • 主要關注科技 (APP、大數據、數位分析等)手段在亞洲的施用、成效與風險:
    1. 科技並無法單獨存在社會之外,亞洲的成功有賴口罩、積極且大規模的檢疫等配套措施。
    2. 科技手段的選擇與使用都反映了決策者及使用者的經驗及政治意識。
    3. 這些科技手段極度仰賴輸入的資訊正確、全面與否,倘若吸收的資訊的是垃圾、輸出的政策也將是垃圾。
    4. 科技手段需要權衡:隱私與效率之間總會有取捨。
    5. 科技手段具有黏著性,會迅速形塑人們的行為、新習慣,在疫情結束後如何戒斷將是一大挑戰。
  • 聚焦台灣部分:
    *「數位圍牆」的隱私疑慮——14天檢疫期間,每十分鐘一次監視受檢疫者的手機訊號定位。
    *台灣政府的解釋:
    1. 不使用更精準的GPS信號,而使用手機信號
    2. 檢疫期滿則停止監控,但已收集的檔案會保留到疫情結束為止
    3. 定位資訊不由政府接收,而是由五大電信業者控管,出現疑似不合作狀況時,才通報地方政府。
    *批評
    假警報:手機沒電、沒訊號、漏接電話等非蓄意的違規情況亦會觸發警報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沒告知被檢疫者將會如何被監控、監控的細節等
相較於集體主義的亞洲,個人意識盛且重視人權的歐洲在看亞洲的防疫情況時,經常會優先注意到防疫政策對人民隱私權的侵害疑慮。

禁止口罩出口是否違反人道主義精神?

范瑋琪 & Co. 的口罩之亂事件回顧

范瑋琪私人臉書公開貼文質疑台灣行政院口罩禁令:
小S、汪小菲微博幫腔:
Source: KK News
大S 兩肋插刀:
Source: KK News

消極、積極權利與義務,為害與允害

權利與義務是有無相生、無法獨立存在的:一個人的權利,建立於眾人的義務之上,只有當眾人也履行他們的義務,一個人才能夠獲得他的權利
消極權利:人生安全受到保障的權利、相對被動,如「純粹、不受干擾地活著」。
當眾人安分守己、不主動損害他人性命財產、遵守消極義務,所有人的消極權利便獲得保障,眾生可以不受干擾地存在。
積極權利: 獲取生活必需品、生存基本保障的權利、相對主動,如受教權、獲得疫情其間必需品「口罩、酒精」等。
若有人生活所需有所不足,其他人必需要主動付出努力(e.g. 廠商趕製口罩)、作出物質上的犧牲(e.g. 人民繳稅以維持國民義務教育的運行),才能夠保障那個人的積極權利。
損害消極權利=危害 harming
損害積極權利=允害 allowing

Philippa Foot 的電車難題:台灣政府允害...嗎?

The Conversation: The Trolley Dilemma
若路人選擇動手改變列車方向,使其駛入僅有一名工人施工的軌道,殺害一名工人、拯救5名工人:主動損害死去1名工人的消極權利,是為害。
若路人選擇什麼都不做,允許列車照原定軌道駛入有5名工人施工中的軌道,則五名工人死亡:被動任憑五名工人獲救的積極權利消逝,是允害。
Foot主張個人享有不被侵犯的消極權利,勝過尋求援助的積極權利——道德上相對允許允害,為害較允害更不道德。
若照此邏輯來看,口罩禁令阻擋了中國人民取得口罩的積極權利,屬於允害,因此道德瑕疵並不到為害那麼重
...嗎?

Jeff McMahan 的難民飢荒說:台灣政府為害...嗎?

人道救援者前往難民營途中折返,延遲數天才成功運送物資至難民營時,已有5名兒童死於饑荒。
若此意外是因爆胎等不可抗因素而原路返回,未能及時救援難民:人道救援者僅是被動允許傷害發生,允害
若運送人道物資的車輛遭民兵組織中途攔截物資,導致救援失敗:民兵組織主動「殺」了這5名兒童,為害
若按此角度,台灣政府主動頒布口罩禁令,是一種形式的為害

James Rachels 表示:為害與允害都是害,不用分那麼細

富家爭產、鬩牆兄弟到河邊散步。
若弟弟失足落水,作為游泳健將的哥哥欲獨吞遺產,決定任其溺斃:允害
若哥哥想到龐大的遺產,決定主動將弟弟推到水裡淹死:為害
兄長的道德缺陷在此兩個情境中並無差異,允害不總是比為害更良善

所以口罩禁令到底是允害還是為害?

Foot 電車難題並不完全符合口罩禁令情況:
電車困境處理的是「有害的連續行為」,口罩供應鍊不是「一個有害的連續行為」而是有益的「援助」行為。
相較之下,McMahan 的撤回援助其實更符合口罩禁令的狀況,所以台灣的口罩禁令其實更接近為害
然而就 Rachels 理論,為害與允害並不一定誰與惡的距離較遠
因此與其考量是允害或為害,不如考量效益:
台灣作為口罩淨進口國,口罩的捐助/出口對中國龐大的人口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就算真的無私地出口了也只提供微乎其微的幫助,反之禁止出口對中國人民的傷害也是微乎其微口罩留下供台灣人民自用,提高口罩覆蓋率,更符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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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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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話很多,所以跑去錄 podcast 🔎老娘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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