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雙方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外交部(2013.04.10)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Detail/cdcd1f5d-6332-4274-86d6-72b147208705?arfid=88ce0e14-af13-4a76-8015-83fe91b55db0&opno=fe15c741-bf77-468b-bb7d-0f7eff7b7636
亞東關係協會及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本(102)年4月10日(星期三)在臺北賓館召開第17次臺日漁業會談。我方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擔任團長,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相關人員出席。日方由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擔任團長,外務省、水產廳、海上保安廳相關人員出席。雙方於會後簽署「臺日漁業協議」。
我方在堅定維護主權及相關海域主張的前提下,基於對等互惠原則,與日方達成協議。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後,我國漁民在「協議適用海域」的作業權益獲得保障,作業範圍較以往擴大約1,400平方浬(約4,530平方公里)。至其他我方關切的作業海域及雙方漁業合作等議題,亦將透過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的制度化機制持續協商。
「臺日漁業會談」於民國85年首次召開以來,17年間歷經16次正式會議、多次預備會議及協商,此次藉由擱置爭議,共享漁業資源,使得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漁業問題獲得妥善安排,達成具體成果。我代表團團長於會談中重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是臺灣的附屬島嶼,且該列嶼附近海域為我國漁民長久以來的傳統漁場,我漁民的正當捕魚權利必須依法獲得充分保障。為增進臺日友好關係、區域和平穩定及永續發展,馬總統於去(101)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期盼透過相關各方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此次漁業會談係針對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作業安排達成協議,並未涉及雙方對主權的主張。釣魚臺列嶼周邊12浬是我國主權所及的領海,並不包括在協議適用海域之內。
雙方對釣魚臺列嶼主權各有主張。我國對該列嶼的一貫立場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未來我仍將堅定主張並維護我釣魚臺主權,寸步不讓。我國政府對捍衛主權、保護漁權一貫採取堅定的立場,絕不會以主權換取漁權,未來將與日方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我方亦堅持於協議內容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不損及我主權及海域主張等相關國際法各項問題的立場與見解,確保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一貫堅定立場。
「臺日漁業協議」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我國漁船在該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且範圍除「暫定執法線」內海域,並延伸至線外,使我國漁船作業範圍擴大。另我方關切的其他作業海域等問題,也將透過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該制度化協商平臺原則上每年開會1次。
我方漁船在前述「協議適用海域」內將可安心作業,不受日方公務船干擾。關於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南的我國「暫定執法線」內,政府仍將繼續維護我國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以保障我國漁民合法權益。
主權絕不能分割或退讓,但資源可以分享,此係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的基本理念。此次「臺日漁業會談」亦因該倡議而獲共同協商基礎。雙方基於該基本理念進行協商,獲致共識,並在今天簽署協議,使久懸17年的臺日漁業問題基於對等互惠原則獲得具體成果,象徵兩國友好關係樹立新的里程碑。期待今後臺日雙方在此一良好的基礎上,持續加強各層面友好合作關係。(E)
中國外交部2013.04.10記者會回應
问:据报道,日本和台湾今天将签署渔业协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在台湾对外交往等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中方对日台有关团体商谈签署渔业协议表示关注。我们要求日方切实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在台湾问题上作出的承诺,审慎处理涉台问题。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fyrbt_602243/t10298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