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正式對外公告,稱其在卷宗評估階段可能會考慮註冊人的噸位變化,也就是說在合理的條件下,註冊人在收到卷宗評估草案(draft decision)後可嘗試通過下調噸位來規避一些高噸位的資料增補要求。
一直以來,ECHA發送卷宗評估決議草案後,註冊者僅有兩個選擇:一是積極應對卷宗評估決議;二是儘快申請停產並放棄註冊號,官方並不接受註冊人通過調整噸位、用途或註冊類型來規避相關決議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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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BASF(巴斯夫)為首的多家企業陸續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出上訴,質疑其“在下發評估草案(draft decision)之後,不接受註冊人通過下調噸位來改變決議”的一刀切做法並不合理。如果企業的實際產量遠低於註冊噸位,那麼高噸位的資料要求並不符合
歐盟REACH法規本意。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通過對雙方舉證的分析,認為ECHA的做法既沒有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也不滿足減少動物實驗的原則,因此駁回了一些存在爭議的評估決議。
雖然官方的態度仍然有所保留,但開放了第三種選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收到草案後仍可申請下調噸位來避免不合適的決議。目前看來,該方式至少需要滿足三大條件:
❶ 只針對卷宗評估草案階段
歐盟REACH評估分為物質評估和卷宗評估,因物質評估不區分噸位,所以下調噸位的操作並不適用。一旦收到決議終稿(final decision),所有噸位調整或註冊號註銷的行為也都不會改變應對決議的義務。
❷ 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貿易證明
企業需提供上一年度實際出口的貿易資料,充分證明其實際出口量處於較低的噸位等級。
❸ 需及時更新卷宗並通知ECHA
企業在瞭解到相關資訊後需及時更新註冊卷宗到較低噸位,並通知ECHA評估相關證明材料,ECHA在考慮所有要素後決定是否有修改評估決議的必要。
✅ 其實,瑞歐科技也一直在呼籲註冊企業時時評估自己當下的貿易需求,主動調整註冊噸位,早調整、少風險,夠用即可,不必囤積。從官方目前釋放的種種信號上來看,瑞歐專家也猜測官方會越來越重視企業對於實際年噸位量的申報。
對此,瑞歐科技也強烈建議企業做好供應鏈上噸位核銷和資料存檔工作,相關企業務必及時在
瑞歐RSCC(一站式合規服務平臺)上錄入貿易資料,以備溯源和審查。最後,如有噸位更新需求,可隨時聯繫我們03-346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