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即是空。非色滅空。
又眾生即涅槃。不更滅也。此與真如二義同。
即真俗雙融。二而無二故。」
— 經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 : 卷六十 . 六十一 . 六十二 . 六十三 . 六十四 . 六十五 . 六十六 . 六十七 . 六十八 . 六十九 …
《宗鏡錄》卷六十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此三性法。為當是一是異。若道是一。不合云依圓是有。遍計是無。若道是異。又云皆同一性。所謂無性。
答 : 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意所說。諸識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見。若離之捨之,俱失聖智之門。
所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三性同異義。
一,圓成真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緣。
二,依他二義。一似有。二無性。
三,遍計所執二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
由此三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真該妄末。妄徹真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
問 : 依他似有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
答 : 由二義故,無異也。
一,以彼所執,執似為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緣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緣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故無異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緣成染淨也。
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
是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污鏡淨。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現鏡之明淨。真如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
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他無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
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橫計有故。如於杌,橫計有鬼。今既橫計。明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
問 : 真如是有耶。
答 : 不也。隨緣不變故。空。真如離妄念故。
問 : 真如是無耶。
答 : 不也。不變隨緣故。不空故。聖智所行處故。
問 : 真如是亦有亦無耶。
答 : 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
問 : 真如是非有非無耶。
答 : 具法故。離戲論故。
問 : 依他是有耶。
答 : 不也。緣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成故。
問 : 依他是無耶。
答 : 不也。無性緣起故。能現無生故。異遍計故。是智境故。
問 : 依他是亦有亦無耶。
答 : 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
問 : 依他是非有非無耶。
答 : 不也。有多義門故。離戲論故。
問 : 遍計是有耶。
答 : 不也。理無故。無體相故。
問 : 遍計是無耶。
答 : 不也。情有故。無相觀境故。能翳真故。
問 : 遍計是亦有名亦無耶。
答 : 不也。無二性故。
問 : 遍計是非有非無耶。
答 : 不也。所執性成故。
已上護執竟。
今執成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有者,有二失。一,隨緣。二,不待了因故。
問 : 教云。真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
答 : 聖說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自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故名真如常。
經云。不染而染,明常作無常。染而不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說真如為無常。
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又依他是生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以諸緣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
又諸緣起,即是無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即是不異無常之常也。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眾生即涅槃。不更滅也。此與真如二義同。即真俗雙融。二而無二故。
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真俗別執故也。又真如若不隨緣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真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
乃至執非有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已有體,不藉緣故。無緣有法。即是常也。又由執有,即不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問 : 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論云依他性以為有耶。
答 : 此即不異空之有,從緣無體故。一一緣中,無作者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故非有之有,為依他有。即是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緣起有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有。不謂不達緣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
又若依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問 : 若說緣生為空無,即墮斷者。何故中論廣說緣生為畢竟空耶。
答 : 聖說緣生以為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緣生,說實相法也。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緣生無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墮有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緣生故。失性空故,還墮情中惡取空也。
故清辯為成有,故破於有。護法為成空,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斷過。若說無法為依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無。皆成斷常二患。
若遍計性中,計所執為有者。聖智所照,理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無者。即失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
上已護過。
今當顯德者。真如是有義。
何者,迷悟所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真如是空義,隨緣故。對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融故。真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是有義,無性緣成故。依他是無義,緣成無性故。依他是亦有亦無義,緣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無義,隨取一不得故。
