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先生與太太擁有豐厚的財富,平時喜愛研究並投資各種資產,例如股票、 不動產等等。他們精準的投資眼光,讓資產不斷升值。他們認為人壽保險的回報率不高,一直對保險持有保留的態度。
日前陳老先生突發急病離世,長子申報遺產稅時才發現遺產稅高達300萬,陳太太和2名子女拿不出這麼多錢,遺產中也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能夠跟國稅局申請以遺產中的不動產來抵繳嗎?
⏰遺產稅可用遺產繳納,但須經多數繼承人同意
國稅局說明,若遺產稅超過30萬元,且難以繳納現金,繼承人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以不動產抵繳遺產稅。
但因為遺產是繼承人共有的財產,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只要超過半數的繼承人和半數以上的應繼分數,或者超過三分之二的應繼分數,就可以申請抵繳。
舉例來說,陳老先生有3個繼承人(陳太太、大哥、小妹),只要有兩個繼承人同意抵繳,就符合法律規定。
⏰申請「以遺產中的不動產抵繳」的風險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這對繼承人有利,因為這些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格,可以減少遺產稅的負擔。
若繼承人缺乏現金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房屋或土地抵繳,但抵繳金額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和評定價格計算。
聽到這裡,陳老太太馬上說:通常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價格遠比市價低,拿不動產來抵繳太不划算了。那可以跟國稅局申請我們自己出售不動產來繳遺產稅嗎?
⏰申請「以遺產中的不動產抵繳」的風險
繼承人若能向國稅局提出足額的納稅保證,就可自行處分遺產中的不動產,以繳納遺產稅。
然而,此舉可能導致因急售,造成不動產被低價出售的風險,損及繼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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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遺產稅稅源的重要性避免沒有現金繳遺產稅,引發繼承問題的方法:
長輩們不想看到自己的資產被低價出售或者是分割,也不想讓繼承人因為沒錢繳遺產稅而產生煩惱。
那麼長輩們在安排繼承時,應該確保繼承人有足夠的現金,或者是利用身故保險金來預備遺產稅的費用,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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