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40話|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更新 發佈閱讀 7 分鐘

前言

在「債之發生」後,債權債務即為成立,而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不論是雙務契約或是單務契約,基本上是一個人對一個人,偶爾會有上週提到的第三人利益契約或第三人負擔契約。不過這週要講到的,就是債務人或債權人的一方是多數人的情況,如何分擔及負責,而連帶債務的對外及對內的法律關係如何運作等。

raw-image


壹、單一主體與多數主體之債

一、單一主體之債

這就是前言所提到,單一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情況。

二、多數主體之債

相對於單一主體之債,多數主體之債則是同一個給付標的下,債權人有多數或債務人有多數的情況。按照債務可否區分可以再細分為「可分之債」及「不可分之債(連帶之債)」。


貳、可分之債

民法第271條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一個給付標的可以再區分為數個給付者,除非契約另有訂定,應該平均分擔或分受。舉例來說,某甲和某乙及某丙簽約買十輛同款式汽車,在契約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某乙跟某丙應該各自提供五輛汽車(可分債務);相對來說,某乙跟某丙就某甲所給付的價金也應該平均分配(可分債權)。


參、連帶之債

一、定義

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自負擔全部的給付責任(民法第272條)。原則上,連帶債務只有兩種情形: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明文規定。另外有所謂的「不真正連帶債務」,下面會再詳細介紹。


二、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

(一)導言

連帶債務最重要也是最複雜的,莫過於對外以及對內效力(沒辦法,只要人一多就會開始複雜),以下就開始分別針對對外效力以及對內效力說明。

(二)規定內容

民法第273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這條規範的是連帶債務對外的基本效力。

(三)舉例

某乙跟某丙連帶對某甲負有100萬元的債務,某甲可以請求的方式:

 1. 請求某乙/某丙給付100萬元。
 2. 請求某乙/某丙各給付50萬元。
 3. 請求某乙給付70萬元;某丙給付30萬元。
 4. 請求某乙跟某丙一起給付100萬元。

基本上1~4都是某甲可以選擇的方式,就是這麼多樣化,就是這麼自由。

(四)效力相對性及例外

1. 原則

民法第279條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原則上,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即便某乙與某丙負擔連帶債務,但某甲與某乙之間私人的原因,不應該影響到某甲與某丙之間的債務。

2. 例外(民法§274~§278)

簡單來說,既然原則是「相對效力」,例外當然就是「絕對效力」,也就是說在以下這些情形中,某甲與某乙之間的法律關係,會影響到某甲與另一個債務人某丙之間的法律關係。

 (1)民法第274條

連帶債務人中其中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混同而使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以上面的例子簡單說明,就是某乙如果以他對於某甲的50萬元債權主張抵銷,則某丙在這50萬元的範圍內同樣也免除責任,也就是某甲只能請求某乙與某丙連帶負擔50萬元。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對某乙不公平,但這是某乙跟某丙的「內部關係」,後面會再說明喔。

 (2)民法第275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簡單來說,某甲連帶請求某乙跟某丙負擔100萬元債務,某甲只對某乙提起訴訟,如果最後判決下來債務只有50萬元,對丙來說這個連帶債務也會減少為50萬元。

 (3)民法第276條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前項規定,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準用之。

這裡換個常見的例子,某甲與某乙是夫妻,某甲發現某乙和某丙發生性關係而提告某乙跟某丙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100萬元(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訴訟當中某甲跟某乙達成和解,免除了某乙的賠償責任,但強調並沒有一併免除某丙的部份,假設法院最後認定損害額是20萬元,判決某丙應該賠償的部份會扣掉某乙的部份而剩下10萬元(基本上某乙跟某丙內部是平均分攤)。而關於276條第2項時效完成的部份,假設某甲遭某乙跟某丙一同砍傷,但某甲一開始只知道某乙砍傷他而不知道某丙,直到3年後知道是某丙而提告。因為某乙的部份已經超過了2年的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對於某乙的時效已經完成,但對某丙的部份仍然在時效內,最終法院無論判決賠償金額如何,都要扣除某乙的那一半。

 (4)民法第277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這個規定有沒有發現,跟民法第242條所規定的「代位權」很像,只是在要件上沒有像「代位權」那麼多限制,只規定了一人有債權可主張抵銷,人人都可拿來主張。但能抵銷的部份,也就只有內部應該分擔的範圍。假設某甲請求某乙跟某丙連帶負擔100萬元的債務,某乙對某甲有20萬元的債權,則不管是某乙還是跟該債權不相關的某丙都可以提出來主張,扣除後某甲對於某乙跟某丙就只能請求連帶負擔80萬元的債務。

 (5)民法第278條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回到上面的例子,假設某乙提出了清償,但某甲受領遲延,則依民法238條規定,某乙不用負擔利息,依278條規定,某丙也不用負擔利息。


