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民眾的諮詢,發現常見的一個狀況,就是民眾會想要先問一個抽象狀況的問題,例如「如果........這樣可不可以告得成?」,若是非常明顯可以立即判斷的狀況,當然我就會回是否可以就權益受損的部分提起訴訟。而通常在我告知「不可能告得成」的結果後,民眾也就沒有要約時間進行更進一步的諮詢了。
會使用「告得成」或是「告不成」這樣去做是否要進行下一步動作的區分法,其實是很理性且符合消費常理的,就像買東西時,都會先確認產品的規格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若是有符合,才會想要進一步詢價,甚至購買。
但,在法律維權的領域,在決定是否要利用付費的法律諮詢或委任律師時,可能就不適合這樣的區分法,由於一件糾紛事件的任何一個背後事實,都是律師在接受案件時必須去進行考量、思索對於糾紛的解決方案,而解決方案通常不會只有一種,況且越複雜的問題,解決的方式只會更多,若是僅適用一個整理過且沒有發生經過的事實或證據資料,律師並沒有辦法給予最確切的解決方案。也就是說當諮詢的問題越簡單、越抽象,那律師給予的意見也會相對地越簡單而對案件本身的幫助並不大。
要真的去解決問題,前提絕對是有完整的事實,而經過律師的分析後,再去檢視有哪些解決的方案,而決定下一步要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而不是說「告不成」了就沒有其他解決問題的方式了。而當然民眾們都可以去利用免費法律諮詢的資源,免費諮詢的服務,至多就是給予一個方向,讓你心裡有一個底,至於要去處理,終究還是給付費。
常有民眾問了好幾個免費諮詢後,發現每個律師回答的結果好像都不太一樣,還沒開始處理案件,就已經花了好多的交通往返及諮詢的時間,甚至遲延了處理案件的時機。其實每個律師對於同一個案件的看法及意見不同是很正常的事情,縱使結論相同,思考及論述的過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樣。所以如果想要在諮詢後,得到相同結論,在去選擇要委任哪個律師,恐怕也不一定正確的選擇。
建議民眾們若是生活上發生了法律問題或糾紛,可以直接尋找可信賴的律師諮詢(不論是免費或付費),且要交代完整的事實過程及狀態,如果諮詢後,在律師的分析下,所提供的可能解決方案是貼近你的想法,且是可以說服你的,那委任他去處理案件,應該就沒有太大的問題,如果連你都沒辦法說服,那再去找其他律師吧!找律師本來就需要點緣分,沒緣分也不強求,因為有緣分才會有信任感,雙方在配合上才會天衣無縫,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