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
— 經偈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七十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祖佛正意,本顯一心。何必教中,更談陰界。
答 : 隨妄心而破妄境,謂顯人空。除異執而說異門,成法解脫。無有定法,故號之為阿耨菩提。病差藥消,如筏喻之。法尚應捨。
識論問云 : 以有阿含證驗知故。若但心識虛妄分別見外境界,不從色等外境界生眼識等者。以何義故,如來說眼色等十二種入。明知有色香味等外境界也。
答曰 : 偈言,說色等諸入。為可化眾生。依前人受法。說言有化生。如來依彼心業相續,不斷不絕。是故說有化生眾生。又說言無我無眾生無壽者。唯因緣和合有諸法生。如來如是說色等入,為令前人得受法故。以彼前人未解因緣諸法體空。非謂實有色香味等外諸境界。
問 : 若實無有色等入者。以何義故,如來經中作如是說。
答曰 : 偈言,依彼本心智。識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說。有內外諸入。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虛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作如是說。一,本識種子。二,虛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來說有眼色等入。
問 : 依如是偈說,有何功德利益。
答 : 偈曰,觀虛妄無實。如是入我空。觀知諸法異。入諸法無我。為令聲聞解知,因彼六根六塵,生六種識。無有一法是實覺者。乃至無有一法是實見者。為令可化眾生等,作是觀察,入人無我空。
觀知諸法異者。謂菩薩觀實無色等外塵一法可見。乃至實無一觸可覺。如是觀察,得入因緣諸法體空。為欲遮彼虛妄分別,故說色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皆悉空無。
無言處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真識,更無餘識。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於識空。如是依識,說入一切諸法無我。非謂一向謗真識我,說言無有佛性實我。
又如來方便,漸令眾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誠無有內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法空。以是義故。虛妄分別,此心於彼心。彼心知此心。
辯中邊頌云。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
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變似我者。謂染污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
變似了者。諸餘六識,了別相麁故。
此境實非有者。謂似義似相,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有情,我,了別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
是以若約大根頓悟之人,尚不得一。何況說多。何以故。以執多故迷。了一故悟。於迷多中,根有不同。遂開陰處界。若迷心不迷色,則數為五陰。若迷色不迷心,則數為十二處。若心色俱迷者,則數為十八界。若直見真心神解之性,則非一非多。非法非數。其餘能詮之教。皆是善巧之門。將逗機宜。廣申破立。欲顯真空之理。先明幻有之端。究竟指歸一心之海。
問 : 於世間法,五蘊身中,作何見解成外道義。云何通達成佛法義。
答 : 外道不達諸法因緣和合成諸蘊。凡有所為,皆是識陰。便於蘊上,執有實我。受用自在,名為神主。於似常似一相續之中,說有神性。是外道義。若了內外和合因緣所成。唯識所變。似境所現。即第八識任持不斷,似有相續。即佛法義。外道不知,將為實有。迷無性之理。執身見之愚。
問 : 前破五陰,六入,十八界,七大性,識義俱無。云何建立唯識。
答 : 一,為遣境故立識。何者。若不因識。何以立境。若不顯識。何以遣境。二,為以有妄想心故,能知名義。何者。若無妄則不能顯真。若無真則不能破惑。故知破立在我。染淨由心。
三無性論云。
今為成就此依他性故,說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言說為體。何以故。言說必有所依故。若不依亂識品類,名言得立。無有是處。若不爾。所依品類既無有。所說名言則不得立。若爾。則無二性。無二性故,則無惑品。無惑品故,則有二過。
- 一,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 二,則生死涅槃,不可顯現。
由無此二過失故。是故應知決有依他性。有此性故,世諦立。若不立世諦,亦不得真諦。何者。以了俗無性故,即成真諦。若擬無二諦。是惡取邪空。非善通正理。又若無真諦之本。何以垂俗諦之跡。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如法華玄義,廣釋本迹為六本者,理本。
即是實相一究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為迹。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名教迹也。
又理事之教皆為本。稟教修行名為迹。如人依處,則有行迹。尋迹得處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迹。又實得體用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迹。又今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迹。約此六義,以明本迹也。
一,又約理事明本迹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也。由實相真本,垂於俗迹。尋於俗迹,即顯真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
二,理教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俱不可說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說之,即是二諦之教。教名為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之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滅。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
三,約教行為本迹者。最初稟昔佛之教以為本。則有修因致果之行。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得顯理。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證於法身為本。初得法身本故,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應身,得顯法身。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吾從成佛已來,甚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說。
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者,最初久遠,實得法應二身,皆名為本。中間數數唱生唱滅,種種施權法應二身,故名為迹。非初得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說理事,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說久遠理事,乃至權實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迹。豈顯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問 : 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具幾因緣,能生萬法。
偈答 : 曾無心外法。能與心為緣。但是自心生。還與心為相。
義海云。明緣起者。如見塵時,此塵是自心現。由自心現,即與自心為緣。由緣現前,心法方起。故名為緣起法也。經云。諸法從緣起。無緣即不起。
