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是這麼想的:越沒有章法與制度的世界,越是原始而無垠的獵場。
當我們雙眼發直地盯著長官在會議上口沫橫飛,好萊塢的電影製作人藉著討論劇本將女演員騙進休息室,逼她們替他口交,事後簽下保密協定。
當你在電話這端和客戶夾纏不清,她們正為了不被拖進飯店房間而苦苦抵抗,並因此失去演出電影的機會,再被八卦小報及主流媒體抹黑成妓女。
當上班族為了交出報告而在半夜的辦公桌前打盹,有新聞記者因試圖揭發性醜聞,被受雇的前俄羅斯情報人員晝夜定位跟監、派出臥底以各種身分探詢調查進程,並佐以恐嚇及施壓。
政壇、演藝圈這些說穿了實力根本不重要的地方,是性掠食者肆無忌憚的帝國。但再細想,什麼樣的關係不是呢?校園、職場、軍隊、宗教,甚至伴侶與家庭,只要存在權控關係,秩序就無理可喻。僅僅是書面上、專業上的統馭,絲毫填補不了權力的誘惑萬一。
將這些「法外之地」一格一格地塗滿,方驚覺為此奮力疾呼性別平權、譴責性暴力的人們,反而像是殭屍電影中,當全球都成為失控狂奔的殭屍,還妄想著找出抗體的極少數人。
他絕對沒有做出什麼這一行另一個百萬身價的男人沒做過的事情。
向來不太喜歡直接將性別與性侵/性騷擾掛勾,因後者實際上源於權控關係。
當女性立於權力端,縱非直接侵犯,也會扮演鞏固秩序或找尋理由開脫的要角。在臺灣的#MeToo風波中,即不乏女性名人在加害人的版面留下「加油」、「你很勇敢」、「謝謝你」等語,並大書特書加害人是多好的人(同時不忘了說「我也很同情被害人」,藉此兩面討好)。她們與加害的男性同樣珍視父權價值,不容許#MeToo撼動她們以卑微乖巧換取而來的既得利益。
但若因此否認女性在「性」的被宰制地位,無疑是睜眼說瞎話。除了先天身體構造與力量的差異,人類設計了無數道德與法律的框架來約束最原始的獸性,俾和其他生物有所區別,惟絕大多數都加諸在女性身上:從歷久不衰的「潔身自愛」,乃至神聖與淫穢、貞潔與放蕩、身體自主權、在歷史藝術哲學倫理醫學法學演化上的意義,沒完沒了。
而對男性而言,性就是勃起、射精,沒了。
繁衍後代是人類的天性啊、男生有錢有權就會想要搞怪。彷彿這就足以合理化一切,更鄙視提出質疑論者的天真無知。
細繹那些言不由衷的「道歉」,加害人都在解釋「我這樣做的理由」:喝酒斷片、童年創傷、對雙方情感的「誤會」等等。他們無欲否認被指控的事實,一方面是看準了坦白從寬的社會風氣──而大眾對於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確實異常寬容;另一方面是他們仍無法割捨性侵犯做為一種權力的展現,無意抹煞自己作為「雄性」與生俱來的權威與地位,以及在大眾眼中的此般形象。
被指控者溫言軟語地回憶雙方曾經友好愛慕、顧影自憐地編織悲慘童年陰影。在矯造而空泛的文字深處,所欲傳達的是「我為什麼這麼做」,而非「我不該這麼做」。性行為本身沒有錯,違反意願也沒有,雙方都只是倒楣了點。
哈維溫斯坦在2023年2月再次被因性侵被判有罪。根據新聞報導指出,他在庭上向法官說「我不應該被判成這樣」。
相反的,被害人的資格取得分外嚴苛,我們都想當然爾地認為被害者需要是純潔無瑕的聖人,總是無法克制地想要去問:妳為什麼要讓他得逞?
因為如果我是個強壯的女人,我就可以踹他的下體然後跑掉。但我沒有這麼做,所以我覺得自己也有錯。
我拍過床戲,所以我的話絕對不會有人相信。
即便在通過資格認證後,被害人仍須表現得理性與堅強、不哭不鬧,強調不在乎賠償或加害人是否受到制裁,只為了走出陰影獲得重生,在說出創傷經歷後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我已經成為一個更棒的我……。這才是一個眾所期待稱職的被害人該有的樣貌。
而#MeToo看似革命性的反撲,仍是以被害者為中心的敘事:我們統計平均每幾個女性中就有幾人被性騷擾,而不去算有多少男性騷擾過別人。當女性遭遇了這樣的事,請勇敢的說出來,總使必須創傷再體驗──對了,當妳們藉此彼此感召、支持,解決性別與權力結構性問題的重責大任,也順便接下吧。
越多光照在被害人身上,加害人越能隱身在黑暗之中。
有鑑於此,加拿大記者與製片人Liz Plank即創建了#HimThough 的標籤:該被放在聚光燈下檢視的是加害人,他們自始不該侵犯,並不是僅是給了女性訴說的空間,就宛如達成了平權與尊重的莫大成就。
在性暴力事實中,該被重視的是對加害人的問責,至於勇氣、揭發、療癒什麼的,不過是無濟於事的鬼話。
而總有一天(或許那一天已經到來) ,#MeToo會多到讓人麻痺,也會被有心人士操弄而不再可信。該站在哪一邊?每次看到類似的新聞,我總會思考這個問題。
慾望與人性不會改變,性掠食者與他們的帝國亦然。很不幸地,我們大多不是擁有金錢、權勢、媒體的那一方。那麼,似乎也沒餘留太多的答案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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