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執法審查!2023年1月1日開始,歐盟SDS有新要求!

2022/12/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2022年尾聲之際,瑞歐最近收到許多客戶回饋:其下游的歐盟進口商要求他們提供符合歐盟法規(EU)2020/878要求的SDS。
為什麼突然這麼急迫地要求更新SDS?歐盟化學品合規發生了什麼“意外之變”?
為此,瑞歐在這裡幫大家梳理了這一年來歐盟化學品SDS相關的一些法規動態,並對2023年企業將面臨的監管審查要求作了詳細解析,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1月1日起,歐盟SDS需符合歐盟法規(EU)2020/878要求

2020年6月29日,歐盟委員會對化學品註冊、評估和授權(歐盟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II進行修訂,發佈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
該法規要求於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編制的SDS都必須符合更新後的要求,並給予緩衝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因此,於今年年底前,輸歐產品SDS務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878新要求,否則產品將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條:
❶ 於SDS第1.1節PCN通報產品體現唯一配方識別字 (UFI);
❷ 於SDS第3節與第9節納米產品必須說明其納米形態/顆粒特性等資訊;
❸ 於SDS第2.3節、第11.2節和第12.6節必須說明產品是否有內分泌干擾特性;
❹ 於SDS第3節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屬性(特定濃度限值、乘數因數(M 因數)和急性毒性估計值);
❺ 需要披露引發補充危害聲明EUH208的成分;
❻ 更新必須披露的非危險和分類混合物:
  • 較低濃度的致敏物、致癌物(類別2)和生殖毒素。
  • 根據歐盟法規EU 2017/2100(3) 或歐盟法規EU 2018/605被確定為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濃度≥ 0.1%的物質。
❼ 與GHS保持一致。
  • SDS第9節理化性質資訊要求與GHS要求一致;SDS第14.7節細化散裝海運信息等。
相關詳細內容可見瑞歐往期文章:瑞歐科技帶你解讀新版歐盟SDS法規

2023年SDS將需傳遞CLP新增分類的危害資訊

基於內分泌干擾物的嚴重健康危害以及歐盟REACH法規關於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等的相關經驗,自9月20日起,《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修正案(以下簡稱“CLP修正案”)在經歷了持續4周的最終公眾意見徵詢期,預計將於2023年實施。
本次修訂主要新增了以下化學品危害分類:
  • 已知或推定的內分泌干擾物(類別1)和可能的內分泌干擾物(類別2);
  •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
  •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積性(vPvB);
  • 持久性、遷移性和毒性(PMT);
  • 高持久性和高遷移性(vPvM)。
以上新危險類別的引入將使市場上大量化學品受到新的監管審查,並將開展擴展監管評估的責任擴大到供應鏈中的更多組織。
因此,如果這些新分類適用,還需要更新您的安全資料表(SDS)、標籤、註冊、評估、化學品授權和限制(REACH)檔案和毒物中心通報(PCN)

2023年歐盟執法論壇將開展第11次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審查SDS

新SDS編寫法規出臺後,歐盟執法論壇計畫開展第十一次聯合執法行動(REF-11),此次REF-11將重點檢查SDS是否符合修訂後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執法論壇將於2023年進行執法審查,2024年完成審查報告公佈。
因此,在第十一次執法檢查來臨前,瑞歐建議輸歐企業必須按照新法規要求更新SDS,避免在官方執法行動中受到處罰,順利完成輸歐貿易
具體有關REF-11資訊參見瑞歐資訊:歐盟第十一次聯合執法將嚴查SDS品質
瑞歐提醒您:
在最後的一個月內,瑞歐在此提醒企業:
及時完成歐盟SDS更新,避免在REF-11執法檢查中受到處罰,以保證輸歐產品順利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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