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是什麼?
房東們一定都聽過「租霸」這個詞,租霸指的就是惡意欠租金的租客,或是合約到期,卻還賴著不走的租客,遇到這種租客,真的會一個頭兩個大,而且根據我的觀察,發現租霸真的越來越多,所以這次姊來分享我認為的租霸有哪幾種人,身為房東又要如何自保,助你趕跑討人厭的租霸!
四大租霸行為
我覺得租霸會有這四大行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或是想想看你有沒有遇過類似的人,歡迎大家留言分享。
1. 欠租金,死都不繳錢
我覺得這應該是最多房東遇到過的問題了,連姊都不例外,有些房客會跟房東提出需要延後一個月繳交租金的要求,意思是下個月的時候再一起補齊這個月的租金,我過去是會通融一下,但常遇到的狀況是,答應了一次就還會有下一次,然後像是滾雪球一樣,越來越頻繁,欠的租金也越來越多。
2. 租約到期,卻賴著不走
當租約到期後,租客卻拒絕搬走,也拒絕續約,這時候租客沒地方去,更會賴在你家裡死不走,我覺得這類型的租客更麻煩,基本上已經是緊緊依附在你家了。
3. 不理性溝通
上面賴著不走已經是更麻煩,而不理性溝通則是最麻煩,因為不管是跟他說什麼,他都會講不聽,包括上述的繳租金、要求搬離或是一般的需求,像是請對方維護環境、音量控制等都會被對方情緒性字眼攻擊,並且屢勸不聽,遇到這類型租客真的要快點送他離開!
4. 對房子惡意破壞
這邊指的是租客對家中家具或是房屋結構進行破壞,我是有耳聞真的有人遇過這種租客,但我還是想不明白怎麼會對家具進行破壞。但總結來說,這類型的租客,應該是相對較少吧?如果有遇過這類型租客的房東歡迎留言分享!
如何預防租霸?房東如何自救?
這邊有幾種方法提供給廣大的房東朋友們,看看自己哪一個適合,你現在處於什麼階段就選哪個吧。
1. 租約公證
這個方法是用在簽訂租約之前,可以與租客一同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或者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租約公證的目的功能是可以幫助房東、租客雙方建立信任與保障,在公證書中加入「強制執行條文」,由房東與租客雙方列出需要強制執行的項目,更可以讓雙方在另一方不遵守條約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合約中要說好「得」、「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得」提前終止租約:代表合約雙方可以在至少合約終止的一個月前,向另一方提出停止租約,就可以完成解約,並且提出者不用進行賠償。
「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合約到期前,合約雙方皆無法提出解約,如果要解約的話,提出解約的那一方通常會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這個賠償是可以再由合約雙方自行討論。
3. 房客不繳租,能趕他走嗎?
答案是可以,只是很麻煩,房東可以寄出存證信函,請租客在期限內繳租,如果沒有繳租超過2個月,即可要求租客搬離。
注意:沒有繳租2個月是指沒有押金的情況,如果有押金,需要等押金扣完才能要求租客搬離。
4. 合約到期,要說清楚不續約!
因為
《民法》第451條有規定,如果合約到期沒有換約,租客繼續住的話,租約將會轉成不定期租約,這時候不僅趕不走租客,就算趕走了或許還要補助租客搬遷費用。
房東們團結力量大
這邊我也推薦幾個FB社團,大家可以一起加入交流,有蠻多資深的房東大大會在裡面分享知識,或是其他房東會有提問,這邊的大家都蠻熱心回答的。
- 房東互助會
- 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
總結
遇到租霸不要硬碰硬,要當個聰明的房東,就像今天姊教你的,在簽約時就未雨綢繆,把該設好的保險都設置好,這樣問題發生時,自己也比較有保障,我蠻推薦大家拿租約去公證的,真的算是買一份安心!
如果大家對於這次分享的內容有興趣,歡迎追蹤我並且分享給其他對房產有興趣的朋友,也歡迎各位房東、房客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