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六十三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
- 第一難云 : 復有何因。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實用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時有實作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未審何者是其唯識。
- 第二難云 : 復有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有實用。
- 第三難云 : 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用。餘磚土城等,便有實作用。
論主答前四難,引三十唯識論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
且第一答前處定難者。
論主云。汝還許有情,於夢中有時見有村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即定。其有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前村園等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不。
經部答云。我宗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是唯識。
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雖山處長定。其有情能緣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
立量云。我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法。決定是唯識為宗。因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皆是唯識。
第二答前時定難者。
論主云。且如有情於夢中所見村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是唯識。若不緣時,應非唯識。
經部答云。我夢中之境,若夢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緣時,然不離夢心,亦是唯識。
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南山,山不離心,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然不離現心,亦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答前二難。
第三答身不定難。
論主云。汝經部還許眾多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即同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見人把棒欄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所見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不。答云。雖見有同異,然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皆是唯識。
論主云。我宗唯識,亦復如然。雖一類悉眩瞖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眩瞖者,所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所變,皆是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兩句頌,答此一難。成唯識。
寶生論偈云。身不定如鬼者。實是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而流,非唯一覩。然於此處,實無片許膿血可得。何容得有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定屬一,理定不成。
此即應知觀色等心,雖無外境,不決定性。於身非有,遮却境無。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於無境處,亦有多身。共觀不定。如何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不別觀之。由其同業感於此位,俱見膿流。慳悋業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時異熟,皆並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為思憶故。
準其道理,人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習成熟之時。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而生。
是故定知,不由外境,識方得起。豈非許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同業。由現見有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其色等,應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與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
然諸餓鬼,雖同一趣,見亦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彼或有見大熱鐵圍,融煮迸灒。或時見有屎尿橫流,非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帶現時,見為鐵鎖,赫熱難近。或見是蛇,吐其毒火。
是故定知。雖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有同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一功能,隨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
復以此義,亦答餘言。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非一處,有不別見。由別作業異熟性故。此雖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還有不異。即諸有情自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故。彼任其緣,各得生起。
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難者。
論主云 : 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不。
答云 : 爾。
又問 : 只如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及失尿等事,即有實作用。汝亦許是唯識不。
答云 : 爾。論主例答。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及無實作用,俱是唯識者。即知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夢中現覺,兼假城實城。此三般,皆是有實作用。亦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用,皆是唯識。
論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實作用故。如汝覺時境色。
唯識頌云。如夢損有用。此一句答上難境。又都將一喻,總答四難。
三十唯識頌云。
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惱事。故四義皆成。且如世間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事。亦如地獄中受罪有情,各見治罰事。亦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此皆唯識。
但是諸有情惡業增上。雖同一獄。然受苦時,所見銅狗鐵蛇,牛頭獄卒,治罰之具,或同或異。如是苦器,逼害罪人。此皆是罪人,自惡業心現。並無心外實銅狗等物。
今世間事法,亦復如然。若罪人同一獄者,是總報惡業力。若各別受苦者,即是別報惡業力。
諸經要集云。夫云罪行,妄見境染。執定我人。取著違順。便令自他,皆成惡業。是以經偈云。貪欲不生滅。不能令心惱。若人有我心。及有得見者。是人為貪欲。將入於地獄。
是故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強見起染。如夢見境,起諸貪瞋。稱彼夢者,謂實不虛。理實無境,唯情妄見。
故智度論說,如夢中無善事而善。無瞋事而瞋。無怖事而怖。三界眾生,亦復如是。無明眠故,不應瞋而瞋等。
