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劇的推偵邏輯與劇情賞析
「鑑識是了解人類行為模式的科學,我們透過遺留下來的跡證,去了解人怎麼做跟為什麼做。」
「鑑識不只是要找到線索,推演出完美的邏輯,而是你要利用手上的線索,去找到那被隱藏的故事。」
這兩句話是劇集一開始,劇中的鑑識老師告訴男主的。但這似乎不太對,鑑識是待在實驗室分析微物跡證的,包括分析研究人類行為模式?這應該是屬於犯罪側寫與犯罪心理學的範疇,是美劇破案神探Mind Hunter裡,探員霍頓和比爾所做的事情,但他們並不是鑑識人員,而是分析鑑識結果的人。(Mind Hunter改編自約翰道格拉斯和馬克歐爾薛克1995年共同創作的同名非虛構作品《破案神探:FBI首位犯罪剖繪專家緝兇檔案》)
EP1指紋
一開始,副隊長趙承寬(王識賢飾)接到通報到命案現場來,因為旅館的投宿者名字是蘇可芸,中間沒訪客,所以當他問死者是誰,隊員回答是蘇可芸。然後到現場看到死者,死者泡在浴缸,屍體嚴重溶毀。
呃?我要是副隊長,一定會問,這死者哪裡看得出來是蘇可芸?(指紋沒當場溶掉,也是一採皮就掉了吧?而就算採得到,也沒得比對啊?)一般刑警不會認為住宿寫的是誰,房間裡死的就是誰啊!發生命案,首先就是要確認死者身分,否則無從查起,這麼快就認定死者是蘇可芸,後面的偵查方向就完全不同,會讓很多有時效性的證據從眼前跑掉。
鑑識員方毅任(張孝全飾)因為其他案件證據與調查結果不符,來糾纏趙承寬,趙承寬覺得他存心找碴感到不滿,方毅任很不認同警方的辦案方法,暗示警方修改過法醫報告,雙方鬧得不太愉快。
想說的是,鑑識報告是由鑑識中心出的,鑑識員要簽名,到法院也是法官要看的證據,還要給被告辯護律師看,方毅任不太需要去跟趙承寬衝突,報告一看與調查結果不符,法官就不會採信檢方對該證物的說詞。如果警方在報告上動手腳,那會有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不然就直接這樣演(警方便宜行事,認為逮到真兇就把證據往他頭上栽),方毅任會這麼激動才有原因。
新聞報導蘇可芸自殺?!記者徐海茵(許瑋甯飾)也把蘇可芸自殺幾個字寫在筆記本上。這消息是誰放出的?(記得兩年前2020年我第一次看「誰是被害者」的時候,趙承寬回警局向孫永鎮報告時,直接就說出蘇可芸自殺的結論,但這次2022年再看,這段不是剪掉,就是我精神錯亂了。)記者連溶屍都不知道,自殺兩字,只能是出自警方之口。而且警方還沒找到蘇可芸的媽媽,沒有DNA比對樣本,到底要怎麼確認死者是蘇可芸?
假設是自殺,死者就得活生生跳進充滿腐蝕溶液的浴缸中,那種劇烈的疼痛現場不太可能只在浴缸中有血跡,應該會因掙扎噴濺得到處都是,甚至最終無法成功自殺。所以在此要判定自殺,必有兩個要件,一是自殺者先讓自己昏迷,在無意識下進行。延伸要件二:現場應該要有延遲的裝置。先在浴缸失去意識了,腐蝕溶液才充滿浴缸。如果找不到延遲裝置,怎麼看都是他殺。
(這牽涉到如果是他殺,兇手是否要布置成自殺?>>故意放置延遲裝置;或如果是自殺,死者是否要布置成他殺?>>想辦法讓延遲裝置消失不被找到)
浴缸塞子沒被溶解,本來該是重點調查的物品,但因為方毅任在塞子裡發現自己女兒的指紋,於是沒提出來。後來方毅任回到現場重新搜查,發現排水口下有一根針頭。
但按理說,屍體撈起後,鑑識人員應該要過濾溶液水,因為太混濁,可能有證物還是其他屍塊、未完全溶解的內臟等等,都還要做毒物檢驗,因此我認為那些水都會被撈起裝進桶子裡,然後那根針就會被發現。現在針頭在排水口出現,那表示鑑識人員把塞子打開,讓整缸屍水酸水流走,那根針頭才會往下流卡住排水口。但會讓屍水從排水管流走嗎?如果還有些肉末塞住堵住水管怎麼辦?
