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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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剖析 2026 年對臺灣企業而言為何是至關重要的「結帳年」,而非僅是另一個緩衝期的延續。面對歐盟 CBAM 啟動收費、國內碳費開徵、金管會要求接軌 IFRS S1/S2 準則,以及國際科技巨擘對碳中和日益嚴格的要求,臺灣企業將面臨綠電稀缺、供應鏈數據斷鏈、人才短缺與「噤綠」效應等多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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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氣候目標#供應鏈
SFDR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 – 自2021年起,SFDR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及財務顧問披露其投資策略中的永續風險與目標,並依規將金融商品分為一般商品(Article 6)、宣稱環境/社會特徵(Article 8)或具永續目標(Article 9)等類別[1][2]。該規定明文要求基金揭露主要不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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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2026年初臺灣在淨零排放路徑上面臨的挑戰。儘管法規制度建置迅速,但能源轉型與實質減碳成效嚴重滯後。文章分析低碳費率下的合規陷阱,指出其無法應對歐盟CBAM等國際市場壓力,並可能阻礙企業對深層脫碳技術的投資。此外,極端氣候事件凸顯了氣候調適的不足,自然碳匯的落地也面臨規模與品質的雙重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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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淨零排放#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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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對永續發展的重視,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已從企業形象加分項轉變為經營的必要條件。本文深入探討臺灣與歐盟在ESG監管的最新動態,並特別針對自行車及其零組件產業,分析這些趨勢對供應鏈的影響,並提供具體的行動建議,協助企業將ESG轉化為維持訂單與毛利的關鍵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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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Hsu-avatar-img
2026/01/27
馬許桑-avatar-img
發文者
2026/01/27
本文引用歐盟官方文件解析,證實 CBAM 僅接受原產國「已支付的強制性碳價(如碳費)」進行扣減,自願性碳權完全無法抵用 。此外,面對台歐之間巨大的碳價落差及未來擴大至下游產品的管制風險,企業應採取將碳權用於品牌行銷,而應對 CBAM 的唯一解方則是投資技術減碳,降低產品的「嵌入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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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碳抵換#CBAM
歐盟在完成過渡期檢討後,確認 CBAM 將於 2026 年正式全面上路。檢討指出, CBAM 不僅有助於防止碳洩漏,也已促使多國加速導入碳定價與排放申報制度,對全球最貧困國家的直接衝擊則相對有限。歐盟同時提出將高鋼鋁含量的下游產品納入規範,並搭配反規避措施與臨時去碳化基金,以維持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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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歐盟#碳關稅
英國與歐盟正嘗試重新連結排放交易體系(ETS),以換取碳邊境稅(CBAM)豁免。然而在協議尚未完成前,歐盟堅持「先連結、後豁免」,使英國企業面臨數年的碳關稅與行政負擔。這場談判,不只是氣候政策,更是脫歐後最現實的貿易與政治考驗。
美國民主黨再度推動 Clean Competition Act (CCA),試圖透過碳邊境定價機制,將貿易政策與氣候治理接軌,同時保護本土製造業免於高排放進口品的不公平競爭。法案依產業碳強度設定排放基準,對超標的國內與進口產品課徵費用,並將收入回饋給家庭與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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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CBAM#美國
EU CBAM 這個結界,原本 2026年新年就要正式發動了。結果現在消息出來,開始日期沒有延期,但是付錢跟申報都延後了。 這就是延期啊不然呢。 雖然歐盟現在似乎搖擺不定,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各位:碳關稅勢在必行,而且不只是歐盟,全世界的重要經濟體都會發展自己的 CBAM,台灣也不例外。
前言:CSRD 只是開端,ESRS 才是企業永續治理的真正規則 歐盟 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一開始並沒有像 EU ETS、CBAM 那樣受到全球能源或製造業的恐慌關注。多數企業誤以為它只是一份更「正式」的 CSR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