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與節稅的關聯
我有幸實地參與曹老師信託實戰課程,真是精彩豐富,受益良多。
「信託」作為「資產規劃與財富管理」最重要的工具,它主要功能是「節稅」嗎?
如果是,「信託」真的如坊間所傳是有錢人節稅之利器可以成功高額節稅嗎?….其實不然。
因此我們必須真正精通「信託規劃」與「節稅規劃」,千萬不要「畫虎不成反類犬」。
首先,在觀念認知上,需先有完善的信託規劃才有可能達到節稅效果。信託規劃是因,節稅是果。信託的基本目的是保護傳承資產並照顧所愛,而節稅方式或節稅效果也會隨政府政策或法規的改變而受影響。
再者,信託要達到的目標很多,例如資產保全與資產傳承等,節稅只能說是資產信託規劃之部份功能而已。由於節稅並非信託規劃之首要功能,即使信託規劃能發揮一些節稅效果(例如妥善的信託規劃可能節省高額的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但是切莫為了節稅而壞了原本資產信託根本目的--資產保全與傳承,捨本逐末因小失大。
進一步而言,為了順利達到信託規劃目的,最終能保全與傳承資產,當事人付出一些合理稅費有時候或許也是必要之惡。
良好的信託規劃可以適度節稅,但是,信託規劃師的能力與經驗必須十分深厚,否則可能招致反效果。
例如,
傳統以贈與不動產方式給子女比直接贈與現金更能節省贈與稅,
再如,
傳統以生前贈與取代死後繼承是長輩想指定不動產後繼之人。
但是,
房地合一稅實施後,以贈與方式移轉不動產者,受贈人日後出售不動產時可能需負擔高額房地合一稅。因為受贈者無償取得不動產,前次移轉現值為零,而繼承人日後移轉之現值為繼承發生日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課稅現值,
其中之稅賦差距甚大,倘無妥善規劃,遺愛恐變成遺毒。
若能善用信託規劃,並且搭配遺囑等其他工具,較有可能兼顧資產傳承與節稅之目的。
按照曹老師的研究,信託本身與節稅的關聯性不大,綜觀信託法共86條法條與「稅」皆無所涉,即為明證。
但因「信託」可說是「資產規劃與財富管理」最重要的工具,「資產規劃與財富管理」的範圍要比「節稅」大得多。
最後,由於探究「資產規劃與財富管理」必定遭逢「節稅」這個議題,一般實務上也都習慣性的從「節稅」開始考量,所以,要從信託的角度去看節稅規劃,而不是把節稅規劃硬套在信託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