案發的旅館無監視器,外面道路的也幾乎全壞,只有在案發前後兩個小時拍到一個女生(方毅任女兒青青)經過,然後這個女生就被鎖定了(?)要這麼設定也可以,但其實可以和第三集結合,把一些第三集的訊息在此透露,就不會顯得這麼恰巧。現在的編寫的方式,會讓人感覺,編劇已知和青青有關,所以控制這裡的趙承寬,馬上知道要鎖定她。
記者徐海茵說可以證明蘇可芸是他殺,因為兇手把現場布置得跟她的專輯封面一樣。可這跟馬上說是自殺一樣,太過篤定了,自殺也能躺成和自己的唱片封面一樣,只要有迷藥與延遲的裝置,死者還是可以自己先布置,無法排除自殺,而這些都是徐海茵不知道的。
然後詳細屍檢結果,屍體是男性!體內有高劑量麻醉劑(自殺條件一)。兩個小時內在路上經過的女生變成嫌疑人?
法醫判定死者可能是男的 可見之前尚未完成死者身分的確認
EP2報導
經過法醫鑑定溶屍案死者為男性,因此不會是女星蘇可芸。果然,再追蹤調閱監視器,發現蘇可芸還在路上趴趴走。警方趕緊追人,意外趕上大樓內發生的焚屍案。方毅任以鼻樑中的填充物初步判定死者是蘇可芸,但現場遺留的是張聰健的識別證。趙承寬猜測下一個死者可能會是張聰健,這樣的推論有道理,但孫永鎮馬上要向檢察官報告這是連環命案,卻有待商榷。因為連環殺人案的定義是,至少要有三個被害人,並在做案期間存在冷卻期。目前只有兩具屍體,也還沒找到兩者之間的關聯證據,目前僅是趙承寬的猜測。
退幾步想,如果警方不僅僅是依靠入住名單判定死者是蘇可芸,而是:蘇可芸入住,房裡死了個人,蘇可芸可能是死者,也可能是兇手。然後一邊確認死者身分一邊趕緊去找蘇可芸的下落,是否能在蘇可芸自焚前搶救下來?
法醫比對焚屍案死者牙齒確認蘇可芸,死後遭焚,跟上一個案子差不多,只要找不到延遲裝置,就很有可能是他殺,加上胃裡有記憶卡,因此法醫在說明的時候使用了兇手這詞。
徐海茵因為是社會記者,手上有曾採訪過方毅任女兒青青(江曉孟)的報導資料,平時又與警方來往密切,搭上方毅任這個案子顯得記者設定這個的必要性。而且也相當程度的替代了警方搜查尋找線索的功能。有她在,有亞斯伯格症不喜歡和人搭話的方毅任也比較有表現。徐海茵把手上的資料和方毅任交換情報,方毅任得到關係人的線索:游誠皓。
張聰健家裡報案遭闖空門,警察上門,方毅任得以在屋內蒐證,採得鞋印,證明張的公司主管跑到張的家裡去翻箱倒櫃。趙承寬問他是不是在找什麼東西?這裡邏輯不通的點是,張聰健已經離職半年,如果主管懷疑他隱匿了什麼會對公司不利的證據,要找,早就該找了,怎麼會在他死了之後才找?活的時候沒說,死了不是更不會說?所以照理主管不會在這時間點跑去闖空門才對。除非案發現場主管當下發現了什麼,讓他懷疑張聰健想要幹嘛,有觸發的點,時間緊迫,他才會突然行動。
然後溶屍案的死者身分被查出來了,游誠皓。我很好奇警方是怎麼查出溶屍案死者身分的?怎麼知道要拿檢體去跟游誠皓比對?蘇可芸的例子是之前大家都誤認蘇可芸死了,然後方毅任懷疑焚屍案的死者是蘇可芸,因此蘇可芸會優先被比對。但方毅任拿到溶屍案的報告時很震驚,不像是他主動提議或指示法醫鑑識去比對游誠皓(而且游誠皓與她女兒有關,一路他都在隱瞞有關女兒涉案的證據。其二,如果法醫問他為何想到要比對游誠皓怎麼辦?)人海茫茫,游誠皓是怎麼被鎖定的?
