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門徒跟隨耶穌,觀察學習主如何傳揚神國的福音。後來主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醫病趕鬼,往以色列各地去傳福音。那時耶穌吩咐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太十5-7)。 若要得著信心的果效,就要走在主路上;在此主耶穌清楚界定了門徒「當時」傳福音的範圍與對象。傳道的範圍,多在以色列家;猶太人多數是熱情好客的,有接待客旅的好傳統,加上門徒能醫病趕鬼,助人脫離苦境,所以許多人樂意接待主的門徒。即使門徒照著主耶穌的吩咐,並沒有特別預備生活所需的,但憑著信心,卻能一無所缺!主耶穌說:「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也是提醒我們若能憑信心作工過日子,一切需用神必預備!
二、 主耶穌說:「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太十12-13)讓我們知道,傳福音是要為人帶來平安,那家若樂意接待神的工人,就算是配得平安的,這樣來自神賞賜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相反的,若是不願意接待、甚至是拒絕福音的人,這傳福音之人所帶來的屬靈平安就不配臨到他,最終平安仍歸給為神傳福音的人。因此,我們為神傳揚福音的人就是和平的使者,我們只需盡本份放膽去傳,就算被人拒絕,也不必灰心沮喪,因為真正有損失的是那些不願意接受福音的人,而我們這些忠心傳福音的人卻能從神領受平安為賞賜。
三、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太十14)。「把腳上的塵土跺下」有下列三種意涵:
1.宣告他們無法成為神的子民,不能承受神的國。
2.警告他們如不把握機會接受福音,將要承受滅亡的結果。
3.表示這些人不能得救,與傳福音的人無關。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太十15)是指在末日審判的時候,門徒的離去與跺下的塵土,要「見證」那地方人的不是,因拒絕福音的人,當審判的時候,必定站立不住並要遭受永火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