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著也中槍的陳偉捷,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矮袋鼠律師

2022/08/2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嫌犯名譽權受損示意圖
昨天白天,台南奪槍殺2警案鬧得沸沸揚揚,所有電視台都把這個案件當成頭條在播報,從中午開始,警方釋出的訊息都是竊盜通緝犯「陳偉捷」是最可能的殺警嫌犯。
沒想到,事件到了凌晨,全台灣的觀眾幾乎都已經相信陳先生是最大嫌疑犯的時候,警方又在新竹逮捕了「真正」的林姓嫌疑犯,但陳偉捷先生的照片和姓名已經被新聞播報了一整天,名譽早已經受損,就連當初的國中老師都在臉書發文評價他過去的行為。

問題來了,躺著也中槍的陳偉捷,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先講結論:可以!
因為依據國賠法第2條第2項、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就要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不管國家是故意的或者是不小心的,只要侵害到人民的名譽權等相關人格權時,就應該要賠償人民慰撫金。

過去案例:傳票寄錯地址致民眾被通緝,得請求國賠

曾經,士林地檢署因為書記官手誤,把傳票寄錯地址,導致徐姓民眾因為不知道要開庭,而沒有去地檢署,檢察官隨後就發布通緝,徐先生知道後趕緊到案,遭拘留在候訊室,自由受到剝奪。
後來,徐先生提起國賠訴訟,他認為如果不是書記官手誤,根本不會被通緝、被多拘留好幾個小時,因此主張地檢署已經過失侵害他的名譽權和自由權。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士林地檢署應該要賠償徐先生3萬元的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4號判決參照)

本起案例:警方烏龍公布陳偉捷是殺警犯

昨天一整天新聞頭條都是陳偉捷,照片被公布、臉書被起底、PTT瘋狂獵巫,甚至連他過去有 #楓之谷詐欺案 的前科都被挖出來,據說投案之前,他還在床上睡了一整天,真的是名副其實的 #躺著也中槍
台南警方單憑殉職警使用的警用小電腦,最後一筆查詢資料顯示為陳偉捷,就斷然對外公布陳偉捷的口卡,顯然過於草率,即便陳偉捷已經是通緝犯,但警方不斷對外放消息,意圖將輿論導向陳就是殺2警的嫌犯,嚴重侵害陳偉捷先生個人的名譽權,依據前面提到的案例,連相對輕微的「成為通緝犯」都能夠成功獲得國賠,陳偉捷先生昨日悲慘的遭遇,就更可能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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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袋鼠,是矮袋鼠屬不是矮袋鼠叔;但矮袋鼠律師,卻是矮袋鼠叔。畢業於台大社工雙主修法律系,曾擔任一年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多次到各級單位學校分享網路成癮預防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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