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 卷六十二 【不離觀心】

2022/10/28閱讀時間約 23 分鐘
種種隨心轉。唯心非餘法。心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
眾生妄分別。無物而見物。無義唯是心。無分別得脫。

楞伽經偈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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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平等真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地。
: 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若恒沙。豈唯一二。
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眾生故。以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真如一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為未了者,以方便大慈力故。雖說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
今我亦如是者。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唯心佛道。
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種相現。彼諸愚夫,墮生住滅二見中故。於中妄起有無分別。大慧。汝於此義。應勤修學。
又入楞伽經偈云。
種種隨心轉。唯心非餘法。心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
眾生妄分別。無物而見物。無義唯是心。無分別得脫。
又偈云。
無地及諸諦。無國土及化。佛辟支聲聞。唯是心分別。
人體及五陰。諸緣及微塵。勝性自在作。唯是心分別。
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以心不善觀。心性無諸相。
又華嚴經偈云。
一切方海中。依於眾生心想而住。
又示知一切法界所安立。悉住心念際三昧。
大智度論云。譬如調馬,自見影不驚。何以故。自知影從身出。如信入一乘調順之人,見一切怖境不驚。自知境從心出。
唯識論云。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又頌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釋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汝謂識外所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世親說。謂識所緣,唯識所現。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但法生時,緣起力大。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
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者。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外境也。
乃知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而有自體獨立者。盡從緣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俱如幻夢。
所以不退轉法輪經云。爾時阿難。即往佛所,白言世尊。諸比丘不能得來。何以故。見祇桓中大水悉滿。清淨無垢。亦不見精舍樹木。以是義故,皆不得來。佛告阿難。彼諸比丘。於無水中,而生水想。於無色中,生於色想。無受想行識中,生受想行識想。無聲聞辟支佛中,作聲聞辟支佛想。
華嚴經云。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三昧。佛子。此菩薩摩訶薩,過於東方無數世界。復過爾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諸世界中,入此三昧。乃至於彼一一諸如來所,恭敬尊重。頭頂禮敬。舉身布地。請問佛法。讚佛平等。稱揚諸佛廣大功德。入於諸佛所入大悲。得佛平等無礙之力。於一念頃,一切佛所勤求妙法。
然於諸佛出興於世,入般涅槃。如是之相,皆無所得。如散動心,了別所緣。心起不知何所緣起。心滅不知何所緣滅。此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終不分別如來出世,及涅槃相。
佛子。如日中陽焰。不從雲生。不從池生。不處於陸。不住於水。非有非無。非善非惡。非清非濁。不堪飲漱。不可穢污。非有體,非無體。非有味,非無味。以因緣故,而現水相。為識所了。遠望似水,而興水想。近之則無,水想自滅。此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得如來出興於世,及涅槃相。諸佛有相。及以無相。皆是想心之所分別。佛子。此三昧,名為清淨深心行。菩薩摩訶薩,於此三昧,入已而起。起已不失。是知非唯佛教以心為宗。
三教所歸,皆云反己為上。如孔子家語,衛靈公問於孔子曰。有語寡人為國家者。謹之於廟堂之上,則政治矣。何如。子曰。其可也。愛人者,則人愛之。惡人者,則人惡之。所謂不出圜堵之室,而知天下者。知反己之謂也。
是知若疋己以徇物,則無事而不歸。自然取捨忘懷。美惡齊旨。是知但了一心,無相自顯。則六趣塵牢,自然超越。出必由戶,莫不由斯道矣。
如古德云。六道群蒙,自此門出。歷千劫而不反,一何痛矣。所以諸佛驚入火宅。祖師特地西來。乃至千聖悲嗟。皆為不達唯心出要道耳。
故知若不了萬法即真如一心者。悉成遍計。以真如無相見。有相者,皆是情執故。
起信論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 八識自性行相作用。為復是一。為復各異。
: 非一非異。論云。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
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如伽陀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釋云。以三義釋不可定。一行相。謂見分。二所依。謂根。三緣。謂所緣。以此三義,相應異故。
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等為行相。若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者。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定異者。
楞伽經說,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若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非定異。如麥不生豆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等。故知無定異性。
: 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相是何。
: 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勝義諦中,若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識上何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或以見分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相。所相既無。能相非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
釋曰。但以從初業識起見相二門。因見立能。因相立所能所纔具。我法互興。從此因有為而立無為。對虛假而談真實。皆無定體。似有非真。是以認互起之名,見色有表而執空無表。對相待之質,見牛角有而執兔角無。不知以有遮無,有非定有。以無遮有,無非定無。若了八識真心。自然絕待。疑消能所,藤蛇於是併空。見息對治,形名以之雙寂。
: 心外無法。祖佛正宗。今目覩森羅。初學難曉。不細開示。何以斷疑。須憑徵詰之由。以破情塵之執。
: 前已廣明。今重引證。
唯識頌云。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言轉變者,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變似二分現。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說名為見。所變相分,為所作用,說名為相。即俱依自證分而轉。既若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即此二分從心體上變起。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心。
分別所分別者。見分是能分別。相分是所分別。由此彼皆無者。此見相二分上,妄執彼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云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者。唯遮境有。識簡心空。除執二邊。正處中道。即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有其實境。將識字簡清辯等執惡取空。即破空有二邊。正處中道故。
疏云。外則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可謂四分一心,理無逾者。又小乘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因難。
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實境所緣。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名為唯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不牽能緣心。以色從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
論主云。只此外邊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唯識。
十地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為遮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舉體全無。唯有內心,故言唯心。
: 慾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變故,所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內心,無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成過。
: 不但說色境不離心,方名唯心。此亦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心故。為無色界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心
解深密經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即一切所緣之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薩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
楞伽經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又鈔釋唯識所因,立四種道理。即四比量也
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
第二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
第三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
第四成立一切疏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
且第一成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準作。
量云。極成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分之為二。
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

