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 卷三十七 【清淨無垢猶真實】

2022/09/08閱讀時間約 29 分鐘
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真實。
其心能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

大集經偈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三十七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萬行教法,總約心解者。只如諸佛所說經教。皆以名句文身詮表。方成法義。云何但明一心而已。
: 今且先約古德機應合說。質影雙明。佛言,自從光耀。終至鶴林。不說一字。汝亦不聞。此是佛密意說。約本真法體。離言詮故。不說一字,即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又但是佛不說心外一字法。教體者,護法云。如來既實現身,實說法者。即通用說者聽者,正兼聲名句文而為教體。教體通有漏無漏影像本質,即是合宜。聞者根性已熟。遂感激。如來識上,有文義相生。
佛以慈悲本願緣力,即為眾生說三乘法。所有聲名句文,是正無漏本質教。若是三乘五性眾生,佛邊聽法。不能親聞。自變相分而緣。所有聲名句文,即取有漏無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質教為本。能現影像故。影像教為末。依質有故。由此取本質教為正教體。影像教為兼教體。
無性菩薩難云。我宗但取眾生識上影像相分為教體者。即不違唯識。汝護法,若取佛本質聲名句文為教體者。即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識。護法答。唯識之宗,約親相分。眾生聽時,變起相分而緣。非取他質以為自性。然他本質。即佛菩薩亦成唯識。故不相違。
: 何不唯取本質為正教體,即休。
: 緣眾生不能親聞無漏質故,必資影像。
: 若爾。何不唯取影像為教體,是親聞故。
: 雖即親聞。必假本質。

是以唯識論云。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言展轉增上力者,即佛與眾生,互為增上緣。
言二識成決定者,即眾生根決定。如來悲決定。謂眾生根熟,合聞法決定。如來即有悲決定。決定與眾生說法,為增上緣故。
又諸師影質有無不同。應須四句分別
一,唯質無影,即小乘有部等。
二,唯影無質,即龍軍無性。
三,俱句,即護法親光。
四,俱非,即龍猛清辯。
謂彼計勝義門中,不辯教體。全撥菩提涅槃為空故。
已上約四句料簡門中,質影雙通。護法為勝。然若約名句文身,解釋詮表。皆是意言分別。凡有詮量。不出心識。乃至能說所說。並屬見聞覺知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無有一法出於心外。當知此心諸法之都。顯事合理,心可軌持。故稱曰經。豈止於心。乃至一切六塵,悉皆是經。以心遍一切處故。
如法華玄義云。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

何法是經舊用三種

用聲為經

如佛在金口演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

用色為經

若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紙墨傳持。應用為色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

