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小教室02|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溫馨小提示:用電腦觀看版面才不會亂掉。

上一篇講過了海事優先權,現在來往回說說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

責任限制,就是對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用白話來舉例=「我欠了100萬,但我只需要負責還50萬,不用還到100萬那麼多」。在海商法裡面除了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還有運送人的責任限制(在海商法第69條),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我們今天先聚焦在船舶所有人身上吧!

📍什麼是「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這個東東規定在海商法第21條,請看圖:

raw-image

船舶所有人,顧名思義就是船的主人,不過在海上做生意,真正出航的人不一定是船主,若只有船主可以主張責任限制,那誰還敢在海上趴趴走啊。所以在第21條第2項,將可以主張責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擴張到包括「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

而船舶所有人也不是隨便都可以喊要主張責任限制,還要喊在一定的條件之下才可以。可以主張責任限制的債務只有第21條第1項的四款

一、在船上、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
二、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
三、沈船或落海之打撈移除所生之債務。但不包括依契約之報酬或給付。
四、為避免或減輕前二款責任所負之債務。

前兩款為「侵權行為」所生的債務,後兩款則為「無因管理」所生債務。
對於這些債務,船主都只要在責任範圍內清償就好。
⚡不過也要注意,海商法第22條為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排除事項:

一、本於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債務。
二、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
三、救助報酬及共同海損分擔額。
四、船舶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或油污所生損害之賠償。
五、船舶運送核子物質或廢料發生核子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
六、核能動力船舶所生核子損害之賠償。

若是符合第22條任一款,船主就不得主張責任限制。

📍責任限制到底限制到哪個範圍?

已知船主可以對符合第21條第1項各款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但責任的「限度」究竟是限制到哪邊?

計算責任限制的範圍有好幾種方式,小孩子才做選擇,台灣都要。(並不是)
我國兼有兩種制度,以「船價主義」為主,另以「金額主義」為輔,看誰算出來的總額更高,就採哪一種。
因為要保護債權人嘛,總不能讓責任限制的債務範圍太小,反而不利於債權人。

💡船價主義

那船價主義是什麼、又要怎麼計算呢?
不用急,我上課有在聽,已經整理好圖了,請看:

raw-image

船價主義是以一次航程為計算責任的單位(航段主義),因為事故是發生在那段航程之中因而產生債務,所以也要用那次航程結束的時點來計算海產的價值。
船舶價值的估計是規定在第23條第2項:

船舶價值之估計,以下列時期之船舶狀態為準:
一、因碰撞或其他事變所生共同海損之債權,及事變後以迄於第一到達港時所生之一切債權,其估價依船舶於到達第一港時之狀態。
二、關於船舶在停泊港內發生事變所生之債權,其估價依船舶在停泊港內事變發生後之狀態。
三、關於貨載之債權或本於載貨證券而生之債權,除前二款情形外,其估價依船舶於到達貨物之目的港時,或航行中斷地之狀態,如貨載應送達於數個不同之港埠,而損害係因同一原因而生者,其估價依船舶於到達該數港中之第一港時之狀態。
四、關於第二十一條所規定之其他債權,其估價依船舶航行完成時之狀態。

⚡不過§23Ⅱ第1款「其他事變所生共同海損之債權」會跟被排除適用責任限制的§22第3款「共同海損分擔額」相互衝突。是因為之前立法是參考舊的國際公約,而沒有刪除已經不適用的條文,所以直接無視就好,要以§22為準喔!
船主還是不能對共同海損分擔額主張責任限制

可以把債務範圍想像成一個框框,當作是在一段航程之中提出償債基金,放進那個框框裡面=[船舶價值+運費+附屬費]。
不管第21條第1項的債權人來求償多少,都只要在償債基金裡面拿錢就好,框框裡有多少錢,最多就只需要給多少錢。

💡金額主義

知道了船價主義是怎麼計算以後,來看一下金額主義又是怎麼計算。

raw-image

金額主義則是以事故為單位來計算責任限制(事故主義),並且優先填補人身傷亡所生的損害(老師說是「人尊物卑」),才能真正使得因海上事故所生的損害被填補,船主又不至於負擔超出的責任,所以金額主義是用來計算責任限制的最低數額

金額主義是以每一總噸為國際貨幣基金,也可以像船價主義一樣想像成把這些基金放在一個框框裡,以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特別提款權)為計算單位,把國際貨幣基金換算成錢錢。

比如說,在船舶碰撞事故中,船隻受損再加上船員也有受傷,一艘1,000噸的船就有162,000 SDR,換成台幣(1:47)就是7,614,000元。

船員的醫療費可以用108 SDR/噸的計算單位優先受償=108,000SDR=5,076,000元台幣。
剩下的2,538,000元是財物損害的賠償限額。
如果船員的醫療費超過5,076,000元,超出的部分就跟財物損害在2,538,000元的範圍內比例分配。

📍與「海事優先權」的關係

正是因為船舶所有人可以主張責任限制,來限縮自己需要賠償的範圍,因此為了不讓船主的債權人覺得不公平,因此讓這些海上事故所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海事優先權。

既然能受清償的金額已經被限縮了,那至少要讓他們可以依海事優先權來優先受償!