遍計是有義,約情故。遍計是無義,約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
故知執則為斷常二患。不執成性德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離有以談真,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觀法,了無之真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取捨之干懷。斷常之所惑乎。
是則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三性,真如而能成緣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終日空而不空,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俱閑。境智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古今,光吞萬彙矣。
問 : 若不立三性,有何等過。
答 : 若無三性,凡聖不成。失大因緣。成斷常過。
攝論云。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賴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
阿毘達磨經說。
三性法者,染污分。清淨分。彼二分於依他性說。分別性是染污分。真實性是清淨分。
譬如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見。金實有而不可見。若以火燒,土則不現。金則顯現。復次於地界中,土相現時,是虛妄體現。金體現時,是清淨體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
此識性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識性中,虛妄分別性顯現。清淨性不現。此識性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於識性中,實有清淨性顯現。虛妄分別性不顯現。
故知妄依真起,而能覆真。真因妄顯,而能奪妄。真妄無體,皆依識性。如土與金,俱依地界。
攝論問 : 云何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八識,十一識等。
答 : 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
問 : 三性行相,有假有實。義理可分。云何復說三無性。及云一切法皆無自性。
答 : 論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
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其性故。即唯識實性。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無有。如空華故。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
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乃至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解深密經偈云。
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
若不知佛此密意。失壞正道不能往。
相者,是遍計。生者,是依他。勝義,是圓成。無自性者,於此三性上,皆無妄執我法遍計自然之自性故。
若人不知佛密意,於三性上說三無性,破外道小乘我執。便撥菩提涅槃依圓皆無者。即此人失壞正道。不能往至也。
此言三性三無性,不是依圓體亦無。但無遍計妄執之我法,故名無性也。是以三性無際,隨一全收。真妄互融,性相無礙。
如來一代時教。恒沙義門。密意總在三性門中。真俗本末,一時收盡。以顯唯識正理,更無異轍。以依他性,是唯識體。從依他起分別,即是遍計。從依他悟真實,即是圓成。由分別故,一分成生死。由真實故,一分成涅槃。了分別性空,即生死成涅槃。迷真實性有,即涅槃成生死。都是一法隨情,顯義成三。
三非三而一理圓。一非一而三性具。卷舒不失。隱顯常如。非一非三,泯性相於實地。而三而一,耀行布於義天。撮要所歸。莫先斯旨。
問 : 三能變相。已細披陳。所變之相。如何開演。
答 : 三能變。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是能變自體。所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
識論云。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無不離識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
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釋云。是諸識轉變者。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即見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質礙之用。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所變見分,說名分別。
能取相故者。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
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
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唯言不遮不離識法。
真如及心所者,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位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分。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唯有真如心所等法,皆不離識。亦是實有。
遠離增減二邊者。無心外法故,除增益邊。有虛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辯等說。離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無偏執故。
又諸師所明,總有四分義。
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
一,相分。
相分有四。一,實相名相。體即真如。是真實相故。二,境相名相。為能與根心而為境故。三,相狀名相。此唯有為法。有相狀故。通影及質。唯是識之所變。四,義相名相。即能詮下所詮義。相分,是於上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而為相分相。
又相分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是本質。二,識等緣境。唯變影緣,不得本質。
二,見分者。
唯識論云。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見。即三根本智見分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心,俱有照燭義故。三,能緣名見。即通內三分,俱能緣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故。五,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種見中,除五色根,及內二分。餘皆見分所攝。
三,自證分。
為能親證自見分緣相分不謬,能作證故。
四,證自證分。
謂能親證第三自證分緣見分不謬故。從所證處得名。
此四分義。總以鏡喻。鏡,如自證分。鏡明,如見分。鏡像,如相分。鏡後弝,如證自證分。
此四分,有四師立義。第一安慧菩薩,立一分自證分。識論云。此自證分,從緣所生。是依他起故。故說為有。見相二分,不從緣生。因遍計心,妄執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無。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生。是實有故。見相二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執,又是無。以無似無。若準護法菩薩,即是以有似無。見相二分是有體。變起我法二執是無體。
故安慧引楞伽經云。三界有漏心心所。皆是虛妄分別為自性故。故知八識見相二分。皆是遍計妄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實有故。