接著是本劇的一個大哏:遺願殺人。
徐海茵說,游想要變成女人但父母不接受,於是兇手把他扮成女人,殺之溶屍,完成游的遺願。所謂遺願,是生前無法達成的願望。但扮成女人,對游來說,並無難度啊,而且游誠皓真正的願望,應該是得到父母的認同吧?徐海茵的新聞稿上說蘇可芸的遺願是發表專輯,但兇手有幫她「發表」嗎?所以到目前為止的劇情訊息,徐海茵能得到的資訊,應該只能說:兇手覺得游想變成女人,所以我就把你扮成女人再殺你;兇手覺得蘇想要出名,那我就讓妳出名。但這些都跟「遺願」無關,不會得出這種結論的。
之後林心如曝光,揭開這些真的都是死者的願望,這時候專案小組還是記者才能說,原來這是遺願(協助)殺人。
然後方毅任也沒反駁這種推測或看法。再往下推,記憶卡中的證據揭發了建設公司,但這也沒必要成為遺願啊,張聰健既然有這些東西,不能夠直接去告發嗎?癌末若能死前親眼看到該起訴的人負起法律責任,不是很好嗎?
當然,這些當觀眾看到後面,會恍然大悟,說,喔,原來是這樣,當事人自己親口說是遺願,不管合不合理,那當然就遺願了,但這在第二集進度的劇中人是不會知道的。
EP3蠟燭
江曉孟打匿名電話報案,通知警方大安倉庫有屍體。或由此可以推知,在第一集她被案發地點附近的街道監視器拍到,可能是有意為之。警方趕到現場,張聰健以坐姿死去,死亡時間在兩個小時以內。現場有一些木雕,是倉庫所有人莊炳耀的作品。方毅任在現場發現一根狗毛,但檢查莊座車,卻毫無養狗的跡象。方毅任想要找出莊和狗的關聯,請徐海茵幫忙。
這裡實在不清楚方毅任要找出莊和狗的關聯有什麼要緊?那是莊的倉庫,裡面有莊養的狗毛,正常,但和張聰健的死無關。莊若沒有養狗,那狗可能是兇手帶來的,還是跟莊無關。更正確地說,對於張聰健的死,狗毛完全沒有證據能力,因為無法驗出它是什麼時候沾上木雕的。唯一的作用是讓方毅任和徐海茵因為盯著莊炳耀,然後發現木雕作品原來全都是莊炳耀眼盲的哥哥莊炳榮的作品。而莊炳榮有養狗,因為這不能代表人是莊炳榮殺的。所以狗毛的功用結束:用來找到莊炳榮。隨後方毅任證實了我的看法。
若說莊故意留下狗毛引導太過離奇 應該是張選在倉庫死 希望警方追查弟弟
目前三名死者的死因揭曉,都是注射芬坦呢過量。監視器追人,發現江曉孟在工廠訂做抗強酸的水塞。刑警說這女生訂了和案發現場一樣的水塞,又出現在案發現場,只要案發現場的水塞有她的指紋,她就是重要關係人。是啊,得有這樣的關聯,才算得上是線索。
方毅任找到延遲食人魚酸腐蝕屍體的裝置,一種聚乙烯材料。前述可以支持自殺的兩要件至此都已齊備,縱然不能就證明是自殺,但至少不能排除。鑑識人員一直說兇手兇手,應該是想誤導觀眾。而此刻方毅任心中確認三人是自殺,又顯得太早太武斷,理由是尚無法排除兇手也可以布置這些。但有可能是他不願意承認女兒協助自殺,或甚至真的是脅迫他們自殺的兇手。
遺留在現場燃燒完畢的蠟燭,讓方毅任想起女兒小時候發生的事情,太太跟女兒說點亮蠟燭可以安慰自殺的人,方毅任推斷女兒幫這些人完成遺願之後,至少是幫助他們自殺。而莊炳榮的遺願是有人幫他的作品正名。
EP4車站
莊炳榮的事情被報導後,莊炳榮失蹤。吊橋下發現水流屍,遺書說是當年參加綁架撕票案的劉光勇為了謝罪自殺,但遺體全身腐爛無法分辨,這次徐海茵學乖了,不敢貿然斷定此人就是劉光勇。屍檢證實死者是失蹤的莊炳榮。由此推斷,下一個會死的就是劉光勇,他們每個人都替另一個想死的人先死去,讓死者可以在生前看到自己的願望被達成。
