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能真正擁有任何東西,包括錢財鈔票。
因為,你本身如同微塵聚合而成的「沙人」,如何能擁有,也是由沙塵聚合而成的鈔票呢?
佛在《金剛經》裡早說過,「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然而,凡夫不但貪執「假我」,連錢財鈔票也甚為「貪著」,甚至不惜「造惡業」,也要佔有那些「幻相」。
我說過,資財等因緣物,只是人間「虛擬遊戲」中的裝備和道具,我們可以善用他們,而不是妄想佔有他們。
因為,從實相來看,凡夫貪執的錢,不是錢。
尤其是你「造惡業」得來的錢,更加不是「錢」,而是...「催命符」,「罪業收據」和「地獄入場券」。
此話怎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