用法為經

故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又塵為經。若於此土耳識利者。能於聲塵分別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非經。若意識利者。自能研心思惟取決。法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文字詮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用三塵而已餘三識鈍。鼻嗅紙墨,則無所知。身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
如淨名曰。以一食施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經。或寂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如眾香土,以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鼻不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通達。
: 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耶。
: 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是經。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此色能詮一切法。
如墨黑色。一劃詮一。二劃詮二。三劃詮三。竪一劃則詮王。足右劃則詮丑。足左劃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
或一字詮無量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字詮一法。於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異。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一法出此墨外。
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無量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句。從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
又從一字句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點字中,初見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行義,三種微發。乃至當知黑字是諸法本。青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棄,何所不棄。是則俱是。非則悉非。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非字。青黃赤白,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經意,以色為經也
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法。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即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聲亦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等義,皆如上說。是即通達聲經。香味觸等,亦復如是。
經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法界。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得解脫等。
又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心是體。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故云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故華嚴經云。知一切法是正思惟藏。
: 若心外無法,唯聽無說者。云何佛言我已所說法,如手中葉。又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等。
: 古釋云。林中葉喻。據為其緣,令諸有情識變法解。名我已說如手中葉。未為作緣,眾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說如林中葉。約為增上,名說未說。
又唯識鏡問云 : 此中既云佛皆自說。何故乃言佛不說法。豈非自語相違過耶。
: 此亦是可聞者自識變生。佛實不說。但為增上也。眾生識上變此言故。故引為證。
: 但了一心,能成深觀者。若無位次。皂白何分。須合教乘以祛訛濫。教觀雙辯。方契佛心。
: 誠如所言。闕一不可。圓教觀心。須明六即。以三觀故,免數他寶。以六即故,無增上心。
然心非數量,豈有四六之文。理合幽玄,誰分淺深之位。但為證入有異,俄分四教之門。昇進亦殊,故列六即之位。此出台教止觀正文。簡慢濫於初心。證究竟於後位。止觀云。約六即顯是者。
: 為初心是。後心是。
: 如論云。焦炷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若智信具足,聞一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信,高推聖境。非己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己均佛。初後俱非。為此事故,須知六即。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
  • 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名為理即菩提。亦是理即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
  • 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
  • 觀行即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首云。言說名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
釋論云。四句評聞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未契理。觀心不息。如首楞嚴中射的喻。是名觀行菩提。亦名觀行止觀。恒作此想名觀。餘想息名止。
  • 相似即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射隣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圓伏無明名止。似中慧名觀。
  • 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月,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亦名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于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竟止觀
古德約四教明六即者。若藏教,執色為有。施拙度破析之因。成但空灰斷之果。通教,執色心是空。了緣生無性之宗。失中道不空之理。別教,從心生十法界心。但有能生十界之理性。未即便具十界之因果。如從地,生一切草木。但從一心,次第生十界也。圓教,心具十法界。不待能所生。亦無前後際。只一念是十界。只十界是一念。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念念中體常圓滿。塵沙萬德,不欠少一分。八萬惑業,不除斷一分。不謂佛是果頭極聖,我未證得。不謂凡是底下穢濁,我應捨離。總覽法界,在一念心頭。如一圓珠瑩徹。明白圓解。更無覺觀進修。亦不見有凡聖取捨。分別妄念悉盡也。
以初圓信人,未得純淨。煩惱有厚薄。習氣有淺深。分別難忘。攀緣易起。心浮觀淺。惑重境強。於對治之中,故分六即。
是以凡夫心性本體,實齊上聖。但凡夫未能常用本。隨境生心。分別計校。千差萬別。雖在人道。心多不定。或發地獄心。或發餓鬼畜生心。何況人天善道。何況三乘聖道。無始妄習。何能頓遣。雖有見解,未能常照。故是凡也。
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是理即。若能暫照諦理。即坐佛座,證佛身,用佛法。當此一念圓現時。不見十方佛,異我此身此念也。
解而未修。是名字即。念有分數。名觀行即。念似於境。名相似即。境入於念。名分真即。無境無念。名究竟即。雖六常一。何凡何聖。雖一常六。凡聖天絕。又六而常一。故言即。一而常六。故初後不齊。當觀念時。非一非六。
又譬如不離貧女家得金。即也。貧女得金即富。可喻眾生即佛。取金有次第。豈非六乎。耘除草穢。觀行伏惑也。掘土近金。似見物未分明。豈非相似。收得一分。豈非分真。盡得受用。女人歡喜。豈非究竟耶。
是以頓悟宗已。復須言行相應。既得本清淨。又須離垢清淨。
如大集經偈云。
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真實。
其心能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
又云。若有不覺一切境界,及自境界。如是之人,則能調伏。
: 如來無密語。迦葉不覆藏。則眾生心常自明現。何須教觀開示,廣論橫竪。
: 只為佛之知見,蘊在眾生心。雖然顯現,而迷者不知。以客塵所覆,妄見所障,雖有如無。似世間寶藏,為物所覆,莫有知者。是以須的示其寶處,令親得見。遂獲其寶,利濟無窮。此亦如是,因斯方便之門,得見心寶。遂以緣了資發,親得現前。智藏豐隆。法財具足。有茲勝利。教跡非虛。
如大涅槃經云。譬如大海,雖同一鹹。其中亦有上妙之水,味同於乳。喻如雪山,雖復成就種種功德,多生諸藥。亦有毒草。諸眾生身。亦復如是。雖有四大毒蛇之種。其中亦有妙藥大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但為煩惱客塵所覆。若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能斷除者。即見佛性。成無上道。
所以古德云。開物性原者。良以眾生性含智海。識洞真空。但衣蔽明珠。室埋祕藏。要假開示令其悟入。須憑觀慧以契無生。今欲廣其義用。須明橫竪法門。竪唯一心。橫遍一切。心非橫竪。橫竪是心。隱顯同時。卷舒無礙。念念相即。法法融通。將竪約橫,則無橫而不竪。一一法皆至心原。將橫約竪,則無竪而不橫。具一切句。及一一句,皆廣等法界。
所以義海云。體無別異,舉則全鋒。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由二邊相盡。差別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云路之不通。舉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

