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楊慎〈臨江仙〉: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明•羅貫中《三國演義》開卷詞)
傳統,實體交易市場簡介
融資(管道):由自己籌資(B2C、B2B),EX發行股票、債券;向某單位籌資(B2B),EX向政府申請獎勵或補助、銀行融資、當鋪、地下錢莊;民間融資管道(C2C),EX標會、親友借貸。
交易(商品):動產、不動產、無體財產(智財權)、經證券化之債權。
支付(工具):現金、票據(本票、支票、匯票)。
網路,虛擬交易市場簡介
融資(管道):P2P網路信貸、群眾募資…等。(虛擬貨幣?)
交易(商品):遊戲帳號與裝備(8591)、NFT…等。(虛擬貨幣?)
支付(工具):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虛擬貨幣?)
此系列文章「虛擬交易市場」概述
1. 這一系列的文章,是要探討「虛擬交易」「市場」;內容,會涵蓋「三大面向」(融資、交易、支付)。我期許自己能夠做到「廣泛且深入」的論述,給讀者一個較全面性的理解。(PS:不涉入投資理財)
2. 整理傳統與網路的簡介,用意?提供「地圖」For導航。
3. 為什麼虛擬交易的相關議題,多集中在「比特幣」的討論?因為「比特幣」的打擊面最廣(三大面向,全中),且比特幣的具體定位?一直不明,至今,世界各國,仍莫衷一是。台灣,嚴格說來,也是尚無定論。
舊時代的法律VS新時代的議題
民法領域,對於「物」的區分,是用非常粗暴的方式,區分「不動產」&「動產」;什麼是動產?不知道!不動產(A)以外的,通通都是動產(非A)。
不動產的財物保障,需要登記、公示…等,雖賦予不動產較多的程序規定(SOP),也強化保障不動產的法律效力。這樣的設計,有什麼問題?許多比一般房子更貴的法拉利、遊艇、飛機…等,依然是屬於動產,所以才有後來「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出現,試圖「補漏」(既然是補漏,當然,依然有漏)。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缺漏?訂出民法的時間,是民國18年(1929),哪來那麼多的法拉利、遊艇、飛機?根本就預想不到如今的社會面貌。
此外,另一種補漏方式的無體財產權擔保法,到今天,仍然沒有下文。著作、商標、專利…等,在民法未能全面革新之前,它們也是屬於「動產」。(1929年,根本就想不到,社會竟然能走到這麼一天)
民法領域,對於「意思表示」,非常的注重。什麼意思呢?所謂的意思表示,就是「人的大腦,在想什麼」,為什麼這件事對民法而言非常重要呢?我拿了100元交到你手上,這100元代表什麼意思?是買賣的「價金」、租賃的「租金」、借貸的「借款」、友情贊助的「贈與」,還是耍帥的「拋棄」。外觀上,只不過是我把100元交到你手上,但民法卻必須透過其他條件、故事,去探究「人的大腦,在想什麼」,因為當這100元,代表不同意思時,適用的,將是截然不同的民事法律關係。
網路世界,帶給法律最大的困擾,就是:「無論是哪一種意思表示,通通都不過是一下Enter!這一下Enter代表什麼意思?不知道!」
去家樂福逛街,你們家若有小朋友,5歲的小孩,可否幫你這位爸爸(媽媽)決定,要買哪台電視?小朋友說了算,好像不行,對吧(店員搞不好會跟小朋友說,你該回家喝奶了)。網路世界呢?你電腦、手機沒關,跑去洗澡,小朋友拿去亂玩、亂點,結果幫你網購18台電視,你認不認?不認!為什麼你不認?不是你做的、不是你的意思,說的真好!But!沒人知道不是你啊,網路世界的遊戲規則,所有人都會認為是你,不是嗎?
結語
民法的動產也好,意思表示也罷,許多距今80-90年前所設計的法律(民法、刑法,最大宗),為了應付新時代的社會型態,已經顯得有些老態龍鍾、力有未逮(EX參021,刑法310誹謗罪部分)。連「實體」都已經快搞不定了,還搞更進階的「虛擬」?(若你家有一台車齡90年的老爺車,你敢開上高速公路嗎?連零件都停產了,想更新都沒得換)
但如今的社會實情、社會需求是如此,法律,不硬著頭皮上,又不行。網路時代的新秩序(法律),至今,仍未被人類設計出來;如今,我們其實是沿用著舊時代的舊秩序,在因應新時代的新議題。
我並沒有這個能耐,告訴你什麼是新秩序、如何設計出新秩序;但我能告訴你,在「新VS舊」的衝擊之中,當你面臨這些新時代的議題時,要如何透過舊時代的秩序,好讓你「解套」。
這便是我寫這一系列「虛擬交易」(融資、交易、支付)文章的用意:「舊時代的法律VS新時代的議題」,問題到底會出在哪?可能的出路又在哪?我指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