初者。

宗前陳云極成,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即大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為宗。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
: 若不致極成兩宗簡,即有何過。
: 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所以安極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本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
: 何故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
: 恐犯能別不極成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故。
次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
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揀不極成法。若不安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成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觸等皆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
所以唯識論頌云。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攝故。
如餘不親緣。離自識色等。

次申問答

一問 : 宗依須兩共許。今後陳,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色。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
: 小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使他宗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成也。
二問 : 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合為宗,便是相扶,豈成宗諍。
: 今所諍者,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互相差別,順己違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
三問 : 宗中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識。餘四識但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
: 餘四識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取喻體。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相似為因等也。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識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極成五識。
釋云。宗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量犯共中自不定過。
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後陳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極成五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性故者,即同五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者,即同五識亦不親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親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所以唯識論云。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緣緣相分,皆歸心體。所言心體者,即自證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見分共許故。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所以唯識論云。此親所緣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其唯識。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疏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疏所緣緣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同喻如相應法。
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之能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我之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之境,不離能緣心故。為簡此相扶過,遂言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也。同喻如相應法者。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皆所緣法故。
所以唯識論云。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是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正契中道。
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云。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言虛妄分別有者。即有三界虛妄分別心。
言於此二都無者。謂無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都無。
言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是空性,依空所顯故。
言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虛妄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俗諦中,亦有真諦之空性也。
言故說一切法者。即有為無為二法,是一切法也。
言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謂虛妄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者,謂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是空,即遍計性也。
言有無及有故者。有,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故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
言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辯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辯。二取我法無,不同小乘。故名中道。
又阿毘達磨經說,菩薩成就四智。能隨悟入唯識無境。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化肉山魚米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已。即云如是所變實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既作觀已,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
又如勝論祖師,為守六句義故,變身為大石。此有實用。若定實境者,不應隨心變身境為石。
: 且如變大地為金時,為滅却地令金種別生。為轉其地便成金耶。
: 唯識鏡云。為佛菩薩,以妙觀察智,繫大圓鏡智,及異熟識。令地種不起,金種生現。以此為增上。能令眾生地滅金生,名之為變。非為便轉地成金故。
攝論云。由觀行為增上。令餘人識變。
大涅槃經云。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觀土為金。觀金為土。地作水相。水作地相。隨意成就。無有虛妄。觀實眾生,為非眾生。觀非眾生,為實眾生。悉隨意成。無有虛妄。
台教云。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如僧護見身為床瓶等。當知色法皆隨感現。色無定體。隨心所變。此理元是如來藏中不思議法。隨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平等法界。方寸無虧。

