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新聞,多方面看新聞,以下是我的新聞觀後感。
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霹靂小組的演訓照片(摘自維基百科)
2022年8月22日在台南發生兩名警察遇襲被害並被奪槍的命案,在這個事件中暴露出很多台灣治安的問題,包含外役監制度、刑案偵查與媒體報導、警察用槍問題等。在這些問題我對警察用槍問題一直都想探討,這裡先討論一下這個案件並整理其他新聞來看看有那些我們警察用槍有什麼問題?
在這次的警察遇襲的事件中,依照維基百科整理的內容(條目:台南雙警遇襲命案),兩名員警原本是在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沒有一定要配槍,因此只有一位有配槍出勤。在案發初時,媒體與政治人物將問題導向用槍時機問題。認為就是警察用槍的規定太多,導致員警用槍害怕事後究責,進而在真的需要用槍時綁手綁腳。
但在此案中,真正的問題是兩名員警僅有一名配槍,而第一時間與歹徒搏鬥的卻又是配槍的那位員警。在員警遭遇歹徒時,歹徒藏匿刀械待員警靠近突擊配槍的員警並奪槍。另一名員警在沒有配槍下,能與歹徒對抗的手段就不多了。但看起來這事件重點不是用槍時機,是執行逮捕程序與員警相互掩護的問題。如果上前盤問歹徒的是未配槍那位員警,另一名配槍者在旁警戒,那是不是歹徒會顧忌較多不敢反抗? 即便反抗殺傷員警,配槍警戒的員警也可以用槍。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麼遺憾的事情了?
就是這麼剛好,2022年9月20日就發生了以上這則事件,根據報導,三重分局員警不但盤問與逮捕程序有問題,甚至還有可能有刑求與報復的問題。看到這裡,是否覺得有些問題其實不是只有在用槍而已? 另外根據新聞所述的盤問流程,如果今天真的是歹徒,單獨上前的員警,在欠缺同僚掩護下是否會被襲擊受傷?
再回到用槍問題,如果覺得台灣警察用槍綁手綁腳以致遇到狀況不敢大膽用槍,那以下兩則新聞是否看得出我們警察其實很"大膽"?
這兩起分別發生在2020年1月4日與12月30日的事件,發生的場景是社會新聞常見的警察攔檢,嫌犯衝撞後警察開槍。這裡要說的不是開槍時機與結果,而是開槍數。第一則新聞開了22槍;第二則新聞開了11槍。
先說目前台灣警用手槍Walther PPQ M2 NPA的標準彈匣為15發裝彈,也就是說第一則新聞中如果只有一名員警開槍,還要換彈匣才能開22槍。不過在那情況下,以PPQ的射速而且還要換彈匣應該不可能,所以開槍員警應該不會只有一名。試想在人口稠密區、開槍員警不只一名,開了22槍,員警的膽子不大嗎?
Walther PPQ手槍,台灣警察現役手槍為其衍生型
當然很多人會說在那生死交關下,員警當然是發揮火力制伏歹徒為優先。但是也要說開了這麼多槍,員警真的有信心、有把握子彈飛去哪了?或許在有員警死傷的憾事發生時,我們會說員警要大膽用槍制伏歹徒。但更多時候,我們發現即使用槍時機得宜,我們的員警是不是也太"大膽"了?
再看以下這則新聞:
這事件是發生在台南雙警遇襲案後的4天,也就是2022年8月26日。由於重大案件剛發生,加上又是員警遭遇攻擊,各界都認為此事件員警用槍時機沒有問題。但是問題又來了,員警在近距離對一名歹徒開槍,開了這麼多槍,而命中率只稍高於50%(12中7)。另外開7槍才制伏歹徒,是打到的地方不對,還是有其他問題?
先來說說命中率問題,在這裡很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是是否訓練不足?由於警力與勤務分配問題,訓練時間一定很緊。而且的訓練不只是用槍和射擊而已,分配下來的射擊時數一定很少。即便訓練時數符合規定,但每個人的資質不同,不是每隔一段時間打靶就能變成神槍手的。
另外手槍射擊的穩定性較差,不像步槍有槍托可作依托。射擊者的手腕、手臂乃至軀幹與腳的姿態都有影響(註1)。上述新聞,員警可能是在運動狀態,因此射擊姿勢較不穩固。當然如果有訓練在不穩固狀態或是運動中射擊,對於實際開槍命中率一定有幫助。只是這有在訓練項目中嗎?