故知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妄見起染。心外雖無地獄等相,惡業成時,妄見受苦。
如正法念經云。
閻摩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之,謂是眾生。手中執持焰然鐵鉗。彼地獄人,惡業既盡。命終之後,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何以故。以彼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燈。業盡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
如閻浮提,日光既現,則無暗冥。惡業盡時,閻羅獄卒,亦復如是。惡眼惡口,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皆悉磨滅。如破畫壁,畫亦隨滅。惡業畫壁,亦復如是。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之色。以此文證,眾生惡業應受苦者,自然其中妄見地獄。
問曰 : 見地獄者,所見獄卒及虎狼等,可使妄見。彼地獄處,閻羅在中判諸罪人,則有此境。云何言無。
答曰 : 彼見獄主,亦是妄見。直是罪人惡業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地獄閻羅在中。
又唯識論中問曰 : 地獄中主,烏狗羊等。為是眾生。為非眾生。
答曰 : 非是眾生。
問曰 : 以何義故,非是眾生。
答曰 : 以不相應故。此以何義。有五種義,彼地獄主及烏狗等,非是眾生。何等為五。
一者,如地獄中罪眾生等,受種種苦。地獄主等若是眾生,亦應如是受種種苦。而彼一向不受如是種種苦惱。以是義故,彼非眾生。
二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應遞相殺害,不可分別,此是罪人,此是主等。而實不共遞相殺害,可得分別,此是罪人,此是獄主。以是義故。彼非眾生。
三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形體力等,應遞相殺害。不應偏為受罪人畏。而實偏為罪人所畏。以是義故。彼非眾生。
四者,彼地獄地,常是熱鐵。地獄主等是眾生者,不能忍苦。云何能害彼受罪人。而實能害彼受罪人。以是義故,彼非眾生。
五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非受罪人,不應於彼地獄中生。而實生於彼地獄中。以是義故,彼非眾生。
此以何義,彼地獄中受苦眾生,造五逆等諸惡罪業,於彼中生。地獄主等,不造惡業,云何生彼。以如是等五種義故,名不相應。
問曰 : 若彼主等。非是眾生。不作罪業,不生彼者。云何天中得有畜生。此以何義,如彼中有種種鳥,諸畜生等,生在彼處。於地獄中,何故不爾。畜生餓鬼,種種雜生,令彼為主。
答曰 : 偈言。畜生生天中。地獄不如是。以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此偈明何義。彼畜生等生天上者。彼於天上器世間中,有少分業。是故於彼器世間中,受樂果報。彼地獄主及烏狗等,不受諸苦。以是義故,彼地獄中無有實主,及烏狗等。除罪眾生。
又寶生論云。如上所言。得差別體。地獄苦器,不同受之。或諸猛火,由業力故,便無燒苦。斯則自非善友,誰能輒作斯說。凡是密友性善之人。不論夷險,常為思益。為欲顯其不受燒苦,故致斯言。然於此時,助成立義。即是顯出善友之意。由其不受彼之苦故。意欲成立非那洛迦。
今復更云。由其業力,說有大火。言不燒者,斯則真成立唯識義。由無實火,但唯業力能壞自性。既定不受如斯苦故。便成此火,自性元無。然有實性,是宗所許。若也許其是識現相,事體元無。此由業力故無火。斯成應理。由其先業為限劑故。若異此者。彼增上業所招之果,既現在彼。如何不見。如無智者,欲求火滅。更復澆酥。今唯識宗,轉益光熾。由斯眾理,證此非成那洛迦類。故知唯心所現。正理無差。
如觀佛三昧海經觀佛心品云。
是時佛心,如紅蓮華。蓮華葉開,有八萬四千諸白色光。其光遍照五道眾生。此光出時,受苦眾生皆悉出現。所謂苦者,阿鼻地獄。十八小地獄。十八寒地獄。乃至五百億刀林地獄等。
問 : 若眾生惡業心,感現地獄事,理即可然。且如觀佛心時,云何純現地獄。
答 : 此略有二義。一,若約理而觀。佛之心性,本含法界。無一塵而不遍。無一法而不通。二,若約事而觀。佛唯用救苦為意。以物心為心。則地獄界,全是佛心。運無緣慈,不間同體。
所以觀佛心品云。
佛告天王。欲知佛心光明所照。常照如此無間無救諸苦眾生。佛心所緣,常緣此等極惡眾生。以佛心力自莊嚴故,過算數劫,令彼罪人發菩提心。
乃至爾時世尊說是語時。佛心力放十種白光,從佛心出。其光遍照十方世界。一一光中,無量化佛乘寶蓮華。時會大眾,見佛光明如玻璃水。或見如乳。見諸化佛從佛胸出,入於佛臍。遊佛心間,乘大寶船。經往五道受罪人所。
一一罪人,見諸化佛如己父母,善友所親。漸漸為說出世間法。是時空中有大音聲,告諸大眾。汝等今者,應觀佛心。諸佛心者,是大慈也。大慈所緣,緣苦眾生。乃至次行大喜。見諸眾生安隱受樂。心生歡喜,如己無異。既生喜已。次行捨法。是諸眾生無來去相。從心想生。
心想生者,因緣和合,假名為心。如此心想,猶如狂華,從顛倒起。苦從想起。樂從想生。心如芭蕉,中無堅實。
廣說如經十譬。作是觀時,不見身心。見一切法,同如實性。是名菩薩身受心法。依因此法,廣修三十七助菩提分。若取證者,是聲聞法。不取證者,是菩薩法。
又寶生論云。時處定如夢者。有說由心惑亂,遂乃便生時處定解。然於夢中,無其實境決定可得。故世共許。如何將此,比餘定事為作過耶。乃至爾時於彼夢中,實亦無其時處決定相狀在心,由何得知。
如有頌言。若眠於夜裏。見日北方生。參差夢時處。如何有定心。又云此之夢心。有何奇異。營大功業,不假外形而能巧利,構茲壯麗。或見崇墉九仞。飛甍十丈。碧條靃蘼。紅華璀璨。匠人極思,亦未能雕。
若言於他同斯難者。彼無此過。不假外色功力起故。但由種熟,仗識為緣。即於此時,意識便現。又未曾見有經論說,於彼夢中生其別色。
百法鈔云。
論主言。如於夢中與女交會,流洩不淨。夢被蛇螫,能令悶絕,流汗心迷。雖無實境,而有實作用。此是唯識不。
經部答云。此是唯識。論主云。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皆是唯識。即我宗夢中現覺,眩瞖者,不眩瞖者,假城實城。此三般,有實無實作用。如汝夢中,亦是唯識。
論主立量云。有瞖無瞖等是有法。有用無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染污等。所以唯識論云。如夢損有用。
第三,明聖教相違難者。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十二處。
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
- 初假答。引二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已,而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經部許有種子。
問 : 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
答 : 彼許種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
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十處。有大勝利。
故唯識頌云。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解云。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文,便作觀云,我於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癡迷闇。妄執自他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沈淪。今依教觀自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中,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五種子為五根,假答小乘也。
- 小乘又難云。若爾者。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汝宗是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五境,豈不是離心外有。何成唯識。因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
唯識論云。依識所變,非別實有。
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約已建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色,此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是唯識。
- 第三喻答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唯識論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法空。