四般唯識智者。

第一相違識相智者

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緣之識。
識既相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寶嚴地。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冷水。鬼見是膿河猛火。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令所變之境,亦乃相違。
所言相者,非是遍計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於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
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智能了彼四類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外別四境。舊云。一境應四心者,不正。
: 何以不正。
: 若言一境者。未審定是何境。若離四類有情所變相分外,更別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
: 其四類有情,為是各變相分。為本質亦別。
: 四類有情由業增上力,其第八所變相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六識說,即為本質。故相質皆別。故知更無外境,唯有識也。
所以唯識論云。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是實,此云何成。
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為四類有情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
論云。如人見有糞穢處,傍生見為淨妙飲食。於人所見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穢不淨。故知隨福見異。垢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麁細。
大智度論云。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木。佛於木上敷尼師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木中皆有其分。
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觀之,種種惡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妬瞋憎惡。目不欲見,以為不淨。淫人觀之為樂。妬人觀之為苦。淨行之人觀之得道。無預之人觀之無所適莫。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
又問 : 定力變化事。為實為虛。若實,云何石作金。地作水。若虛,云何聖人而行不實。
答曰 : 皆實,聖人無虛也。三毒已拔故。以一切法,各各無定相。故可轉地。或作水相。如酥膠蠟是,地類。得火則消為水。則成濕相。水得寒則結成冰。而為堅相。石汁作金。金敗為銅。或還為石。眾生亦如是。惡可為善。善可為惡。以是故知一切法無定相。

第二無所緣識智者

言無所緣識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緣過去未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眾生第六識妄構畫遍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境,名無所緣識。
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一切異生能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於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舊云,緣無不生慮,即不正。
: 何以不正。
: 且如緣空華等一切假境之時,心亦起故。何言緣無不生慮。故知緣無體假境時,不無內心實相分能牽生心。望見分,亦成所緣緣義。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又不違護法四分成唯識義。若離却內心實相分外,其構畫遍計執心之境即無。
唐三藏云。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
所以唯識論云。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鏡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既若菩薩觀諸異生遍計所執之境,皆不離異生心者。明知餘一切實境,皆悉如是。

第三自應無倒智者

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菩薩云。此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
故唯識論云。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第四隨三智轉智者

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即是菩薩起智觀自所變之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其唯識。為八地已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皆成。
轉者,改換舊質義。即改轉大地山河舊質成金銀等,眾生實得受用。鍛鍊作諸器具皆得。
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山河等能隨菩薩心,便變為金銀等物。以相分本質,皆悉轉故。
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變晝為夜。點鐵成金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亦,是唯識。若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皆不成就。故知離心更無實境。
論云。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色。從初地已去方能變。若約自在八地已上菩薩,於相及土,皆得自在。
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銀宮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鍊作諸器具。實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薩等,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以為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皆不成就。無實作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今迦多演那緣是聲聞,未得上品定故,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內識。心外無境。

所以唯識論云。

隨自在者智轉智

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是實,如何可變。
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變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為黃金。悉無難事。

隨觀察者智轉智者

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眾多苦空等義。但是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無常相於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觀心而有
所以唯識論云。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真,寧隨心轉。

隨無分別智轉智者

為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一般。更無分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隨真智轉。是故說唯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實境者,即證真如時,一切境相何不現前。
故唯識論云。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現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第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論主若言唯有內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

就此中自有四難

一,處定難。二,時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難。

初難云

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其識與山俱在其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緣比之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心轉來向北。既若緣北之時緣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識之外有實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識。

第二時定難者

難云。若正緣南山時識現起,山亦隨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緣南山時,其緣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義。
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識。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處心上現故。

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

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如有眾多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者。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變起。所變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是唯識。
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何成唯識。
[ 四難續… ]
《宗鏡錄》 卷六十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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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出興於世,就是為了要說阿彌陀佛的本願。真能究竟幫助眾生的,只有淨土念佛法門,是乘佛願力之法。就是這一生能夠了脫生死,能夠出離三界六道輪迴。一心堅信阿彌陀佛,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念念不捨,如此念佛,定能往生至西方極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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