再來就是射擊目標的部位,由於歹徒僅持刀械,根據訓練與雙方武器的對等的考量,員警一定先瞄準手或腳開槍。由於雙方在運動狀態,手腳目標小又移動快,加上前述手槍射擊的因素,命中率低是必然的。新聞中也提到員警也朝歹徒軀幹開槍,可能是因為打手腳已經無法制止歹徒,另外比起手腳,軀幹這目標大多了。
最後還要提到槍枝本身的問題,從前一代的S&W M5904到現在的Walther PPQ M2 NPA,雖然槍換新的了,但是彈藥還是9X19mm的Parabellum手槍彈。這款子彈的彈道平直,後座力中等,生產容易,是目前世界上廣泛使用的手槍彈。除了手槍外,也用在衝鋒槍,知名的MP5衝鋒槍的主要型號也是使用該款子彈。
9X19 Parabellum手槍彈的最大缺點就是制止力不足,美國曾發生歹徒身中多槍倒地後,FBI探員靠近查看時,歹徒又起身攻擊造成探員傷亡的案例。為了增加這款子彈的制止力,部分警察單位會使用中空彈(Hollow Point Bullet)增加殺傷力。中空彈由於和達姆彈一樣是擴張式彈頭,台灣很多媒體直接以達姆彈稱之,但實際上是有差異的(註2)。新聞中沒有提到警方的子彈形式,但從歹徒中7槍才能制止來看,大概可以推估台灣警用彈藥的制止力在哪個程度。
看了這些新聞,可以了解到,其實警察用槍的問題不是只有在時機的問題,從員警與嫌犯(或歹徒)接觸開始,包含盤問與逮捕的程序、員警間相互的掩護、用槍的時機、用槍的方法、槍枝是否適用。這些都是會影響到事情的發展與結果。甚至還有衍生車輛追逐是否要以圍捕代替開槍、使用非致命武器代替槍枝等討論。這些也都有主觀與客觀執行的困難與研究空間。致使警察使用武器變成一個很大的課題。
最後看到這個新聞:
在2022年9月30日,在立法院躺很久的"警械使用條例"終於三讀。據以上新聞的採訪內容,被訪的員警認為對於用槍的幫助不大。雖說記者不會廣發問卷、也不會採訪很多人,報導內容不能算是多數人的想法,但仍反應部分人的心聲。事實上在案件發生時的環境、情勢和事後的收尾並不是法條寫的那麼清楚。以另外一個案件:嘉義車站刺警案為例,試問在車裡還有乘客的情況下,真的能用槍嗎?
因此除了槍以外,非致命武器的型式與使用、搭檔相互配合值勤、盤問與逮捕程序等都是增加員警值勤安全與成效的方向。不少學者專家也認為真正的問題不在用槍,多方面檢討員警執勤方式才能找到的真正問題。
註1:手槍實戰射擊可參考:IPSC(International Practical Shooting Confederation , 實用射擊運動)。IPSC 分實槍與氣槍項目,槍枝也有分改裝與原裝。多年前香港有部電影:槍王就以該運動為故事背景拍攝。以下是Youtube上的IPSC比賽影片,可以看看影片了解這個運動。
註2:擴張式彈頭於海牙公約中規定不得使用於戰爭中,但國內執法不是國際法的管轄範圍,治安單位在國內使用中空彈並不違反國際法。但如果用在內戰或是鎮壓民眾還是有人道問題。以下為中空彈原理說明。
為了增加彈頭擴張與變形效率,在中空的彈頭邊緣刻痕。當彈頭撞擊到目標時,目標的密度會形成阻力,與彈頭的動能相抗衡成為反作用力,而刻痕部位無法承受反作用力,彈頭因此破裂、變形以及擴張,破裂的碎片會隨同彈頭自轉成爆炸性放射,將皮膚與肌肉撕扯開造成大量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