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法普的內容注定今天的流量要涼了我覺得。
首先,存證信函是什麼玩意?就是字面上意思,它是一封「信函」。
那用途是什麼呢?也是字面上意思,用來「存證」。
就這樣,沒了。
江湖上常常聽人講的,得罪某某集團小心他家法務直接寄存證信函給你,或者得罪律師準備收存證信函,便是唬人而已,存證信函不代表提告。
所以他真的要走法律途徑搞你,應該是直接向法院或檢察署遞狀,等你收到上開機關的傳票就真的代表事情來了,才該面對一下。至於收到存證信函齁,就不要理它了吧。
存證信函的正確操作方法
其實這玩意是郵局的功能,不是法院。要寄存證信函就是寫好內容後,印出至少三份 ( 自己留存一份、郵局留存一份、收件人有幾個就幾份 ) ,用印後拿去郵局說你要寄存證信函。
郵局人員會將三份內容比對相符無誤,蓋郵局章以及經辦人員章,三份存證信函用紙就會得到一個「某某郵局存證號碼第 XXX 號」的標籤,並把收件人那份寄出。
這樣做其實就只是有一個很強的證明功能,若日後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法律有規定你要在一個月前催告、或者你要計算利息的起算時點等等,你拿出曾發過的存證信函便可證明。
畢竟這個郵局也有留底一份,公家機關要調也直接調得到,證明力就會比其他對話紀錄截圖高很多。
威脅寄存證信函就是更魔幻的行為
如果還沒要告,但要先保留一個證據,那就先寄存證信函,直接寄。
如果已經要告了,那就直接告。
威脅說「如果你不還錢我下周就寄出存證信函...」就很魔幻了,畫蛇添足。當然除非對方也是外行,有唬人的效果沒錯,不過我個人認為那直接威脅要提告不是更好嗎?
下次聽到這種威脅,那還是可以不理會;到真的寄存證信函來,還是不理會;這代表離他真的提告還有一段日子,再等到法院受理並寄傳票給你,那就還有更好一段日子要等了。
最後順口一提,「保留法律追訴權」也非正式法律用語,實際上沒有這種玩意,有權提告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無須保留。若偶像劇的律師喊喊就算了,實際上請律師聽到他這樣講的,
解除委任,趕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