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想法是從一個問題開始的。
「學長,我覺得你好像…不大Man耶。」
說出這句話的,是平時我很照顧─好吧…是偶爾會照顧的一個學妹,旁邊還有我當時在追的一個女生,而她還深有同感的點了點頭;所以這無異是在我頭上響了個霹靂。
這是什麼意思啊啊啊!?我哪裡不Man了?確實我沒有在運動場上揮灑我的汗水露白牙閃光的習慣、也沒練出過八塊腹肌、有時候也不自覺的擺出蓮花指,但我從未對我的性向感到疑惑、也沒有讓人容易誤解的嗜好啊!我喜歡的顏色是黑色、喜好是格鬥技(雖然之前沒練過),如果去露營的時候有人膽敢把手放在不該放的地方我一定折斷它然後連夜下山,這樣的我哪裡不Man!?
「嗯…」學妹露出苦惱的表情,欲言又止。「對啦,就是那個,你看,上次我們去買東西的時候,我們不是手上拿了東西?可是你沒有主動幫我們拿。」
這算什麼?那東西又沒很重,如果我隨便搶著幫忙拿不是很怪?『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這句話你們沒聽過嗎?你們這些女生才是要小心一點。而且你們提出有需要幫忙的時候我可從沒推辭過啊。而且這是歧視啊!誰說男子氣概應該就是要怎樣怎樣的?像我就覺得....
面對被告的辯駁,控方無言以對,然而大勢底定。追了女生三年,在大學畢業前我正式收到判決書好人卡一張,理由是『不夠Man,沒有企圖心』。在床上痛苦地打滾了兩天後,我回到花蓮,在從小長大的教會裡鎮痛療傷。與其說失戀的打擊過大,倒不如說被評價『不夠Man』更是致死一擊。過了很長的悲痛五階段,我開始化悲憤為好奇,反思這三個問題:
『Man』是啥意思?
人家為啥覺得我不夠Man?
不Man有錯嗎?
我知道不同的文化對於男子氣概有不同的解釋,所以我就單單身為一個基督徒,反思在我們的信仰與上帝的心目中,這三個問題的回應是什麼?以及我這幾十年來在教會的經歷,給了我什麼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