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5000 萬以上可以申請自主管理) 2. 可做為倉儲使用之建築物(建照需載明) 3. 監視器設備24小時攝影,並可儲存3個月以上 4. 電腦自動化操作系統 5. 設立申請書 6.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7. 董監事名冊 8. 倉庫之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及租賃契約(租賃才需要提供) 9. 倉庫『可供倉儲使用』之相關證明。(使照上需有載明) 1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線用戶證號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