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路發達運輸便利,相對的交通事故也不少,一次被警察攔下開了單說我是「尾隨tail gate] 到了法庭,我就拿了幾張隨手拍的照片,呈堂檢視,說到:在 101 號公路這個時段,根本是個大停車場,想不尾隨都困難,顯然法官也是「塞車」的受害者,大手一揮沒事了,不過跟車儘量要保持安全距離。
超速被攔下路邊停車,務必聽從警車指示或將雙手放在方向盤,這是生死交關的動作,不可忽視,因為警察也害怕你手上有武器,產生誤會就不值得了。他走到窗前指示將玻璃搖下,通常還會開頑笑的說:開得如此快,何處失火了? 大多的回答是:我沒注意只是在跟前車。他會說:你跟錯車了!如果你再不服氣說:為何不抓前車?他會說:快簽字,我馬上就去抓!
最容易觸犯的規定是「停車再行」,加州是要求全部停定,觀察左右後,再加油起步,想一筆帶過的話一定吃單。最氣人的是警察一邊開單一邊說:這是非常容易犯的錯,我自己前幾天也被罰了。哼!鬼才相信。「愛哭妹」的媽媽送她上學時,因趕路沒有停止足夠時間,警察不聽理由就要開單,媽媽用中文說:快裝哭,「愛哭妹」配合即時哭聲雷動,連警察都受不了,只好揮手放行。
酒駕是件嚴重的罪行,老美特愛喝酒,平日啤酒當茶不當回事,小酌狂飲也是經常的事,週末假日不醉不歸,在公路邊紛紛被逮,罰錢事小坐牢事大,出了車禍那就沒完沒了。律師朋友警告我:你殺了人我都能保釋出來,而酒駕只有坐牢!因為警察認為你正在使用殺人機器,不得不關到次晨才放人。
某晚甲乙兩對夫婦參加宴會,酒是有點過量,甲夫的車不敢開,乙夫也不敢代開,甲妻沒喝酒但技術不是很好,變成喝酒的不多的乙妻駕駛。上了公路沒多久沒開大燈,法網恢恢就被攔截,警察聞到全是酒味,立刻要求下車測試,不料測試機故障,只能用肢體行動來判斷,乙妻是瑜伽老師輕鬆過關,警察氣的跳腳,立刻電召其他警車支援,前後約二小時,再三的測驗只有 0.075 (規定上限是 0.08 )後,只有悻悻然的放行,但指定甲妻駕駛,原來正在佼倖竊喜,這下子大家都更緊張了,還好一路平安。教訓是以後還是找代駕,最好開車就別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