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97年度入門手語班結業證書 按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按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明文。 我是從基隆市政府97年度入門手語班結業,到112年現在也已經有十五年了,本來要去考手語翻譯技術士,後續因為一大堆事情加上103年6月車禍手部臂神經受傷養傷,因此影響部份動作,若要練習及準備報考手語翻譯技術士證書,有關術科要聽籠同步翻譯這部份,得去相關機構找聾人老師複習,這對我日後的社會工作選擇專科的方向有幫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