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自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之體,豈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識成空難。論主答云。唯識體即不空,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用,遍計虛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之體。
即如根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遍計虛妄一切我法,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識體亦空,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唯識論云。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
第五色相非心難。唯識論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不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變似可取,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即不顯現。
又若外色以心為體者。何故所變色即一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萬年,一類更無改變。
又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變心,即有改變不定。
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內心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答云 : 唯識論云。名言熏習勢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虛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外堅色等。
外人又問 : 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現。
答 : 唯識論云。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變似色現。
論主云。一切有情若不變似外色現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許識變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妄執既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生,淨法因何而有。
所以攝論頌云。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言亂相者,即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前變心是體。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離心,總是唯識。
第六現量違宗難者。唯識論云。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察撥為無。
小乘難意云。且如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言一切唯識。三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意云。論主若言無外實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量,非量,遍計所起。遍計所執。強思計度。構畫所生。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量得外實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
答 : 唯識論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論主云。且如現量五識正緣五塵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生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分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
問 : 且小乘許現量心中,不執為外不。
答 : 許。
問 : 與大乘何別。
答 : 唯識鏡云。若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量不執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外。論主云。汝小乘既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皆無外境,是其唯識。
外人又問云 : 其五識所緣現量五塵境,為實為假。
答 : 是實。
難云 : 若爾者。即是離心外有實五塵境,何言唯識。
答 : 五識緣五塵境時,雖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離五識。皆成唯識。
故唯識論云。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意云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知故。
問 : 且如五識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言唯是現量。
答: 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由心無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分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
問 : 何故五識無執。
答 : 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執。故知五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識。
又小乘都申一難。若唯識無外境者,由何而得種種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
答 : 論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一切種識者,即是第八識。此識能持一切有為之法種故。即一切種子,各能自生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功能有二。
一,現行名功能。即似穀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
二,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
今言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生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能緣。即色是境,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從本識中而生起,何要外境而方生。
如是如是變者。如是八識從種生。即是八識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相分不離見分,是唯識。以展轉力故者。即餘緣是展轉力。以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起。
彼彼分別生者。即由彼見相二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故知但由本識中種而生諸識。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切皆是唯識。
又唯識論云。
問曰 : 如汝向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若爾。內識為可取。為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諸境界。若不可取者,則是無法。云何說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
答曰 : 如來方便,漸令眾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實無有內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空法空。以是義故,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問曰 : 又復有難。云何得知諸佛如來,依此義故,說有色等一切諸入,而非實有色等諸入。又以識等能取境界。以是義故,不得說言無色等入。
答曰 : 偈言。彼一非可見。多亦不可見。和合不可見。是故無塵法。
《宗鏡錄》 卷六十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