故知立教皆為對機。

機宜不同。教分多種。且如觀色一法。五教證入不同。
初小乘,見是實色。不說性空。
初教,見此色法。從緣所成。必無自性。即空無所有。如波歸水。
終教,見色空無礙。以真空不守自性,隨緣成色。即是幻色。遂賴空成。即此賴空之色,虛相無體。恒自性盡而空現。是故色即空而常泯。空即色而常存。要由自盡之色,方是空色。成色之空,乃是真空。舉體互融。無有障礙。如水入波。
頓教,一色法,無非真理所收。是故此色,即真理一味等。更無別法而可顯說。如水波雙絕。
圓教,起即全收。一多互攝。同時成立。一塊圓明。隨舉即色。隨舉即空。義味自在。隨智取用。何以故。隨舉一門無不顯現。古德云。皆本一心而貫諸法。
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為戒定慧。開而為六度。散而為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心未嘗違萬行。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說。本非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
故知但研精一法。內照分明。自然柔軟入神,順法界之性。無心合道,履一際之門。
所以大智度論云。以人心多散。如狂如賊如醉。一心敬慎。是諸功德初門。攝心得禪,便得實智慧。得實智慧,便得解脫。得解脫,便得盡苦。如是等事,皆從一心得。
華嚴私記云。無縛無著迴向者。只了一切皆如故,所以無縛著耳。知一切皆無縛脫。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所以一切法即一法。一法即一切法。若一切法皆無性。即是分身佛集,寶塔出現,須彌入芥耳。
如是洞達,一解千從。則知佛向無所有中出生。法於畢竟空中建立。以無生無性。故迴轉由心。遂得集散同時。大小即入。所以森羅義趣。報化影像。乃至無量德業。廣大神通。於宗鏡中,一時顯現。且如龍蜃等類。全是業果生死之身。尚現不思議之力用。何況悟根本心,具如實智。而不能現廣大之神用乎。
如華嚴經云。
佛子。如羅睺阿脩羅王。本身長七百由旬。化形長十六萬八千由旬。於大海中出其半身。與須彌山而正齊等。
佛子。彼阿脩羅王,雖化其身長十六萬八千由旬。然亦不壞本身之相。諸蘊界處。悉皆如本。心不錯亂。不於變化身而作他想。於其本身生非己想。本受生身。恒受諸樂。化身常現種種自在神通威力。
佛子。阿脩羅王,有貪恚癡。具足憍慢。尚能如是變現其身。何況菩薩摩訶薩,能深了達心法如幻。
一切世間,皆悉如夢。一切諸佛出興於世,皆如影像。一切世界,猶如變化。言語音聲,悉皆如響。見如實法。以如實法而為其身。知一切法本性清淨。了知身心無有實體。其身普住無量境界。以佛智慧廣大光明。淨修一切菩提之行。
乃至如有幻師。隨於一處,作諸幻術。不以幻地故,壞於本地。不以幻日故,壞於本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於無國土。現有國土。於有國土。現無國土。於有眾生。現無眾生。於無眾生。現有眾生。無色現色。色現無色。初不亂後。後不亂初。菩薩了知一切世法,悉亦如是。
同於幻化。知法幻故,知智幻。知智幻故,知業幻。知智幻業幻已,起於幻智。觀一切業。如世幻者。不於處外而現其幻。亦不於幻外而有其處。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不於虛空外入世間。亦不於世間外入虛空。何以故。虛空世間無差別故。住於世間。亦住虛空。菩薩摩訶薩,於虛空中,能見能修一切世間種種差別妙莊嚴業。
於一念頃,悉能了知無數世界,若成若壞。亦知諸劫相續次第。能於一念現無數劫。亦不令其一念廣大。菩薩摩訶薩,得不思議解脫幻智,到於彼岸。住於幻際。入世幻數。思惟諸法,悉皆如幻。
不違幻世,盡於幻智。了知三世與幻無別。決定通達心無邊際。如諸如來住如幻智,其心平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知諸世間,皆悉如幻。於一切處,皆無所著。無有我所。如彼幻師。作諸幻事。雖不與彼幻事同住。而於幻事亦無迷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知一切法。到於彼岸。心不計我能入於法。亦不於法而有錯亂。
: 只如自心如何觀耶。
: 性該始終之際。體非起盡之緣。體遍迷悟之中。性非解惑之事。
