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免稅津補貼」與臺商稅務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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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發佈個人所得稅率優惠政策延長,對於臺商人士必須審視各地稅局對於免稅津補貼的合法合規,自2023年至2027年延長四年,對外籍人士個人津貼亦在此列,如何確保合法又能同時節稅也成為了至為重要的「經商之道」。

  官方表示符合稅務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均受此惠,前提經過主管稅局審核通過,例如臺商之中長期派駐的領導幹部,可以透過「免稅津補貼」或「專項附加扣除」擇一,便能降低在中國大陸的個人稅收;對於公司內部可以增加外派誘因,對外也能降低稅務風險。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REANDA.Taiwan)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中國政府延續實施多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釋出利多,但在各地稅局常有列報合理性的問題,舉例來說對於「免稅津補貼」占薪資收入多少百分比才合理,企業本身做為員工薪資代扣繳機構,勞資雙方對此事先須有共識;雇主才能逕向主管稅局了解規定並做溝通,以利後續提供相關憑證呈報。

  以「免稅津補貼」來說包含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住房補貼金等,必須提供有效憑證;「專項附加扣除」則是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房貸利息等費用,但有限額列支。企業也可協助員工評估薪酬結構及稅率級距的合宜性,改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方式,搭配當前中國大陸稅務居民只要取得全年一次性的獎金即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不僅可以優化員工個人所得適用級距,在人才福利與稅務規劃上可說相得益彰。

  以具體實例說明,一位工人在職期間累計半年年資,對於整體納稅年度而言,薪水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總計為個人繳納所得稅。另外,中國大陸稅務對於上市公司股權也有激勵收入優惠,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的相關收入,皆可不納入當年的綜合所得,採用單獨計稅方式。吳明儀會計師強調,稅務優惠須按規定在主管稅局完成股權激勵的稅務備案為前提,私人企業必須事先提出,經過官方審核通過入列,激勵股權與優惠適用的狀況須以個案判定並無通則。

  中國「稅務規範」正在考驗臺商稅務之道,透過「免稅津補貼」或「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外派誘因並降低稅務風險,勞資雙方取得共識再讓雇主逕行申報,提供相關憑證作為檢核。臺商外派人士除了把握「免稅津補貼」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外,可請雇主評估薪酬結構及稅率級距的合宜性,符合中國大陸稅務規定只要取得全年一次性的獎金即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等稅務優惠,然而稅務機關如何個案判斷成為最大風險,唯有事前經過合法合規的申請管道,才能創造業主在「人才外派」與「稅務精簡」上的雙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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