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初入門的朋友,或者剛創業的大老闆小老闆,以為商標就是商標,就像麵包一樣,買來誰都可以吃。申請一個商標就通吃四海,黃海東海南海日本海,當我告訴他們一個商標只能用在一類商品,很多很多老闆都大吃很多斤,聞所未聞!沒辦法。小學中學大學研究所都沒有教這個……
我告訴這些老闆,而且有可能你的商標在這個類別通過,在另一個類別沒通過,或者相反。這些老闆們眼睛眨呀眨,想相信又不想相信的樣子。
那麼我就舉一個親手經歷的實例。特別補充聲明給不知道的朋友,所有的商標資料,在智慧財產局網站及商標公報上都是跟報紙一樣的公開的資料,一則沒有所謂保密性或神秘性,二則商標本來就是可公諸於大眾的,政府公報後還要徵求三個月內有任何民眾提出異議。所以以下例子亦全是公開資料有案可稽。順便可核對我是否有誇張不實。
先有一個基本知識。上述所說,一個商標只能用在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您同時想賣「化粧品」和「保健品」,那麼一個是國際分類第3類的,一個是國際分類第5類的,必須分兩案申請。有可能你保健品通過了,但化粧品沒通過,這上面講過了,本來不需重覆。但是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再則,很多老闆們,說兩次的時候還不信,一定要說到第三次才信 XDD
台灣目前已經跟國際接軌,因此國內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不但和國際完全一致,連編號順序都完全一樣了。「化粧品」是第3類商品,那麼你在美國申請,也是第3類,在西班牙申請,也叫第3類,依此類推。
而且,這個類別的分法,可能跟你想像的有點不一樣。
「請問我賣雨具的話,雨具是第幾類呢?」
「老闆,您所說的『雨具』,是包括『雨衣』和『雨傘』嗎?」
「是的。」
「好的,『雨衣』因為是屬於「衣服」類,因此國際商標分類把它歸在第25類。」「而『雨傘』因為國際商標有「傘」類的,因此它是歸在第18類。」
「所以,我如果又要賣『雨衣』,又要賣『雨傘』,看似『雨具』一種東西,卻要同時申請25,18類的兩個類別商標,而且,照你所說的,有可能其中一個通過,另外一個不通過,是這樣嗎?」
「是的。」
「好的,我考慮一下。」
日曆一張一張撕,過了若干時日後,這位老闆同時遞出去了25類和18類的商標申請。
然後收到了公文。一份公文審核通過。一份駁回。
公文很多很多書面語言和術語,很不容易看懂。我們就直接看圖。
這是我做的最簡明扼要(又扼腕!!!)的圖:
同時申請兩類商品,一類有通過,一類因為跟較早八天遞出的他人前案抵觸,因此沒有審核通過!!
相信這樣的圖,再外行的人也一看就明白了!
再補充一句,商標是一個類別發一張證書的。因此,這樣的話只能註冊一類,拿到一類證書了。(再再補充一下 --- 商標的學問沒有深似海也有深似湖,所以真的講不完 --- 「註冊」是要你通過審核了才能辦理的,「註冊費」是你要有通過,政府才收的。還有,並不是通過審核了,就自動「註冊」了。如果你沒有審核通過,你繳註冊費也沒用,政府不收!什麼?不明白?我只好再用考大學為例講一遍。並不是你繳給台灣大學註冊費,台灣大學就會收你的註冊費!要看你分數有沒有達到錄取!還有,並不是你繳了聯考費,並且達到台灣大學錄取標準,就自動算註冊台灣大學了。你還要向台灣大學辦理註冊,並繳註冊費……最後四年都順利 --- 商標的話是審核通過後公開給民眾,三個月沒有民眾異議 --- 那麼,那張『證書』才真正算你的)
也就是說,如果提早9天遞出申請的話,兩類都能通過審查,都可以接著辦理註冊,並且拿到兩張證書了!但是……
至於,有人可能看圖會疑惑。左邊那個人和傘,和右邊的狗狗,圖案差很多啊??? 為什麼會抵觸以致於不通過?這真的很難懂對吧?跟你說商標的學問深似澄清湖嘛!那就等我們下回分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