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ell Industry Foresight 2023(2):綠電有碳權,核電無碳權

2023/08/1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 文內如有投資理財相關經驗、知識、資訊等內容,皆為創作者個人分享行為。
  • 有價證券、指數與衍生性商品之數據資料,僅供輔助說明之用,不代表創作者投資決策之推介及建議。
  • 閱讀同時,請審慎思考自身條件及自我決策,並應有為決策負責之事前認知。
  • 方格子希望您能從這些分享內容汲取投資養份,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判斷、行動,成就最適合您的投資理財模式。

本文內容:

(1) 歐盟的碳信用市場承認CDM/JI機制;
(2) CDM機制考慮到開發中國家的狀況,應用範圍超越JI;
(3) 1992年155個國家簽署了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是CDM根本母法;
(4) 2001年COP7會議規定核能發電不納入CDM機制;
(5) CDM機制基於兩個理由,拒絕核電擁有碳權;第一,避免先進國家產生更多碳排放;第二,核電不具備額外性(在沒有CDM支持的情況之下,正常商業運行且具備可以接受的投報率);
(6) CDM機制是一個非常嚴謹的碳權產生機制,排除了核電、大型水力發電(大於20MW)與多數的森林碳匯,使其不能產生碳權;

歐盟的碳權產生機制,僅承認CDM與JI兩種。核電早在2001年COP7會議就已經被拒絕在CDM機制以外,原因是避免先進國家利用核電產生更多的碳排放,以及核電不具備額外性(可以財務自立)。台灣如果繼續發展核電,不被歐盟所承認,對於減少碳排放毫無貢獻。我們應該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其中100GW的AGS地熱發電是重點中的重點,將有助於我們實踐2050淨零碳排。

※本專欄之文章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請讀者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建議招致損失,概與《麥斯產業前瞻分析》及作者無涉。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606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麥斯產業前瞻分析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128會員
87內容數
這個專題是用來出版我的前瞻產業分析,目標讀者為企業主、中高階主管、證券投資人,以及關心產業發展與社會創新的朋友們。我的產業分析已經不受產業別限制了,只要是我覺得有價值的資訊,就會在這個專欄出版。具體來說,包括能源、電力、循環經濟、電動車、生物製藥、醫療器材、ESG、半導體、電子、電機、電力、分子免疫。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