乃至則知塵體,空無所有。今悟緣非緣,起無不妙。但緣起體寂,起恒不起。達體隨緣,不起恒起。如是見者,名實知見。
何謂實知見。若見緣而不見體,即是常見。若見體而不見緣,即是斷見。今從因緣而見性,則不落常。於真性中而緣起,則不墮斷。名實知見。所以廣辯因緣行相者。謂因事而顯理,令理不孤。因理而成事,令事融即。
然約經論隨順世諦所立,有四因緣。
內外假立,不無行相。
一,因緣者。論云,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釋云。若一切煩惱種,被加行智折伏已,永無生現行用。雖種子是因緣法,以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緣。又如將心種望色現,亦不名因緣。若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現等,皆是因緣。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釋云。八現識及心所者。出緣體。唯見自證,此是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論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引義。即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間隔要無間者。等而開導者。顯緣義。令彼定生,即顯彼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力故。
問 : 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種識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並得互為緣義。
答 : 論云。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緣,及同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不同八識行相所緣及依,各不等故。非互為緣。又但除却入無餘依者外。餘一切心心所,皆是等無間緣。以力用齊等,無自類間隔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釋云。謂若有法者。謂非遍計所執。所執無體。不能發生能緣之識。故非是緣。緣者,必是依他。今此必是有體方緣。是帶己相者。謂能緣心等,帶此色等己之相也。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
若挾帶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若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之體相。亦心挾帶而有。相者,分義。或體相義。真如亦名為相。無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一相。所謂無相。
親所緣緣者。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緣別。唯是見分內所慮託。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託。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即如自證緣見分等,並是此例。此說親緣。疏所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質者是。
又親所緣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故名所緣。又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
今大乘中,若緣無法,不生心也。疏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
又觀所緣緣論頌云。
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以自內識所變之色,為所緣緣。是依他性,有體法故。不緣心外所執無法。
故論云。見託彼生。帶彼相起。見託彼生,即是緣義。然心起時,帶彼相起。名為所緣。帶,是挾帶逼附之義。
百法云。護法明此所緣如見相。無定相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故。即無相狀之相。即但有體相之相,即挾帶之義。亦所緣緣。
難云 : 若有見分。即有分別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
答 :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緣如。親挾附體相緣故。更無相狀之相。說無相分。
言無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不無內分能緣見分。
又難。若言無相分者。所緣緣論云。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緣相。
若無真如相分者。即無所緣。護法云。亦有所緣緣義。雖無相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即本智見分,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名所緣緣。
如自證分親帶見分,名所緣緣。此亦應爾。實無變帶之義。唯有挾帶。名所緣緣。故與後得別也。若變相分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既異後得,即明知有見分無相分也。
又一切見分,皆有挾帶境相義者。由相不離見故。即是挾帶之義。不離有二。一者,有為相分。望自能變之識。血脈相連。猶如父子。故名不離。二者,真如等境。雖非識變。然是識等實體。故名不離。
問 : 所緣緣論偈云。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是以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既外相在識。即是俱起。以相在故。云何復能生識。能作識緣。
答 : 如眼等識帶彼相起。雖即同時。不礙前後。以展轉相因。成所緣緣之理。
論問云 : 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頌答云 : 決定相隨故。俱時亦作緣。或前為後緣。引彼功能故。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如是諸識,唯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問 : 所明挾帶,是親所緣緣者。為復挾體挾用。
答 : 應作四句分別。
一,體挾體者。即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却緣自證分是也。
二,用挾用者。即八識心心所見分,緣自親相分是也。
三,用挾體者。即根本智見分緣真如是也。
四,體挾用者。即自證分緣見分也。
問 : 所緣緣義。於八識如何料簡親疏。
答 : 百法云。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因若果,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因中第八識託他人浮塵,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緣,即可互受用,有疏所緣義。若是自他緣義,五根及種子,不互變緣,即無疏所緣緣義也。
又有色界,即有浮塵,器世間可互仗託,即有疏所緣緣。若無色界,即無色可仗託故。即無疏所緣緣義也。
若自第八識緣自三境,唯有親所緣緣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若緣自境,及緣真如,及緣過未一切無體法時,即無疏所緣緣也。
若緣他佛身土,即變影而緣,亦有疏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疏所緣緣也。若為託第八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
若第七識者。論云。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於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今言此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仗第八識以為外質故,自方變影緣故,即定有疏所緣緣。若約無漏時,即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即無疏緣。若後得智緣如,即有疏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未及諸無體法,皆無疏所緣緣。