毀掉自己容貌,冒充別人身分自殺,讓被冒充者可以活著看到他死後旁人的真實反應的遺願被實現,應該是這個邏輯。但打頭陣的游誠皓沒看到自己的遺願。莊炳榮則因為張聰健沒有毀容,所以整個冒充疑雲就解開了。莊炳榮有可能在自殺前就看到了遺願被實現,於是就幫下一個劉光勇先死。(但方毅任很貼心的安慰徐海茵說莊炳榮有可能還沒看到報導就自殺死了。編劇給主角加了一分。)
警方逮到劉光勇,連續循環事件打斷,劉光勇證詞死者都是自殺。方毅任急著找到女兒,所以也要劉光勇的證詞。但劉光勇不願意多說,當晚在家裡接到一通電話就上吊自殺,完成任務,以繼續循環。
EP5刺青
經過急救劉光勇撿回一命。警方想起劉妻說劉光勇之前也曾自殺但沒死,所以才搬家到新環境,於是重新梳理死者訊息,發現每個死者都曾經有過自殺未遂的紀錄,成為劉光勇說死者都是自殺的有力佐證。
主線開始揭露有關徐海茵的出身,原來她小時候也面臨過父親想自殺,但卻帶著全家人在車子裡接排氣管,企圖一起共赴黃泉。故事來到這裡,「誰是被害者」的主線已經很清楚,是在講每一個生命或生活面臨困境,已經達到想到自我毀滅者的故事。他們尋死想要謀得解脫,卻心有不甘……
劉光勇躺在加護病房被神秘人打了一針,心跳驟停,搶救無效身亡。至此,連環死者出現第一個非自殺身亡的案例。誰是被害者?緊握妻子的手,似乎有意求生的劉光勇算是一個。劉光勇屍體失「竊」……
EP6遺願
大約從EP4中段,故事的邏輯越明朗,節奏也開始放慢。劉光勇的屍體在安光護理之家所在的大樓外被發現(法醫明確表示屍體從高樓被拋下,但高度超過安光所在的六樓。方毅任隨後證實這個說法,劉光勇衣物有鐵鏽痕跡,而安光相對位置的窗戶則無鐵鏽),手腕上繫著已在三年前去世的周洋手環。
周洋曾揭發安光的不法情事,狀況與張聰健類似。所以徐海茵鎖定安光,方毅任往高樓層搜尋,找到疑似劉光勇被拋落的窗口。原來十樓是安光非法經營的安養院所。
依法醫學文獻,他殺、意外高墜案件之水平位移平均值為0.3公尺,自殺高墜案件之水平位移平均值為1.2公尺。劉光勇若死後被拋下,陳屍地點距離大樓似乎有點遠。題外話。
連環自殺案死者死前的錄影在網路上流傳並上了電視新聞,這些自殺的死者親口說出他們的遺願。我認為他們遺願應該是指,受到社會大眾與主流媒體的關注,並且有機會表達他們生前表達的。(如果沒有這些操作,一般人自殺的新聞無法引起這麼大的關注)否則蘇可芸只是擺個專輯封面拍照、游誠皓只是扮女裝,這並不難,活著也能辦到。
錄影的最後,方毅任的女兒現身,表示他們互相幫忙,完成另一個人的願望。並預告自己若能完成自己與母親的願望,她也準備離開。江曉孟露面,周洋的女友李雅均(謀劃者林心如飾)也不打算藏,方毅任也曝光了,變成警方在找的人。
EP7水芫花
江曉孟的母親在振信醫院過世,同時振信醫院也是江曉孟和其他自殺者參加自殺防治團體的地方。方毅任和徐海茵來此找線索,被聞訊而來的趙承寬逮捕。因為鑑識人員隱匿了證據延誤了警方辦案,趙承寬等於又跑了一次方毅任的蒐證流程。至於方毅任隱匿證物除了是為了掩護自己女兒,同時也是因為不信任趙承寬所致。
李雅均知道方毅任被捕後,便到警局投案。大隊長孫永鎮開記者會公布,連環「自殺命案的嫌疑犯」之一李雅均自首的消息。這裡應該正名:「涉犯加工自殺罪的嫌疑犯」。因為如果是自殺,怎麼會有嫌犯?而這也是檢警唯一可以起訴李雅均、江曉孟的罪名,接下來檢警就是要釐清這一部分。
刑法第275條第二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一點要思考的是,根據本劇邏輯,劉光勇戴著周洋手環陳屍安光外,那接下來會自殺的人應該是周洋,但周洋已死,下一個人應該還是有可能與安光有關。雖然江曉孟在錄影上自稱接下來會是她,但警方卻完全沒有想到要調查過濾安光所有的人來釐清、排除這樣的可能。