今天的海商法小教室就說到這裡,祝各位早日理解這些聽起來很複雜的東西,也希望各位能透過我的分享更快地搞懂法律知識,讓我們一起變快Law吧!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生活也要BGM|背景音樂
10會員
13內容數
擬態怪的人類觀察日記🌼 📍雜食派。什麼都吃,什麼都寫。 📢書籍、影集、音樂,日常分享。 👀資深腐女。📌一起變快Law:快速獲得法律知識。 ⚡可以透過小盒子跟我聯絡,也歡迎贊助!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還在煩惱平凡日常該如何增添一點小驚喜嗎?全家便利商店這次聯手超萌的馬來貘,推出黑白配色的馬來貘雪糕,不僅外觀吸睛,層次豐富的雙層口味更是讓人一口接一口!本文將帶你探索馬來貘雪糕的多種創意吃法,從簡單的豆漿燕麥碗、藍莓果昔,到大人系的奇亞籽布丁下午茶,讓可愛的馬來貘陪你度過每一餐,增添生活中的小確幸!
Thumbnail
還在煩惱平凡日常該如何增添一點小驚喜嗎?全家便利商店這次聯手超萌的馬來貘,推出黑白配色的馬來貘雪糕,不僅外觀吸睛,層次豐富的雙層口味更是讓人一口接一口!本文將帶你探索馬來貘雪糕的多種創意吃法,從簡單的豆漿燕麥碗、藍莓果昔,到大人系的奇亞籽布丁下午茶,讓可愛的馬來貘陪你度過每一餐,增添生活中的小確幸!
Thumbnail
責任限制,就是對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用白話來舉例=「我欠了100萬,但我只需要負責還50萬,不用還到100萬那麼多」。在海商法裡面除了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還有運送人的責任限制(在海商法第69條),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我們今天先聚焦在船舶所有人身上吧!
Thumbnail
責任限制,就是對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用白話來舉例=「我欠了100萬,但我只需要負責還50萬,不用還到100萬那麼多」。在海商法裡面除了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還有運送人的責任限制(在海商法第69條),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我們今天先聚焦在船舶所有人身上吧!
Thumbnail
海事優先權其實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為了衡平責任限制制度而設,以法律規定來擔保債權可以被清償。用人類的語言來翻譯就是「當欠你錢的人還不出錢,可以拍賣他的東西來還你錢」,跟抵押權的差別,在於抵押權是經過雙方約定而來。
Thumbnail
海事優先權其實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為了衡平責任限制制度而設,以法律規定來擔保債權可以被清償。用人類的語言來翻譯就是「當欠你錢的人還不出錢,可以拍賣他的東西來還你錢」,跟抵押權的差別,在於抵押權是經過雙方約定而來。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其實,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可能在於船員法與勞動基準法之間,對於船員和一般勞工,基於工作性質而有的制度上差異!因此,以下我們將簡要地透過實務上的一些判決,來和大家討論船員勞動契約的特殊性和相關船員法規範!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其實,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可能在於船員法與勞動基準法之間,對於船員和一般勞工,基於工作性質而有的制度上差異!因此,以下我們將簡要地透過實務上的一些判決,來和大家討論船員勞動契約的特殊性和相關船員法規範!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Thumbnail
延續上週的「運送」介紹內容,我講到了「中止運送」,在本話我們從「運送人責任的消滅」開始,將「物品運送」的內容做個結束,下週將從「旅客運送」開始喔!「運送」的條文真的多,所以必須分個幾次來介紹!請讀者們耐心閱讀唷!
Thumbnail
延續上週的「運送」介紹內容,我講到了「中止運送」,在本話我們從「運送人責任的消滅」開始,將「物品運送」的內容做個結束,下週將從「旅客運送」開始喔!「運送」的條文真的多,所以必須分個幾次來介紹!請讀者們耐心閱讀唷!
Thumbnail
在「債之發生」後,債權債務即為成立,而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不論是雙務契約或是單務契約,基本上是一個人對一個人,偶爾會有上週提到的第三人利益契約或第三人負擔契約。不過這週要講到的,就是債務人或債權人的一方是多數人的情況,如何分擔及負責,而連帶債務的對外及對內的法律關係如何運作等。
Thumbnail
在「債之發生」後,債權債務即為成立,而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不論是雙務契約或是單務契約,基本上是一個人對一個人,偶爾會有上週提到的第三人利益契約或第三人負擔契約。不過這週要講到的,就是債務人或債權人的一方是多數人的情況,如何分擔及負責,而連帶債務的對外及對內的法律關係如何運作等。
Thumbnail
承上次所介紹「契約的確保」中關於「定金」的相關法學知識,本次我們將介紹有關「違約金」的知識內容。違約金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小契約,例如買手機與電信公司簽約、在公司任職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與銀行間所簽訂的信用貸款、房屋貸款等契約、不動產買賣契約、公司間的合作契約、服務契約等,大都設有違約金的約
Thumbnail
承上次所介紹「契約的確保」中關於「定金」的相關法學知識,本次我們將介紹有關「違約金」的知識內容。違約金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小契約,例如買手機與電信公司簽約、在公司任職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與銀行間所簽訂的信用貸款、房屋貸款等契約、不動產買賣契約、公司間的合作契約、服務契約等,大都設有違約金的約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