問 : 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仗託本質起耶。夫是執者,構畫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而起。
答 : 執有二。
- 一,有強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所託外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生散意是也。
- 二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是俱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自方起執也。故知第七有漏位中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第六識者。此識身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於因果位中,皆自在轉。或分別起,或俱生故,緣一切法時,有仗質起,有不仗質起。緣境最廣。故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前五轉識者。未轉依位,觀劣故,必仗外質。故即定有疏所緣緣。若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前五轉識因果位中,約諸根互用,亦須仗質而起。定有疏所緣緣。若至果位,有無不定。
又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即八識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第八識四分為本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為疏所緣緣。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前七故。不託前七生故。唯緣自三境為所緣緣。
又廣釋云。古大乘師立所緣緣義者。彼云謂若有法者。即有體本質法,名緣。言是帶己相者。即相分,名所緣相。相質合說,名所緣緣。所言帶己相者。帶字屬心。己字屬本質。相即相分。謂能緣心,緣所緣境時,帶起本質家己有之相分,故名是帶己相。被小乘正量部,般若毱多不立相分師,造謗大乘論七百偈。
破古大乘師所緣緣義云。汝若言己相是相分,將為所緣者。且如汝大乘宗,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不帶起真如相分。其真如望能緣智見分,應無所緣緣義。必若言本智緣如,亦有相分者。即違汝自宗一切經論,如何通會。古大乘師被此一難,當時絕救。經一十二年,無人救得大乘所緣緣義。
唐三藏救云。
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者變帶變。二者挾帶變。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己相起。是相狀之相。令根本智緣如時即無。若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真如體相而緣。更不變相分故。亦成所緣緣。
三藏云。謂若有法。即真如是有體法,名緣。即此真如,是本智所慮處,又名所緣。二勢合說,名所緣緣。所緣即緣。持業釋。亦如八識見分,各緣自親相分時,皆是挾帶。乃至內二分相緣亦爾。故知本智緣如,雖不變相分。然親挾帶真如體相而緣。亦成所緣緣。古大乘師錯解所緣緣義者。夫所緣緣義者。以有體法是緣。即此有體法,是能緣心所慮處故,便名所緣。今古大乘師,既唯將實相分為所緣者,錯之甚矣。
正解所緣緣義者。
謂若有法,是帶己相者。謂若有法者,即有實法。簡於假法。及遍計相分無體法。無體法,但是所緣。不成緣。夫為緣者。須是有體實法。有力用故,能牽生識。即實圓成依他,是有體法。
言是帶己相者。帶有二義。一者變帶。即八箇識,有疏所緣緣本質是。為託此有體境為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緣緣實相分是。為此相分,不離能緣心故。其能緣心,親挾此相分而緣。名為挾帶。
言己相者。亦有二義。且第一於變帶疏所緣緣上說者。即變似質之己相。己者,體也。即相分似本質己體。此是相狀之相。二於挾帶親所緣緣上說者。即能緣心上親挾帶所緣相分之己相。此是境相之相。即不同於疏所緣緣,帶本質家之己相起。
忽有人問云。言是帶己相者。未審能緣心,帶誰家之己相而緣。應答云。若疏所緣緣,即變帶本質家之己相緣。若親所緣緣,即挾帶相分家之己相緣。又疏所緣緣,是帶相狀之相。即帶似質之相狀。若親所緣緣。即帶境相之相。以親挾境相而緣故。有人云。帶能緣心之己相者。此人不會所緣義。
問 : 若言親挾帶境相,及變帶似質之相狀起,成親疏二緣者。即外色法,亦成親疏二緣。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以人影不離於鏡面故。應成親所緣緣。又鏡面望外邊人本質,應成疏所緣緣。
答 : 將所慮簡之。意云夫為所緣緣者。須對能緣慮法,所慮,方名所緣緣。今鏡面既非能緣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人本質,亦不得名所慮法。既闕所慮義者。不成所緣緣。
外人又難。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緣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應成所緣緣。為識是能緣慮故。
答 : 將所託簡之。意云其意緣無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以空華等無體,不與能緣心為所託。不妨但成所緣。即不成緣。由是應須四句分別。
- 一有所慮,非所託。即遍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為所慮。不為所託。
- 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非能慮故。
- 三俱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
- 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緣者是。又親緣者。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言疏者,是遠義。被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
又親所緣緣。都有四類。
- 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緣五塵境所緣相分是。
- 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緣三境相分是。
- 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
- 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
慈恩云。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者。若與能緣者,是見分體不相離者,即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不離自證分體。此正簡疏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見分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
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
言是見分等內所慮託者。言見分等者,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此皆成親所緣緣。
且如相分,是見分家親所緣緣。見分,即自證分親所緣緣。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緣緣。又真如,是根本智親所緣緣。又等取心心所緣親相分,亦是親所緣緣。
此上皆是挾帶而緣。
《宗鏡錄》 卷七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