三、連帶債務的「對內效力」

(一)分擔義務

民法第280條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簡單來說,連帶債務人之間原則是平均分擔義務,雖然某甲可以單獨向某乙或某丙請求100萬元全額債務,但只是讓債權人不用各自請求多花時間跟精力而已;某乙跟某丙內部關係原則上仍然應該平均分擔,也就是各50萬元。所以如果某甲向某乙請求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143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留言
avatar-img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479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在本話中,我們將介紹在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及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同一債權,在法律上所規定的處理方式。前者,其實就是大家都有聽過的「二胎、三胎」的情況,當債務人(貸款人)在一個抵押物上先設定抵押權後,清償借貸的債務一段時間後,又有融資的需求,可能就會在同一抵押物上在設定其他後次序的抵押權,也就
Thumbnail
在本話中,我們將介紹在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及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同一債權,在法律上所規定的處理方式。前者,其實就是大家都有聽過的「二胎、三胎」的情況,當債務人(貸款人)在一個抵押物上先設定抵押權後,清償借貸的債務一段時間後,又有融資的需求,可能就會在同一抵押物上在設定其他後次序的抵押權,也就
Thumbnail
「合夥」,一個乍看之下大家都懂,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又不是以為的那麼一回事,尤其是在合夥關係要結束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會誤解內容。今天就要來介紹正確的合夥內容,讓大家第一次合夥就上手、萬一退夥也不會被吃光光。
Thumbnail
「合夥」,一個乍看之下大家都懂,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又不是以為的那麼一回事,尤其是在合夥關係要結束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會誤解內容。今天就要來介紹正確的合夥內容,讓大家第一次合夥就上手、萬一退夥也不會被吃光光。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在介紹完「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後,本次我們要介紹的是「債之移轉」。所謂「債之移轉」是指將債權債務的內容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受讓債權或承擔債務而言,其中的債之關係(例如,契約的約定內容)不變,僅是主體有所變更(債權人或債務人有所變更)。例如,甲向乙訂購了一台稀有的汽車,也支付了定金,後來因為
Thumbnail
在介紹完「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後,本次我們要介紹的是「債之移轉」。所謂「債之移轉」是指將債權債務的內容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受讓債權或承擔債務而言,其中的債之關係(例如,契約的約定內容)不變,僅是主體有所變更(債權人或債務人有所變更)。例如,甲向乙訂購了一台稀有的汽車,也支付了定金,後來因為
Thumbnail
在「債之發生」後,債權債務即為成立,而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不論是雙務契約或是單務契約,基本上是一個人對一個人,偶爾會有上週提到的第三人利益契約或第三人負擔契約。不過這週要講到的,就是債務人或債權人的一方是多數人的情況,如何分擔及負責,而連帶債務的對外及對內的法律關係如何運作等。
Thumbnail
在「債之發生」後,債權債務即為成立,而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不論是雙務契約或是單務契約,基本上是一個人對一個人,偶爾會有上週提到的第三人利益契約或第三人負擔契約。不過這週要講到的,就是債務人或債權人的一方是多數人的情況,如何分擔及負責,而連帶債務的對外及對內的法律關係如何運作等。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Thumbnail
本篇將開始介紹「債之效力」最後一個部分-契約的效力,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債務不履行」及「債之保全」,而關於「契約」的部分,包含了「締約上過失責任」、「自始客觀不能的契約效力」、「契約的確保」、「契約的解除及終止」、「雙務契約的同時履行抗辯」及「第三人利益契約」。本文除了將先為大家複習並深入介紹
Thumbnail
介紹完了債權不履行,從民法第242開始到第245條,是屬於「債之保全」的範圍。前面提到了許多應該要賠償的狀況,包含了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等等。但如果對方在請求之前就先偷偷脫產,就算最後告贏了,強制執行還是拿不到錢。所以如何「保全」自己的債權,重要性相較於前面提到的請求基礎,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民
Thumbnail
介紹完了債權不履行,從民法第242開始到第245條,是屬於「債之保全」的範圍。前面提到了許多應該要賠償的狀況,包含了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等等。但如果對方在請求之前就先偷偷脫產,就算最後告贏了,強制執行還是拿不到錢。所以如何「保全」自己的債權,重要性相較於前面提到的請求基礎,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民
Thumbnail
近日進行法律諮詢時,有數位民眾均來詢問有關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效力問題,因此,筆者以下簡介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拘束效力之概念,供大家參考。
Thumbnail
近日進行法律諮詢時,有數位民眾均來詢問有關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效力問題,因此,筆者以下簡介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拘束效力之概念,供大家參考。
Thumbnail
在上一次的介紹中,我們將整部債編作了鳥瞰式的介紹,而在進入「債之發生」前,我們先來介紹債的原理,也就是債之關係中的基礎原則及理論,在處理債之關係時必須遵守的規則。要特別注意的是,要與物權關係的原理原則分開觀察、比較,才能導出正確處理事件的結論喔!
Thumbnail
在上一次的介紹中,我們將整部債編作了鳥瞰式的介紹,而在進入「債之發生」前,我們先來介紹債的原理,也就是債之關係中的基礎原則及理論,在處理債之關係時必須遵守的規則。要特別注意的是,要與物權關係的原理原則分開觀察、比較,才能導出正確處理事件的結論喔!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