又云。夫心原本淨。無為無數。非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雖復覺知。亦無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豈可次第不次第偏圓觀耶。
猶如虛空。等無有異。此之心性。畢竟無心。有因緣時。亦得明心。既有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譬如虛空。亦有陰陽時雨。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
若觀心具有性得三諦。性得三觀。及一切法無前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十法界法。若觀心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如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當知觀此心原,與如來等。若作如此圓觀。其人行住坐臥。皆應起塔。生如來心。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輔行記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心造之文,以證心具。
華嚴經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
言心造者。不出二意
一者約理。造即是具。
二者約事。不出三世。
三世又三
一者過造於現。過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盡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間。
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逐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畏是愛。是親是怨。
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又問 : 此不思議。亦約次第以釋十法界。與思議何別。
: 其實無別。思議,乃作從心生說。不思議,作一心具說。若能如上信解。福德無量。佛親比校。萬行難偕。
如法華經偈云。
若人求佛慧。於八十萬億。那由他劫數。行五波羅蜜。
於是諸劫中。布施供養佛。及緣覺弟子。并諸菩薩眾。
珍異之飲食。上服與臥具。栴檀立精舍。以園林莊嚴。
如是等布施。種種皆微妙。盡此諸劫數。以迴向佛道。
若復持禁戒。清淨無缺漏。求於無上道。諸佛之所歎。
若復行忍辱。住於調柔地。設眾惡來加。其心不傾動。
諸有得法者。懷於增上慢。為此所輕惱。如是亦能忍。
若復勤精進。志念常堅固。於無量億劫。一心不懈息。
又於無數劫。住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
以是因緣故。能生諸禪定。八十億萬劫。安住心不亂。
持此一心福。願求無上道。我得一切智。盡諸禪定際。
是人於百千。萬億劫數中。行此諸功德。如上之所說。
有善男女等。聞我說壽命。乃至一念信。其福過於彼。
文句疏釋云。一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法。亦見佛法。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亦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行於佛道,通達一切道。不得佛道一切道,而通達佛道一切道。無所有而有,而有無所有。非所有,非無所有。如門前路,通達一切東西南北。劃無壅礙。
眼耳鼻舌身意,凡有所對。悉亦如是。無疑曰信。明了曰解。是為一念信解心也。此一念信解心。心同佛心。信齊佛信。入真實般若之性。到究竟解脫之原。
所以無量無數劫中,修五波羅蜜之功德。校量信解宗鏡一念之功,萬不及一。故云不識玄旨。徒勞念靜。是以先悟宗鏡。然後圓修。理行無差。方為契當。
: 如上觀心。如何是所入能入之門。
: 能所之入,唯是一心。約智而論,假分能所。所入,即所證一心之理。能入,即能觀一心之智。又理是心之體。智是心之用。猶如日光,還照日體。以此心光,復照心體。則二而不二,體用冥一。不二而二。能所似分。
今約先德依華嚴宗,立所入能入二門

