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決問題,就不要試圖說服律師!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raw-image


「我男友劈腿了,可以告他嗎?」
「還沒結婚就沒辦法提告侵害配偶權喔!」
「但是他腳踏兩條船!」
「我們明白,但您與男友畢竟沒有婚姻關係……」
「可是他欺騙我的感情,這是詐欺啊!」
「詐欺的構成要件是要有詐取金錢的故意行為,這恐怕無法成立……」
「騙我跟他交往然後一起分擔房租不是騙錢嗎?」
「……」


大部分前來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先和律師經由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進入訴訟程序或代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但不少朋友在來電諮詢時常常犯下一個錯誤,那便是覺得「只要律師認同我的觀點就能告贏了」。於是從一開始的「客觀陳述案件事時」變為「以主觀的角度不斷說對方的壞話甚至反駁律師」,這樣非但對訴訟沒幫助,還會帶來反效果

遇到難題負面情緒想找人抱怨是再正常不過的,但如果想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那可千萬不要只想著把律師拉攏到站在自己這邊,請盡可能從客觀的角度將事發經過據實以告,若自己是錯誤比較大的一方就更應該如此,知道的狀況越詳細越能解決問題


律師不是心理諮商師 感同身受只會讓狀況惡化

如果只是想找個靠山,會建議去找心理醫師或心理諮商師,不想花錢找張老師或生命線也是不錯的選擇,千萬不要搞錯對象律師只是會法律的讀書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案件並給予幫助才是本業,如果律師已經說告不成或很難告,請不要浪費時間說服律師「可是對方很壞」。是的,律師也知道對方很壞,但法律不給告請去找您選出來的立委修法,不要把責任推給律師


律師不是法官 不能提前知道判決結果

不少朋友在委任律師前,很喜歡問「這樣的狀況法官會怎麼判?」。首先,律師不負責審理案件,也不知道正式提告後這案件會是給哪個法官來審理,如果有哪個律師可以提前知道審判結果,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擁有非法管道。(重點錯

言歸正傳,法官也是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與主張。類似案件面對不同法官有著大相逕庭的結果我們不能說是某個法官判錯,只要是依據法規來做判決,即便結局有著天壤之別,我們依然要尊重


案件不是律師一個人的事

有些人會認為只要委任律師後,案件全部丟給律師來處理就好,剩下的自己管不著。但請不要忘了律師並非當事人,判決結果是好或壞律師不需要為客戶承擔結果。所以就算已經將案件委任給律師了,只要對案件還有其他的看法或發現更多證據,依然可以隨時提出


