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平台還是做內容/服務?這是在互聯網創業一開始大家都會自問的問題,如今大家最熟知的內容平台包括了Youtube, Spotify, KKBox....等,這些平台他們自製內容嗎? 大部分是不做的,就算做,也只占平台的一小部分,平台的任務創造一個友善的空間,讓內容創作者和他的閱聽人們能有好的互動體驗。因此平台會把設計簡捷方便功能、友善的UI,甚至是幫助內容創作者獲得成就/成就感,來吸引更多創作者加入,再吸引更多閱聽者加入、甚至消費。平台再從這些流量中,去創造營利的方式。
平台功能與內容推薦
因此平台會在使用介面上,更仔細追求各種功能和功能排版,例如在個人閱聽上的功能:倍速播放、快進幾秒、專輯內容的展示、原作者、演播員的介紹、文本對照、彈幕、評論留言....
在內容分類上,細分言情小說、武俠小說、玄幻小說、兒童故事、藝術人文、人際關係、金融理財、曲藝。每種分類可以可以建立收聽榜單,作為聽眾選聽參考。也可以搭配不同的節日,整合相關的內容,推出例如:鬼月季、美食季、解謎季,或是像謀殺劇場、純愛劇場這樣的主題。知識型出版類的內容,可以用財富論壇、爵士樂專場這樣包裝。並提供特殊的收聽優惠給會員,鼓勵更多會員加入。
獲取內容與獲取會員
會員有幾種:演播員、有聲製作團隊、聽眾
如果平台想將平台上部分內容製作的標準掌在自己手裡,可以找自己合作的後期製作團隊,並以大量累積可合作演播員的聲音庫,來增加自己製作不同風格內容的可能性。演播員的來源不外乎就是:長/短期招募、自行培訓、依檔期公開試音。
這些來源的好壞……就先給自己挖個坑,以後再展開聊聊優缺點吧。
有聲製作團隊既是團隊,那涉及的合作條款就多了,如果平台是歸屬在某個出版集團下,那團隊即使取得了別的出版集團作品的製作發布權,可能還是有宣發受限的門檻要跨過。假設沒這個問題了,和有聲製作團隊合作,是一種高效產出內容的方式,有經驗的有聲工作室,不管在試音審聽、聲導、錄製、審聽、製作都有固定流程,如果有足夠的規模,同時開到10本以上的書來錄製都有可能。
而平台和有聲團隊的關係,就是工作室是否有能力拿到版權書、彼此要讓利多少,雙方要以單本製作固定製作費來算呢?還是要以收聽播放數來算呢?平台本身的露出版位、相關功能是否對工作室有幫助……大家自己商量吧!用製作費來算,就是錄了就結算,用播放數來算了,大概還能賺一波工作室幫忙宣傳的機會。一次結算或分成,從演播員的角度來看,還可以說上一說,也就先挖個坑吧!
「好聽的故事+好功能體驗」是累積會員的資本,在宣傳、會員優惠加持下,來長期養成收聽群體,穩定的收聽群體,也是一種類型的粉絲,無論粉絲是「有聲書/有聲劇粉」或是「某某演播員粉」亦或是「某某原著粉」,都可以產生粉絲經濟,至於要不要/能不能把粉全部圈在自己平台上,平台開發「社交功能」的技術團隊就辛苦點了。
平台的其他機會
平台除了賣內容賺錢,也有很多聲音機會,例如增加平台上演播員聲音變現的機會,讓演播員開放自己的聲音,用作TTS的素材庫,商用播音可以付費使用,選用了這些聲音,演播員也可以抽成。
簽約的演播員除了書籍錄製外,平台也可以幫忙媒合商業廣告、宣傳片。從工作室的角度出發,有聲平台就是一個聲音庫,還有播放量排行榜,都是可以促進需求方達到自己的目的。
開放AI朗讀,上面TTS都能做了,在有大量聲音庫的支持下,更是開發出優秀AI朗讀的強大實力基礎。
個人觀點
我自己看台灣的有聲市場,誰在做平台上比較有優勢和潛力呢?挑幾個大的來講:
音樂平台:我覺得音樂平台是在有聲書/有聲劇市中底子最強的,平台的各項功能基本被大量的用戶使用過,且本身就有很多有付費收聽習慣的用戶。在用戶收聽體驗上,累積大量的數據經驗。如果在與有聲書製作團隊合作上,有更多規劃,是最有機會建立市場的的收聽習慣的。
有些音樂平台已經加入podcast功能,這可以達成
前面文章提到的分集追劇的需求,然後就是是否能分集付費或平台收聽分潤了。
而音樂平台所要做的就是把關版權,其他的作品,就交由市場的優勝劣敗來決定。
出版單位:在出版品轉有聲的過程中,出版社無疑是手握版權的大主,想要做出有聲出版品,就是一個念頭的事。但在我的觀察裡,出版社在做有聲轉化作品時,最好有幾個觀念能一起轉:
- 有聲化的作品,是「影視聽作品」這個類別的藝術創作,它不是文字書本的競爭者,而是實現作者這個故事宇宙的其中一個拼圖。
- 有聲化的作品,不只是文字變聲音,如果要文字變聲音,那就AI朗讀就可以了,製作起來還快,又標準化。而聽眾想要的是聽一個故事,聽一個消息八卦,在這樣的需求上,對演播員的要求,更多是有吸引力的講述/演播,而非朗讀。
- 有聲化作品,既然是影視聽作品,那就要用影視聽包裝的玩法來包裝、發行和宣傳
- 除了觀念外,就是平台開發和製作團隊養人的成本了
有聲製作團隊:在這個有聲市場中,製作團隊要撐起市場型態相對是最難的成本也最高的,如果不計成本,單純要為愛發電的電力強……也要很強很強才行。版權問題要解決,解決不了就自己創作(劇本、小說、文稿),光等待作品產出,就是很長的時間。
演播員的能力與培養也是很大的時間成本,不管放在哪個領域都一樣。
在我看來,在台灣的有聲書/劇市場上的各個角位各個位置都有各自努力的人群團隊,也存在快速跨過版權討論進入製作的機會(在前面文章也提及過),就看大家想不想玩,想怎麼玩了。
以上,就是我個人瞎子摸象的淺見,如果覺得沒道理,對,就當我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