先明所入者

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然大悟。為總開示。
不知以何詺目。強分理事二門。而理事渾融。無有障礙。
事法界
理法界。略有二門。
一。性淨門。在纏不染。性恒清淨。雖遍一切。不同一切。如濕之性,遍於動靜。凝流不易。淨穢恒如。
二。離垢門。由對治障盡。隨位淺深。體雖湛然。隨緣有異。
事理無障礙法界。亦有二門。
一。相即無礙門,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互相交徹。不壞性相。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
二。形奪無寄門,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
雙融俱離。性相渾然。而有十門。
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
二。由離性,故理泯而即事。
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在。以非事為事。
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在。以非理為理。
五。由離相不異離性,故事理雙奪。逈超言念。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爛然可見。
七。由不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礙法界。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
八。由以理融事,令無分劑。如理之遍,一入一切。如理之包,一切入一。故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
九。由因果法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佛毛孔內,菩薩重重。
十。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恒攝法界無遺。
故隨一一門,一一位,各攝重重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無盡相。以其後一總融前九,為渾融門
夫法界者,即一心之總名。萬行之歸趣
如華嚴論云。從信住行迴向十地十一地及佛果,總以法界為果體。文殊為法界理。普賢為法界智。理智妙用為一佛門。
以此一門。為化群蒙分為二法。若也逐根隨俗,法門無盡。若論實理,不離無法界之中一法。一多無礙,名為普賢。始接童蒙,達無性理中。妙簡正邪。入無生慧。名號文殊。亦名童子菩薩。能同苦際。興行利生。治佛家法。名為普賢。二人參體。名之為佛本來自在。名為法界。從初徹後,總此法界為體。更無別法。此品為一切諸佛因果之大都,亦是眾聖賢所行之大路,無出此也。亦是自心一切智王之所遊觀之大宅也。亦是一切眾生之所依,故名法界。

二能入門

有二。一,果海離於說相。二,因門可寄言說。
今且略明無分別智證理法界,以為五門。
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非空。空非日光。
能所無二。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如一明珠。珠自有光。光還照珠。
能所俱泯。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如波即水,動相便虛。如水即波,靜相亦隱。動靜兩亡。性相齊離。
存泯無礙。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不壞性相,能所歷然。如波與水。雖動靜兩亡。不壞波濕。
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無二原。如海一滴。具百川味。
又所入境者,即不思議解脫境界。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即解脫境界。
解脫有二
一,作用解脫。作用自在,脫拘礙故。
二,離障解脫。具足二智,脫二障故。
二障者,即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事。所知障理。一切眾生不證真心。皆為二障所纏。由內離障。外用無覊。二義相成,總名解脫。
境界有二
一,分劑境。如國疆域。各有分劑。佛及普賢德用分劑。無能及故。
二,所知境界。事理無邊。唯佛普賢方究盡故。由證所知無邊之境。故成德用無有邊涯。二亦相成,總為境界。此二不二。故不思議。
又能入者,即普賢行願。又人與法俱稱普義。若約人,即普賢。若約法,即普法。所言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一入全真。方為真入。
又不入而入。以智體即如。如外無法而可攀緣。故無可入。心行處滅。寂然無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諸法。故名而入。此二無礙。方為真入。
又佛境入無所入,有三。一,約一切眾生即如來藏。更何所入。翻迷之悟。故云證入。二,約理。非即非異。故云入無所入。三,約心境。心冥真境。故說為入。若有所入。境智未亡。豈得稱入。實無所入。方名真入。
又入不入二義。上約緣起相由門。
今法性融通門者。即性之一字。夫法性融通。要不壞相而即真性。入則壞緣起者。無可相入。不入則壞性者。則性不遍一切法故。由不壞性相。方是法性融通義也。
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亦通二門。唯就相說。若約緣起門。要由諸緣歷然不入。方得相資遍相入耳。若約法性融通門者。要由事相歷然。方隨理融入一切法。
故說若唯約理。無可即入。若雙約性相上第一義。相即不入。性即能入。若獨相獨性。俱不能入。要二相融,方能入。
又若約體空。則無來無入。若唯約性。無可即入。若約相不壞,如本無差者。或唯約事,不能即入。以性融相,故得互入。是顯正入義。謂不異理之一事,全攝法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等。一事攝理既爾。多事攝理亦然。則一事隨所依理,皆於多中現。故得互入。是法性融通門。以此一門,能入萬法。
故法華疏云。以實相入真。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實相入俗。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實相入中。諸法無非佛法。若入此三觀。即是入一切法。以諸法不出三諦故。
: 十住菩薩證入之時。唯一真如。無有境界。云何復說分劑二種境界。
: 此是不思議境界。非同情執。或存或泯。或總合。或俱離。不出一心而論舒卷。若存,非立心外之法。是存其全理之事。若泯,非壞全事之理。是泯其體外之見。則不礙心鏡而一味。不壞一味而心境。故華嚴經頌云。如來甚深境。其量等虛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入。
: 若正觀成時。以有心成。以無心成。
: 夫入此宗,不可以有無求。不可以能所辯。若以有念析歸無念,此念還成有。若以無心作空無會者,即成斷滅。皆落意地。不出見知。又若逆之,則不合事理。若順之,又成能所。只可以妙會。不可以事求。
所以華嚴會意云。並須除念會意。無間相續。順法修行。若動念起心。即入魔網。以法不動念故。順法即念除。我見是妄心。違法故生死。是知法無動念。不可以有念求。又非無念。不可以無心得。應可玄會取其意耳。如說有不有,無不無等。但動心即寂,是彼法。故名順法也。若以心順於法,即有能所。非順法也。
故維摩經云。法離一切觀行。肇師云。法本無相,非觀行之所能見。見之者,其唯無觀乎。如赤水求於玄珠。罔象而得之。故云藏於身不藏於川。在於心。不在乎水。