raw-image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55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2024/06/17
本文介紹了在交往中有人被愛沖昏頭,對方拿著私密照片進行恐嚇的情況。內容涵蓋法律諮詢推薦、散播私密照片可能觸犯的罪責,以及相關專業律師建議。文章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的連結,讀者可以點擊進行諮詢。是否能提告,怎麼保護自己,以及面臨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都在本文中有所提及。
Thumbnail
2024/06/17
本文介紹了在交往中有人被愛沖昏頭,對方拿著私密照片進行恐嚇的情況。內容涵蓋法律諮詢推薦、散播私密照片可能觸犯的罪責,以及相關專業律師建議。文章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的連結,讀者可以點擊進行諮詢。是否能提告,怎麼保護自己,以及面臨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都在本文中有所提及。
Thumbnail
2024/06/12
電話上的辱罵行為大多無法提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此外,即使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仍可能觸犯強制罪、跟騷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然而,建議除非是很頻繁被罵或很嚴重的羞辱,否則不建議浪費時間糾結。
Thumbnail
2024/06/12
電話上的辱罵行為大多無法提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此外,即使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仍可能觸犯強制罪、跟騷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然而,建議除非是很頻繁被罵或很嚴重的羞辱,否則不建議浪費時間糾結。
Thumbnail
2024/06/12
本文提供了保人的角色定義以及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同時解釋了保人需要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透過法律諮詢,作者建議擔任保人者應該小心瞭解自己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Thumbnail
2024/06/12
本文提供了保人的角色定義以及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同時解釋了保人需要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透過法律諮詢,作者建議擔任保人者應該小心瞭解自己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每個人都把第三者講得很可惡,以為只要能得到律師的認同,就有很大的勝算機會。但很可惜,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官,每天類似的案件看一大堆,早就對自說自話麻痺了。而且,與其一直想辦法求認同,採取一些真的對訴訟有幫助的行動更加實際。
Thumbnail
每個人都把第三者講得很可惡,以為只要能得到律師的認同,就有很大的勝算機會。但很可惜,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官,每天類似的案件看一大堆,早就對自說自話麻痺了。而且,與其一直想辦法求認同,採取一些真的對訴訟有幫助的行動更加實際。
Thumbnail
律師應該是多數人一生中都不想接觸的對象,雖然不至於是什麼令人嫌惡的職業,但會需要律師出馬,往往都是遇到相當麻煩的法律問題。偏偏委任律師的費用都至少幾萬起跳,這金額對很大多數人而言是不小的開銷,況且打官司沒有絕對的輸或贏,萬一花了那麼多錢請律師最後又以敗訴收場,那豈不是冤大頭嗎?
Thumbnail
律師應該是多數人一生中都不想接觸的對象,雖然不至於是什麼令人嫌惡的職業,但會需要律師出馬,往往都是遇到相當麻煩的法律問題。偏偏委任律師的費用都至少幾萬起跳,這金額對很大多數人而言是不小的開銷,況且打官司沒有絕對的輸或贏,萬一花了那麼多錢請律師最後又以敗訴收場,那豈不是冤大頭嗎?
Thumbnail
最近接到民眾的諮詢,發現常見的一個狀況,就是民眾會想要先問一個抽象狀況的問題,例如「如果........這樣可不可以告得成?」,若是非常明顯可以立即判斷的狀況,當然我就會回是否可以就權益受損的部分提起訴訟。而通常在我告知「不可能告得成」的結果後,民眾也就沒有要約時間進行更近一步的諮詢了。
Thumbnail
最近接到民眾的諮詢,發現常見的一個狀況,就是民眾會想要先問一個抽象狀況的問題,例如「如果........這樣可不可以告得成?」,若是非常明顯可以立即判斷的狀況,當然我就會回是否可以就權益受損的部分提起訴訟。而通常在我告知「不可能告得成」的結果後,民眾也就沒有要約時間進行更近一步的諮詢了。
Thumbnail
遇到難題有負面情緒想找人抱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如果想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那可千萬不要只想著把律師拉攏到站在自己這邊,請盡可能從客觀的角度將事發經過據實以告,若自己是錯誤比較大的一方就更應該如此,知道的狀況越詳細越能解決問題。
Thumbnail
遇到難題有負面情緒想找人抱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如果想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那可千萬不要只想著把律師拉攏到站在自己這邊,請盡可能從客觀的角度將事發經過據實以告,若自己是錯誤比較大的一方就更應該如此,知道的狀況越詳細越能解決問題。
Thumbnail
💬 受任律師不會因為了解事實真相就捅當事人一刀,頂多就是勸當事人某部分事實就認一認,不要做困獸之鬥(´・ω・)。 然而當事人常常跟律師講非事實的東西,再讓對造拿證據打臉,致影響法官心證(對我方不利)。難道這樣有比較好嗎=皿=...? 
Thumbnail
💬 受任律師不會因為了解事實真相就捅當事人一刀,頂多就是勸當事人某部分事實就認一認,不要做困獸之鬥(´・ω・)。 然而當事人常常跟律師講非事實的東西,再讓對造拿證據打臉,致影響法官心證(對我方不利)。難道這樣有比較好嗎=皿=...? 
Thumbnail
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手上不一定有明確的證據,但如果你直接承認或接受和解,有可能就中了圈套,變成對方有利的證據,最好先詢問法律專業人士說明實際狀況,並盡可能掌握對方可能有哪些證據,才能做出最有利的判斷,有時候事情可能真的沒那麼嚴重,但在對方的威嚇下,加上侵害配偶權其實也能罰到精神外遇,您可能就誤以為
Thumbnail
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手上不一定有明確的證據,但如果你直接承認或接受和解,有可能就中了圈套,變成對方有利的證據,最好先詢問法律專業人士說明實際狀況,並盡可能掌握對方可能有哪些證據,才能做出最有利的判斷,有時候事情可能真的沒那麼嚴重,但在對方的威嚇下,加上侵害配偶權其實也能罰到精神外遇,您可能就誤以為
Thumbnail
大部分前來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先和律師經由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進入訴訟程序或代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但不少朋友在來電諮詢時常常犯下一個錯誤,那便是覺得「只要律師認同我的觀點就能告贏了」。於是從一開始的「客觀陳述案件事時」變為「以主觀的角度不斷說對方的壞話甚至反駁律師」,這樣非但對訴訟沒
Thumbnail
大部分前來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先和律師經由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進入訴訟程序或代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但不少朋友在來電諮詢時常常犯下一個錯誤,那便是覺得「只要律師認同我的觀點就能告贏了」。於是從一開始的「客觀陳述案件事時」變為「以主觀的角度不斷說對方的壞話甚至反駁律師」,這樣非但對訴訟沒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