李雅均見到方毅任,告訴他江曉孟在醫院照顧癌末母很辛苦,所以建議她可以簽放棄急救同意書減輕母親痛苦。江曉孟無法接受,不可能失去母親。李雅均說選擇死亡並不殘忍,殘忍的是毫無希望的活著。
江曉孟曾找過爸爸求助,但方毅任走過女兒面前卻沒有認出她,讓江曉孟心灰意冷。回去就拔掉媽媽的呼吸器。
根據李雅均的線索,趙承寬帶著方毅任找到江曉孟。江曉孟如數家珍,把方毅任接辦的案子細數,連環自殺案死者的死法,都是那些案子的模仿,江曉孟的目的是喚起方毅任的注意,卻也間接證明她涉有設計教唆之嫌。
EP8傘
江曉孟成功把方毅任引到當年的海邊來,母親遺願完成,江曉孟跳崖,但被方毅任救下。
回溯李雅均怎麼開始和江曉孟計畫這一切,李雅均認為如果能為他人犧牲生命就有價值,就能得到自由,並不是單純的自殺。
方毅任和女兒真心談話,希望拉女兒一把。認為人多是期待被理解,只要適時拉他們一把,也許能讓他們打消死意。
徐海茵也不再為了追求新聞不擇手段,而是想要深入報導這些人的故事,最後她訪問李雅均,認為活下去才有希望,才有改變的可能,並提出那接自殺者若選擇活下去,可能有什麼不一樣的風景……
最後,趙承寬和方毅任取得了諒解,徐海茵和媽媽也和解。兩年後,江曉孟離開矯正署,方毅任和徐海茵去迎接她。劇終。
賞析
所有的刑偵劇都是要剝絲抽繭找線索,最後抓到加害者、真兇,但這部戲很特別,是在找「誰是被害者」。因為案件死者都是自殺身亡,所以沒有所謂的兇手。而嚴格說起來,這部戲也不是需要推理的刑偵劇,因為鑑識員方毅任隱匿了證物,讓警探趙承寬沒辦法根據線索追查。而方毅任想要找到女兒,線索幾乎就在徐海茵的採訪影帶裡,方毅任把現場的情況,和徐海茵一點一點地交換情報,就能發現這些死者果然和自己的女兒江曉孟有關聯。第六集自殺死者生前錄影曝光就更完全揭曉懸疑,直接公布答案。
因為我覺得這部戲的重點不在推理燒腦,而是在描寫社會弱勢、底層、處於困境,對生命已絕望到想要自我了結,結束生命的這些人。他們活著卑微,但就自殺死了也像螻蟻一樣,無聲無息,仍是悲哀,活著死了都沒區別。是想要安樂死,尊嚴死,有意義的死,的有能為力的選擇上,對生命提出最後的抗議或讚美,同時反應了當前社會面臨的那些議題,才是這齣劇想表達的。
徐海茵和李雅均的最後那段對話,是大哉問,我倒是認為人是有權可以選擇死亡的,並非要鼓勵「活著才有希望」才是對的。對想自殺的人說,你有勇氣自殺怎麼沒有勇氣活下去?跟和憂鬱症的患者說,你怎麼不想開一點?一樣強人所難而且毫無幫助。每個人的耐受力不同,理想不同,好死不如賴活,不適用於所有人。編劇最後讓李雅均拂袖而去,徐海茵略勝一籌,同時也表達了這齣戲想說的,畢竟鼓勵活下去還是目前社會的主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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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而言,我覺得「誰是被害者」是我的必推影劇清單,它與眾不同的切入點,應該不會有第二部相同的,還有它承載的議題。雖然在刑事偵查推理上,我提出許多疑惑,但大致可以歸結為劇中人做出結論常常太武斷。當然這可能是想要引導觀眾的注意力,推動劇情,但處理不好就會變成編劇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