故莊子云。

黃帝遊於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遺其玄珠。使智索之而不得。使离婁索之而不得。乃因罔象得之。黃帝曰。異哉,罔象乃可得之。夫真不可以定求。故無心以得之。如弄珠吟云。罔象無心却得珠。能見能聞是虛偽。然雖不落見聞。又非無知覺。
如融大師信心銘云。惺惺了知。見網轉彌。寂寂無見。闇室不移。惺惺無妄。寂寂寥亮。寶印真宗。森羅一相。
所以無念者,即念而無念。以念無自性。緣起即空。又緣起者,皆是真性中緣起。豈屬有無。乃至即生無生。即滅無滅。亦復如是。
故寶藏論云。若言其生。無狀無形。若言其滅。今古常靈。又云。是以斬首灰形。其無以損生。金丹玉屑。其無以養生。故真生不滅。真滅不生。可謂常滅。可謂常生。其有愛生惡滅者。斯不悟常滅。愛滅惡生者,斯不悟常生。
永嘉集云。故知妙道無形,萬像不乖其致。真如寂滅,眾響靡異其原。迷之則見倒惑生。悟之則順違無地。閴寂非有,緣會而能生。峨嶷非無,緣散而能滅。滅既非滅,以何滅滅。生既非生,以何生生。生滅既虛,實相常住矣。
華嚴疏云。生之無生。真性湛然。無生之生。業果宛然。是知若即念存有念,即是常見。離生求無生,即是斷見。皆不達實相無生無滅之理。若正了無生,則無生無不生。豈定執有生無生之二見乎。
所以云。誰無念,誰無生,若實無生無不生。喚取機關木人問。求佛施功早晚成。若以息念歸無念,如同寒木死灰。與木人何別。豈有成佛之期耶。斯乃尚未知即念而無念。寧知一念頓圓乎。
如有問言 : 夫妙行者,統唯無念。今見善見惡。願離願成。疲役身心。豈當為道。
: 若斯見者,離念求於無念。尚未得於真無念也。況念無念之無礙耶。又無念,但是行之一也。豈成一念頓圓。此一念頓圓之旨。非意解所知。唯忘情可以契會。
如悟玄序云。夫玄道者,不可以設功得。聖智者,不可以有心知。真諦者,不可以存我會。至功者,不可以營事為。忘言者,可以道合。虛懷者,可以理通。冥心者,可以真一。遺智者,可以聖同。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異無同。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萬是之前,是所不能是焉。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非所不能非,則無非矣。無異無同,則怨親不二。無非無是,則毀讚常一。是以忘言者,捨筌罤也。虛懷者,離取著也。冥心者,不己見也。遺智者,泯能證也。若運心合道,則背道。若起念求同,則失同。若為是所是,則沒是。若為非所非,則沉非。
以要言之,但得直下無心。則同異俱空。是非咸泯。斯泯亦泯。茲空亦空。此猶寄言因跡對待。若得絕待頓悟一心。唯契相應。不俟更說。
《宗鏡錄》 卷三十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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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出興於世,就是為了要說阿彌陀佛的本願。真能究竟幫助眾生的,只有淨土念佛法門,是乘佛願力之法。就是這一生能夠了脫生死,能夠出離三界六道輪迴。一心堅信阿彌陀佛,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念念不捨,如此念佛,定能往生至西方極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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