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沒有固定零用錢的階段,採用做1件事情可以累積1點,10點可以換10元,後來孩子變成只要做事情就會跟大人索取報酬,我當時想了想,覺得這樣子的方式只能適合在初期使用。
於是調整為周薪,一個禮拜5塊錢慢慢調薪變成10元,再轉換為月薪50元,現在則是100元。
#初期的項目就是鼓勵孩子自理,例如自己洗澡、刷牙
#中期的項目則是開始做事:回家後要自己洗學校的碗、摺衣服、按時寫功課等。
中間發生的插曲是孩子做錯事情被爸爸要求做家事抵處罰,藉機讓他們做一些其他項目的家事:拖地、倒廚餘、丟垃圾等。(事後我覺得,其實爸爸埋藏心機)
事情過去後,爸爸也把壓金還給他們,等他們做幾天習慣後,爸爸就宣布:倒廚餘跟垃圾也變成新的工作了。
#現在的項目逐一增加,變成洗碗、褶衣服、丟垃圾、倒廚餘跟擦桌子,弟弟還要負責拿信。
每年的股息,都會拿十分之一當作獎勵金分給孩子們,切成3個月發一次200元,
一年可以拿800元+生日禮金、兒童節、過年各200元+每個月100元的薪水*12,
正常情況下,一年可以拿到2600元,
對國小的孩子來說這樣子的零用錢應該不算多也不算少。
現在都很少買東西給小孩,偶爾買點零食什麼的,若是比較大筆的支出要自己出錢,例如買玩具或買牌卡那些的,我覺得他們自己有錢可以買,父母當然就可以拒絕買單。
金錢只是手段,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