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釋字第803號解釋 警政署推新版「原住民獵槍管理辦法」
內政部警政署今年1月20日預告新版原住民族獵槍管理辦法—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預告期即將在3月20日結束,不過細看辦法條文內容引起原住民族社會及狩獵族人的疑慮,認為一旦辦法通過後,族人將面臨獵槍進口衍生的高價位以及刑法上罪責,痛批是「文化滅絕的殖民手段」。原住民族團體3月14日前往內政部警政署門口召開「原住民族捍衛獵槍行動」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立即停止預告程序,同時要求廣邀族人等相關團體進行充分討論。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科長林志駿表示,法律預告僅是蒐集社會大眾對新定法案的意見,而法制上沒有終止或暫停預告的規定,預告期滿後將會送內政部進行後續法制程序,「如果大家還有意見,我們就繼續討論,不急著把這個案子完成。」林志駿強調,「否則這樣的法規命令,在法律授權之下,訂了這樣的規定也沒有用。」
釋字第803號解釋:現行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有所不足須修正
根據2021年5月07日公布的
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狩獵案】,大法官認定現行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對「自製獵槍規範」有所不足,無法確保原住民狩獵活動安全以及憲法保障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有違故須修正。
新辦法中的自製獵槍及彈藥,應使用經內政部許可購置自國外槍廠進口之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完成製造。作法為委託槍砲彈藥輸出貿易業者進口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供族人組裝「自製」。
出席記者會、曾任釋字第803號聲請代理律師團的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任律師林秉嶔表示新版辦法草案主軸是將現行的自製獵槍廢除,引進一個新機制即從國外進口自製獵槍零組件,再由族人自行組裝,成為新的「自製」獵槍。林秉嶔強調:「釋字第803號解釋,大法官沒有說現在的喜得釘獵槍要廢除,是說規範不足,大法官要求內政部的是要有『輔助機制』、『安全驗證機制』及『安全使用訓練機制』」,認為警政署明顯逾越大法官解釋的方向。
警政署:新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執照之自製獵槍仍得繼續持有
新版辦法草案第27條規範,既有已合法取得執照的自製獵槍,由持有人簽署切結書證明承擔安全性,可以繼續使用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出在那些已持有卻未申請取得合法執照的自製獵槍,回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非制式獵槍判3年以上徒刑,製造者會判到5年以上,如此一來,會讓族人陷入很大的法律風險。「一旦這件事情出現爭議,如果走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問:『你是在新法之前製造的,可以舉證嗎?』舉證往往是事訴訟中最大不確定性,還須加上法官有自由心證的空間,風險都是族人在承擔。」林秉嶔說。
原住民族人為「安全」 鋌而走險持「黑槍」?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也指出,根據警政署在2022年統計資料,現有登記合法獵槍共7,033把,僅占族人實際使用獵槍數不到10%,現行規定讓族人不知道是否可以合法登記,然而無法合法登記的獵槍常常比可以登記的獵槍還要安全,例如:有加裝安全裝置,但一經加工,就可能不能宣稱自製,族人就有可能入罪,「警政署明明知道這事實卻不去談這個事實如何改變,持續讓原住民族人持續使用黑槍,這對警政署及國家安來說不是好事。」
部落獵人:狩獵不是獵殺,背後有很多的生態知識
「對這個獵槍,部落裡的獵人都不怎麼想來,因為他們覺得出了部落就變成罪人」一位來自烏來桶壁部落的泰雅族獵人Kinga說,「從文化面來講,獵槍從17世紀就已經有了,再到荷蘭、清朝,但在日治時期被大量搜括、禁止,這些文獻上都有。我不希望國民政府再走日本殖民的路,我們需要充分的溝通。」Kinga強調,獵槍背後有很重要的文化內涵,獵槍僅是原住民文化裡只是最小單位的工具,狩獵不是獵殺,背後有很多的生態知識,而不希望因為限縮工具的使用而影響到整個文化。
立委要求警政署3個月內 擴大聽取原住民意見
「各地的獵人協會紛紛表達抗議,端出他們的訴求,新辦法出來令大家進退維谷,未來我們會不會把治安敗壞,這樣的大帽子,扣在我們的身上。」原住民立法委員伍麗華也在記者會上,要求警政署於預告期結束後,3個月內制定一個意見蒐整溝通期程表,擴大與全國各地族人溝通,讓新辦法是在大家有共識之下的辦法。警政署也指出,從大法官803號解釋公布後,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共計召開12次會議,積極邀請原住民團體出席表達意見。預告完成後的草案,仍將提內政部法規審查會討論,新版辦法尚未確定,將秉開放態度,持續聽取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