密嚴經偈云。
愚夫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故知但是愚夫依實自證分上,起遍計妄情,變似無體一分現故。理實二分,無其實體。但是愚夫不了,妄執為實故。所以論云。凡夫執有。聖者達無。
問 : 若言相見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山河,是相分收。現見是實。如何言假耶。
答 : 雖見山河等是實。元是妄執有外山河大地等。理實而論。皆不離自證分故。
所以楞伽經偈云。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故知離自證分外,無實見相二分。
第二難陀論師,立二分成唯識者。初標宗者。即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能所二緣也。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若無能緣見分。誰知有所緣相分耶。即有境有心,等成唯識也。見分為能變。相分是所變。能所得成。須具二分。
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時緣獨影境。即同種生。有時緣帶質境。即別種生。從種生故,非遍計也。若不許者。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也。
安慧却難。汝若立相分。豈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識。難陀言。見分是能緣。相分是所緣。攝所從能。還是唯識。
又汝若言無相分。則所立一分唯識不成。何以故。安慧執相是妄情有。即第八所緣識中相分種子。是相分攝。即種子是能生自證現行親因緣法。
若種子相分是妄情者。何妨所生現行自證分,亦是妄情,不違種子識義也。
若不許自證分是妄情者。即能生種子亦是實有。即因果皆實。證相分亦是實有。既有相分。即有見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識也。
又五根是第八識相分。若相分是遍計。豈有遍計根能發生五識也。安慧云。不假五根發生五識。五識俱自從種子生也。
問 : 若不假根發生,但從種子生者。汝許五識種子。是第八相分不。
答 : 許是第八相分。難。既爾。即種子是遍計。能生五識。亦是遍計也。安慧救云。種子但是第八識上氣分。有生現行功能。故假名種子。但是習氣之異名,非實也。
難。諸聖教從種子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豈有假種子生實現行。若是假種子者。如何親報自果耶。若種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識因緣變義不成。若非因緣變者。即違一切。安慧絕救。既有能所二緣者,皆是實依他起性者。即知見相是實。引證者。
密嚴經云。
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釋云。一切唯有覺者,即唯識也。所覺義皆無者,即心外妄執實境是無。能覺所覺分者,能覺是依他實見分。所覺是依他實相分。各自然而轉者,見分從心種子生。相分從相分種子生起。故知須立二分,唯識方成。會相違者。
安慧難云。若爾。前來密嚴楞伽二文,如何通會。
正會者,前來經文,不是證一分。但遮執心外實有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離心。第三陳那菩薩立三分。非前師安慧立一分。即但有體而無用。難陀立見相二分。但有用而無體。皆互不足。
立理者,謂立量果義。論云。能量,所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要自證分為證者,是量果也。喻如尺量絹時。絹,為所量。尺人,為能量。記數之智,名為量果。
今見分緣相分不錯。皆由自證分為作果故。今眼識見分緣青時,定不緣黃也。如見分緣不曾見境,忽然緣黃境時,即定不緣青。若無自證分。即見分不能自記憶。故知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相見亦無。若言有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自證分喻如牛頭。二角喻相見二分。
準量論頌云。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
釋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似外境現。能取相自證者,能取相者,即是見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體也。
第四護法菩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為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為見分有能量了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為量果。汝自證分亦有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為量果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為第三分量果也。引證。
密嚴經偈云。
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心二性者,即是內二分為一性。見相二分為第二性。即心境內外二性。
能取纏者,即是能緣麁動。是能緣見分。所取纏者,即是相縛。所緣縛也。
見種種差別者,見分通三量。有此義,故言見種種差別。前二師,皆非全不正。
第三師陳那三分,似有體用。若成量者,於中道理猶未足。即須更立第四分。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將自證分為量果。若將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即更將何法為量果。故知將證自證分為量果,方足也。
見分外緣虛疏。通比非二量。故即不取見分為自證量果。內二分唯現量。故互為果無失。
夫為量果者。須是現量,方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證人。須是敦直者,方為證。若略虛人,不能堪為保證。
又前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現量。以外緣,即非量果。夫量果者。須內緣故,方為量果。
又第七識,雖是內緣。是非量也。亦不可為量果。
夫為量果者。具二義。一現量。二內緣。又果中後得見分,雖是現量。內緣時,變影緣,故非量果。即須具三義。
又果中根本智見分,雖親證真如,不變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具心體。須具四義。一現量。二內緣。三不變影。四是心體。方為量果。
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
釋云。如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內執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真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
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
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為第三果。
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緣相時。或是非量。不可非量法,為現量果。或見緣相。是於比量。及緣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為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為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
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窮失。
意云,若以見分為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以見分為所量。必須第四為量果。若通作喻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為量果。即自證分。若尺為所使。智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證。
亦如明鏡。鏡像為相。鏡明為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為證自證。鏡依於銅。銅依於鏡。
《宗鏡錄》 卷六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