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甲午戰爭到〈馬關條約〉,並不是一場隨著情勢亂打的戰爭,而是進退有度(即便有人不同意)審慎的國政處理方式:何時戰、如何戰,都有後續的政治意義與法律效果。
從時間上說:
1894.12.04:日本內閣決定在1895.01.14完成攻擊澎湖群島的部隊編組
1895.01.14:攻擊澎湖群島的部隊編組
1895.03.19:李鴻章到下關
1895.03.23:日軍登陸澎湖群島
1895.03.26:日軍完成澎湖群島佔領
1895.03.30:甲午戰爭停戰協議(但台灣與澎湖不在內)
1895.04.17:〈馬關條約〉簽署
1895.04.21:〈馬關條約〉批准
1895.04.23:三國干涉
1895.05.08:〈馬關條約〉換文
1895.05.10:遼東半島歸還,法理上結束日清戰爭
1895.05.25:唐景崧推為台灣民主國總統,舉行獨立儀式
1895.05.29:日軍登陸台灣
1895.06.02:李經方與樺山資紀在三貂角外海完成手續上的交接
1895.06.17:日本樺山資紀總督台北舉行始政儀式
1895.06.19:樺山資紀上書日本政府:日清兩國已回復和平,台灣的收受手續雖已完成,但台灣情勢一如敵國……今後尚不免有許多戰鬥,故名義上說,台灣已是歸屬日本帝國的新領土,但實際上的狀況無異於對外征戰的領土。伊藤博文首相亦有「由於還有為數不少的清國殘餘軍隊盤據顯要之地,與當地民眾結合頑強抵抗,形勢正如敵國一般。」之意見。因此,透過內閣決議,通令到台灣的文武百官「以外國征戰者的方式為之」(外征従軍者トシテ取り扱フ)。(p. 5)
因為台灣民主國、因為大清不負責任、因為大清的暗中鼓動,台灣進入「殖民地戰爭」,台灣被日本「征服」。
學者稱此為20年的「台灣殖民地戰爭」,總共分三期(p. 6):
一、讓台灣民主國解體、全島軍事鎮壓(1895.05.29~1896.03),歷時一年。[1]
二、鎮壓中國系的平地住民武裝反抗(1896~1902),歷時7年。
三、軍事鎮壓山地住民(1902~1915),歷時13年。
結果,甲午戰爭從宣戰開始到和約為止,戰死者總共8395人,而「台灣殖民地戰爭」戰死者為9592人──「台灣殖民地戰爭」大於甲午戰爭。非甲午戰爭的延續,是另一場明治戰爭。換言之,雖然有和約與讓渡手續,日本對台灣,特別是大清並未實際管轄的東部台灣,算成識日本「征服」之地,並非基於和約的割讓之地。
有趣的還有,隨著樺山資紀總督來台灣的是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他是皇族,是天皇的分身,是天皇的親兵「近衛師團」的師團長。
日本皇室透過近衛師團的征服與領有台灣,類似於歐洲公爵與公爵領地(Duchy)。
另外,日本在戰爭期間登陸並佔領澎湖,站和約之後登陸並征服台灣,這「行為」本身也正呼應了〈馬關條約〉的分項並列台灣與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的約文設計。
以上部分數據資料整理自:
大江志乃夫等編集、《岩波講座:近代日本と植民地2--帝国統治の構造》、(東京:岩波書店、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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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是割讓「主權」或「管理權」?
[1] 原書作者認為,此期的日本軍人的傷亡統計,歸屬日清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